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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文〔2023〕6号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1-19 来源: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现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1月19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濮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售禁燃区域及时间节点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严格落实《濮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辖区范围内全年全时段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全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售禁燃)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等工作;负责查处、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各乡(镇、办)积极负责本辖区内禁售禁燃工作。

(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非法生产、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全面取缔现有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四)区环保局负责做好空气质量的监测;攻坚办负责对重要部位、重要节点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违反禁售禁燃的行为及时报公安机关。

(五)区宣统办负责对我区禁售禁燃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禁售禁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六)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严防出现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积极配合应急、公安等部门查处取缔违法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售禁燃宣传教育活动,保证学生和家长不燃放烟花爆竹。

(八)区民政局负责敬老院、殡仪馆、陵园等场所的禁售禁燃工作;同时,在婚烟登记窗口设立禁售禁燃提醒,强化对新婚夫妇的禁售禁燃教育,避免婚庆活动中出现违禁行为。

(九)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售禁燃工作。

(十)区房产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禁售禁燃工作。

(十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沿街门店的“门前三包”范围内不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区供销社负责农村代销点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卫生院、村(居)卫生室等医疗系统的禁售禁燃工作。

(十四)区交通局负责对区内运输公司、危险品运输车辆等的烟花爆竹禁运、禁售、禁燃工作。

(十五)区工信局负责加强对区内企业的管理指导,监督各企业严格遵守禁售禁燃规定。

(十六)团区委负责号召各级团组织积极开展禁售禁燃行动。

(十七)区妇联负责对广大家庭和城乡妇女开展禁售禁燃教育引导工作。

(十八)区医保局负责医药门店烟花爆竹的禁售禁燃工作。

(十九)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及干部职工的禁售禁燃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梅兴秦同志任组长,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冯庆轩,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伯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文旻,区党工委委员武国体、区公安分局局长朱卫东任副组长,区纪工委、政法办、公安分局、财政局、组织人事劳动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民政局、宣统办、交通局、房产局、教育局、卫生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经开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局长朱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对本辖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办)和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所辖区域对烟花爆竹安全实行网格化管理。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初级网格长”,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中级网格长”,管委会主任为“高级网格长”。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迅速发起宣传攻势。根据单位职能、行业特点采取张贴公告、悬挂条幅、农村大喇叭、微信群倡议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禁售禁燃氛围,全面掀起宣传高潮,组织宣传车队在全区范围进行流动宣传。

(三)加强值班值守。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将禁售禁燃工作纳入文明城创建工作,落实到全区各单位,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负起责任,突出巡查防控工作,在除夕、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加强对分包路段、小区、市场等场所的禁售禁燃志愿值守工作。确保全年全时段分包小区、路段及其它场所不出现违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加强执法整治。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督导问责。在重点节日期间,区攻坚办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对全区禁售禁燃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坚决杜绝我区有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情况。

凡是发现在此次禁售禁燃工作中因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给经开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进行全区通报;如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除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扣发其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全年全国文明城市奖;在“网格长”所辖区域,对认真执行禁售禁燃工作任务的、效果好的,依次由区“高级网格长”对“中级网格长”和“初级网格长”进行表彰,给予奖励。对违反禁售禁燃规定的,在一个年度内,“网格长”所辖区域,被市级检查核实违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发现一次对“初级网格长”进行公开约谈;发现两次对“初级网格长”进行责任追究,并对“中级网格长”进行公开约谈;发现三次对“中级网格长”进行责任追究。在小年至元宵节期间,发现一次对“初级网格长”进行责任追究;发现两次对“中级网格长”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梅兴秦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冯庆轩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伯华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文旻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武国体  区党工委委员

朱卫东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

丁连勇  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工委副主任

苏永红  区财税金融工作局局长

刘自孔  区政法办主任

姚利民  区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局党支部书记

季振铎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刘更生  区环保局局长

王东山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张志甫  区交通局局长

郝伟忠  区民政局局长

刘 宇  区城管执法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党伯颖  区卫生局局长

李传起  区房产局局长

王 磊  区供销社主任

田孝军  区教育局负责人

施民法   区宣统办副主任

韩广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梁吉高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王庆丰  区政法办纪检员

王 冉  王助镇镇长

马梅娜  新习镇镇长

程红玉  胡村乡乡长

王 斌  皇甫街道办事处主任

牛永飞  昆吾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李 燕  华安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组长

王建勇  濮上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负责人

贾培耕  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负责人

张盼军  幸福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朱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姚利民、刘更生、王庆丰、韩广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人:都学荣

联系电话:8926636  1350393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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