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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党政办〔2023〕4号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2-09 来源: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经开区教育资源,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规范有序推进集团化办学,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4年底,全区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全部纳入集团化办学范畴,促进城乡一体化集团化办学共同发展。到2025年底,实现集团化办学全覆盖,全区优质教育资源得到深度共享和广泛辐射,集团化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校际间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优质名校持续涌现,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二、基本原则

高质量原则。以推进紧密型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深化校际间教育合作,持续缩小各校在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方面差距,促进全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实效性原则。按照“示范引领、深度合作、共建共享、优势互补”的发展思路,依规赋予集团自主管理权,确保在理念输出、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重要事务中的决策权,保障在师资队伍,设施设备、财政经费等重要资源中的支配权。

多样性原则。集团化办学合作形式多样,不拘泥同一模式。在重点发展紧密型集团化办学的同时,积极探索联盟型、项目型、合作型等办学模式。充分尊重和鼓励基层首创精神和创新意识,大力支持有利于教育深度合作、教师提升发展、学生健康成长的举措。

特色化原则。在集团化办学理念和发展定位基础上,各成员校要结合现有办学实际,凝练自身办学的历史积淀和特色发展的教育模式、育人方式、实践路径,继承发展好传统特色课程和优势品牌项目。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集团化办学规划。按照“相对就近、强弱结合、规模适度、有序进退”的原则,科学编制义务教育集团化发展规划,促进经开区集团化优质教育再提升。原则上新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要统一纳入集团化管理,适度控制办学规模,成员校数量不超过5所。鼓励教育集团延伸学段,开展高、初、小、幼一体化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建立合理的进退机制,集团有提请成员校进退的权利,成员校也有权申请退出。鼓励集团化办学二次孵化,成员校成熟后可成为新的集团化办学主体,从而实现集团化办学集群发展。

(二)加强集团化办学管理。区属学校(含新建)申请集团化办学,需由区教育局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跨区申请集团化办学,需由区教育局报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再报市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未经同意、审批的,不得擅自合作办学和增挂校名。成员校退出后,不得使用集团校名。

(三)推广紧密型教育集团模式。在总结学习集团化办学经验的基础上,做实做强做优经开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组建经开区三中教育集团。

1. 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育集团要成立党组织,按照紧密型、扁平化、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管理层级。集团党组织全面领导教育集团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集团总校长在集团党组织领导下,统筹管理集团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2. 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原则上,教育集团根据办学规模和成员校数量设置总校长1名、副校长3名,总校长和副校长由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和区教育局联合考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集团总校长兼任核心校校长,集团副校长兼任成员校校长或联系分包成员校;核心校和成员校的校长、副校长由教育集团提名,经区教育局考察研究,报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备案后聘任。中层教干聘任人选由各校提名,由教育集团集体研究后聘任,报区教育局备案。各成员校均为独立办学实体,根据办学规模和工作需要设若干副校长,可同时兼任处室负责人。

3. 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凡属“三重一大”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团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集团班子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11号)和《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等相关规定,集团各项收支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核心校、成员校在集团指导下,自主使用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四)凝聚集团化办学共识。集团内部力求在办学风格、校风校训、校标校服等方面保持一致,增强成员校对集团办学理念的理解认同和文化归属。充分利用日常活动、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校园文化等方式,凝聚发展共识、提振发展信心。围绕集团总校文化内核,成员校结合自身特点、历史沿革、特色课程,打造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

(五)推进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集团总校要利用办学优势,整合多校资源,探索在德、智、体、美、劳等课程上形成集团品牌,发挥辐射效应。组建集团内名师教育教学指导团队,分学科、分学段、分主题开展集中教科研活动,进行课堂教学诊断,精准发现问题,定期指导,有效提升成员校教学质量。建设集团智慧教育平台,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促进集团内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六)优化教师交流机制。在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基础上,探索建立“区内管、集团统、学校聘”的教师管理机制,积极开展经开区集团化办学教师编制划转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统一核定、均衡配置的原则,核定集团编制总量、岗位总数,按需统筹调配教师使用情况。每年集团成员校之间教师交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数的15%,骨干教师流动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鼓励优秀骨干教师到农村地区、薄弱地区和新办学校轮岗交流,交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轮岗交流计划纳入集团教师定期轮岗交流计划和考评体系。

(七)完善评价奖励机制。实施发展性绩效评估,集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制定奖励性考核分配办法,统筹分配绩效工资增量部分,体现优绩优酬。集团及成员校的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水平由区教育局综合考评确定,集团总校长对成员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具有建议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分管教育工作的区领导任组长,区组织人事、经发、教育、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经开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区集团化办学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和政策支持,积极稳妥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

(二)加强激励保障。加大集团教师交流激励保障力度。区教育局要制定《经开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细则》,开展集团化办学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对在集团化办学中作出突出贡献团队和人员,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竞聘等方面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奖补资金,明确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重点支持教育事业集团化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大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好做法、好典型和好经验,广泛宣传集团化办学的工作成效,引导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基础教育改革,营造义务教育集团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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