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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自评报告

时间:2023-07-24 来源: 点击量:

近年来,我区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为抓手,紧紧围绕“以创建促监管、以监管促提升、以提升促发展”的工作目标,努力让创建过程成为“农产品安全环境持续改善、农产品安全监管持续加强、人民群众持续受益”的过程,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3年7月19日—23日,我区逐项逐条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中的考核要点,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梳理汇总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一)组织领导

1.区党工委、管委会始终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成立了由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区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为副组长,农业农村、畜牧、发改、财政、生态环境、食安、市场监管、粮食、商务以及各乡(镇、办)等27家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明确了部门责任和属地管理职责,形成了密切配合、协同发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2.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工作衔接顺畅、落实到位。

(二)绩效考核

3.区管委会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的绩效考核体系。2021年,经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管委会绩效考核体系中权重占比5.5%;2022年权重占比5.4%。

4.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绩效考核,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出了考评方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单独考核。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均向区管委会递交了目标责任保证书。

(三)规划计划

5.区管委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到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区能力作风建设对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实行周调度,同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23年远景目标纲要》。

6.濮阳经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含食用农产品),并根据计划组织实施。

(四)经费保障

7.区管委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

8.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逐年递增,能够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9.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等18项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农业、畜牧、粮食、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建立了种植业监管名录(种植业、农业合作社及大户)、农资经营监管名录(农药、肥料、种子、饲料、兽药)、养殖业监管名录、屠宰企业监管名录、粮食收购企业监管名录、粮食收购大户(经纪人)监管名录、农产品批发零售经营主体名录,对生产经营主体100%落实监管名录制度。

10.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在进行惩戒、曝光、公示。

(二)人员培训

11.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种养殖大户以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签订承诺书、发放告知书、宣传册等方式,积极开展质量安全培训和政策宣讲;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告知程序,将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违法应承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宣传告知到位,安全责任告知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

(三)过程控制

12.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中包含了限用农药定点经营、购买者实名登记、农药安全间隔期、农药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台账式经营、农产品包装物和标识、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等18项制度。区、乡(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种养殖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培训,明确要求认真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并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3.区畜牧局制定了《开发区屠宰企业生猪肉品流向登记制度》,屠宰企业有专人进行定点监管,从生猪进场、屠宰、检测到肉品流向均有完整记录,实现了肉品质量可追溯。

(四)产品自检

14.我区积极扶持和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11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了集检测和监管于一体的远程可视化检测室;探索区域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员”共治追溯品牌建设管理新模式4家,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率。

15.区畜牧局制定了《生猪屠宰进场查验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制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夯实了屠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6.针对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制定了《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企业和市场就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五)无害化处理

17.区畜牧局建立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制定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辖区内病死畜禽由濮阳市云龙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统一处理,病死畜禽补贴由中央和省、市、区四级配套资金补贴到养殖户,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

18.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了《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全部实行许可登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内67家农药经营门店、16家兽药经营门店、7家兽药经营企业兼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门店,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检查经营户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等情况。

(二)规范经营

19.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了《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农资经营索证索票台账管理制度》《农业产地环境保护制度》,建立了《濮阳经开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监管名录》《饲料经营企业统计表》《农资监管名录(兽药)》,共建设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67家。

20.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开发区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制度》,因濮阳经开区涉农乡(镇)多以种养业为主,为保护生态环境,未批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点。辖区内农药、兽药经营门店制度齐全、证照有效、记录台账规范,无销售违禁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养殖环节的自配料未发现含有禁止添加的饲料添加剂。

21.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建立了多家农资配送网点,向生产企业提供农药使用等方面技术咨询服务。集中配送的农业投入品占本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75%。

(三)平台管理

22.全区67家农药经营门店全部纳入“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33家种子经营户全部纳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监管;16家兽药经营门店和7家兽药经营企业兼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门店全部纳入“兽药追溯系统”“兽药互联网+”“饲料互联网+”,实现了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四)质量监测

23.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了《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管监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进行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对种养殖业主体开展禁限用农药和兽用抗菌药宣传培训,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辖区内所有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全区无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行为发生。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

24.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印发了《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并严格开展监测抽检工作。检测对象覆盖了所有的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零售市场。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对蔬菜、鸡蛋、肉类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2021年,定量检测603批次,定性检测8012批次;2022年,蔬菜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619批次,定性检测8016批次;2021、2022年,及时开展动物防疫检疫,每年检测动物血清580份。区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进行定量检测,2021年监测246批次,2022年监测338批次。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自检或委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开展质量检测,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二)日常巡查

25.全区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检测设备齐全,全部制定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检查制度》《检验员岗位职责》《样品、药品、仪器管理制度》,严格开展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等工作,每年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年定性检测7200批次。

(三)信息公告

26.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风险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通过“红黑榜”、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布。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一)执法检查

27.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印发了《“瘦肉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通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了豇豆、韭菜、芹菜、鸡蛋、肉牛、肉羊等11种农产品生产台账,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零售市场等环节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农兽药残留超标、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2021年农业综合执法结案4起;2022年农业综合执法结案10起,其中,查处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件1起,销售假农药案件4起,经营劣质农药案件3起,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件1起,对饲料进行拆包案件1起。

(二)依法处置

28.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对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了100%。2021年,区公安分局农产品领域立破案6起,2022年立破案10起;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农药类3起、动监类1起;2022年行政处罚农药类2起、动监类1、种子类1起。

(三)健全机制

29.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了《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案件协查制度》等文件,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案件查处机制。

30.建立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案件,落实线索举报奖励机制,针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达到移送标准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区公安分局,2021年受理移送案件6起,2022年受理移送案件10起,案件移送率达100%。

(四)应急处置

31.自2020年以来,全区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区食安委制发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方案》,并进行应急演练,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一)环境监测

33.区农业农村、环保部门印发了《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预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及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濮阳开发区乡村生态振兴专项行动方案》,对农业生产基地的产地环境开展了监测,对农产品产地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普查,对畜禽粪便污染开展专项治理。辖区内无受污染耕地。

34.为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制定出台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规划》,采取“一核两翼”既产业发展创新驱动核心区、设施农业示范区、都市农业示范区的空间布局形式。

(二)标准入户

35.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了以蔬菜、粮食等主导产业的农业操作规程,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完善;通过发放技术明白纸、举办标准化培训班、深入基地教授标准化生产技术等方式,积极推进标准入户工作。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三)技术推广

36.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了《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配方施肥促进农业增效工作方案》《一喷三防工作方案》《生猪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禁限用药物和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等相关措施,根据农产品生产特性,重点对蔬菜、生猪等在生长期间发生的病虫害、疫病开展防治指导,大力推行绿色植保、配方施肥技术,每年开展统防统治面积2万亩。

37.积极推进蔬菜水果、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共建成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1个。

(四)质量安全认证

38.区农业农村部门印发了《“三品一标”奖补实施制度》对获证的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每一个获证产品奖励2万元。鼓励打造品牌产品,各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全区现有绿色基地3个,有机基地1个,认证有机产品17个,绿色产品3个,名特优产品1个。认证面积达12.28万亩,占全区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5.6%。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一)监管能力

39.我区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责任;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局属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进行了分工;成立了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建立了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配备了专职监管、执法、检测工作人员及设施设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法律职责。

40.涉农乡(镇)政府机构编制方案规定乡镇设立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区涉农乡(镇)成立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每乡(镇)工作人员5人;按照《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提升网格化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标准要求,对全区3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检测室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建设了独立的办公室和检测室,配备了检测设备;建立了完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41.涉农乡镇98个行政村全部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并制定出台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办法》,每年进行1次考核;每个乡镇均建立了5个村级服务站点。

(二)检测能力

42.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了快速检测室,配备了3名检测员,严格落实年度定性检测。定量检测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完成。

(三)执法能力

43.按照《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濮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的通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10名编制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市、区双重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权进一步落实。以最严谨的标准和最严厉的处罚,形成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21年农业综合执法结案4起,2022年农业综合执法结案10起。

44.按照《濮阳经济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濮阳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明确区食安办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职责为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健全,检测、监管、执法工作全部到位。

(四)设备条件

45.区乡(镇)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配有检测设备4台(套)、巡检设备3套,抽样车辆1台。3个涉农乡镇农产品监管办公室、检测室均配备了试验仪器、冰柜等,均能开展农产品农残速测工作。

46.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了区、乡(镇)、村三级监管检测人员培训计划,对区、乡(镇)、村三级监管人员、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接受集中专业培训40学时以上。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一)完善制度

47.区农业农村部门印发了《农业产地环境保护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制度》《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制度》,覆盖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运输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二)创新机制

48.区农业农村部门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成立了生态农业产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职能作用;举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万人签名”、部门联动大检查等活动,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49.区农业农村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发区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方法》,区粮食部门出台了《开展粮食企业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方案》等,开展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表彰活动。区级建立可视化追溯监控指挥中心,可实时视频监控、远程督导11家生产企业生产检测情况。种养殖企业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可追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超市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确保农产品的基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50.区农业农村部门印发了《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散农户监管制度》,积极推进产销衔接,积极参与中国农产品加工业贸易投资洽谈会、举办食品展销周、丰收节等,推进农户与收购储运、销售企业对接,强化对分散农户和收贮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主体责任,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九、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制定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每年定期不定期对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区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解决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推动解决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共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推进会3次,党政领导2次调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22年,区党工委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共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推进会5次,党政领导2次调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23年经开区管委会工作谋划中提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争取早日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召开推进会2次。

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情况

区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印发了《开发区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2022年,印发2万余份《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通告》,发放各个企业、农产品市场、超市、种植户,并在宏进农贸市场制定大型喷绘合格证标语进行宣传;乡镇利用巡检设备,开展加大田间地头巡回抽检,出具散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辖区内11家农产品生产主体实现了“二维码”应用追溯,并出具电子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2022年,企业出具合格证1000余份,销售蔬菜1200多吨。

十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区、乡(镇)、村监管网络,实行网格化监管,实行责任分包,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监管人员负总责,管区书记、主任负责本管区,各村监管人员负责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区3个乡(镇)现有三级监管网络人员共计119人,监管员培训率达到100%。村级协管员每月至少巡视一次所监管的企业,乡级监管员3个月巡视一次所监管的企业,区级监管员每年至少一次巡视全区监管的企业,确保了安全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对接。

十二、乡镇开展农产品上市前速测把关情况

对全区3个涉农乡(镇)监管办公室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各乡(镇)配备了5名以上监管检测人员,具有独立的办公室和检测室,配备了酶抑制和胶体金速测设备,做到了“用什么检什么”要求。积极开展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工作,区、乡镇2级分别召开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会议,村级监管员每村张贴禁限用农药名录和农药安全间隔期挂图,积极宣传豇豆种植知识和政策,建立全区豇豆种植户监管名录,摸清上市日期,上市售卖前至少进行一次农残速测。

十三、创建宣传引导情况

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宣传月、丰收节、美食节、科技赶大集、宣传车、微信、短信、“万人签名”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创建活动,累计悬挂条幅1000余条,发放宣传单、明白纸资料5万余份,制作宣传笔1万余支,微信、短信2万余条;新建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公园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一条街,在交通要道设计大型创建宣传画6幅,面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队伍,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多层次开展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和培训12次,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营造了人人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对工作考核涉及的各项指标逐一进行对照检查,自评得分为99.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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