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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党政办〔2022〕4号 关于印发《经开区重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重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现将《经开区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经开区重点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动全区重点工作精准有力、高质高效实施,根据《经开区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目标签订
每年年底前、每月月底前,重点工作任务目标经区重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报区党工委同意后,由区营商环境建设局集中签订。
二、乡(镇、办)考核体系和计分办法
(一)考核体系。包括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工作和阶段性工作6个方面考评内容。其中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4方面为常规考评事项。区直单位需要纳入重点工作推进的,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区重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及时纳入阶段性工作。
1. 招商引资。由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招商)牵头制定计分办法并打分。
2. 重点项目建设。基础分为10分,由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经济发展)牵头制定计分办法并打分。
3.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区财税金融工作局牵头制定计分办法并打分。
4. 信访稳定。由区信访局牵头制定计分办法并打分。
5. 平安建设。由区政法办牵头制定计分办法并打分。
6. 安全生产。由区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局(安监)牵头制定计分办法并打分。
7. 疫情防控。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计分办法并打分。
8. 生态环境。由区环保局牵头制定计分办法并打分。
9. 党的建设。由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制定计分办法并打分。
10.党风廉政建设。由区纪工委制定计分办法并打分。
11.阶段性工作。由相关牵头单位制定计分办法并打分。并及时将收到省、市、区表彰或通报批评的文件提供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12.创新工作。各乡(镇、办)每项创新工作加2分,由乡(镇、办)提出,区重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二)加减分因素
1. 加分因素:各乡(镇、办)创新的工作模式、工作机制、方法经验或突出案例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级表彰肯定或正式推广的,每一项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同一工作事项按最高分计算,累计加分不封顶。各乡(镇、办)重点工作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级表彰的,每一项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同一表彰事项按最高分计算,累计加分不封顶。受上级表彰文件及时提供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2. 减分因素:各乡(镇、办)工作受到省部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扣3分;受到市厅级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到区级通报批评的扣1分。同一事件扣最高分,不重复扣分。扣分依据由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纪工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提供。发现有省、市通报批评文件未及时报送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的,在下月考核中加重双倍扣分。
三、区直单位重点工作考核办法
(一)明确基础得分
区直单位分为经济职能部门16个和服务保障部门35个,基础分均为60分,每增加一项重点工作加10分。
(二)分别量化考核
各重点工作牵头单位要制定分项工作考核细则,按月度汇总重点工作得分情况。对于承担区级经济指标的单位,由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制定考核办法并打分。
(三)加减分因素
1. 加分因素:创新的工作模式、工作机制、方法经验或突出案例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级表彰肯定或正式推广的,每一项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同一工作事项按最高分计算,累计加分不封顶。重点工作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级表彰的,每一项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同一表彰事项按最高分计算,累计加分不封顶。
2. 减分因素:工作受到省部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扣3分;受到市厅级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到区级通报批评的扣1分。同一事件扣最高分,不重复扣分。扣分依据由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纪工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提供。
四、考核实施
考核要简化程序,科学合理,不能因考核影响正常工作。如有牵头部门需进行现场考核的,要提前与被考核单位沟通,在不影响被考核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被考核单位明确时间进行考核。
牵头部门每月按照计分办法分别对各乡(镇、办),区直各单位进行打分,并将打分情况于下月5日前经区分管领导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汇总考核得分,报重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经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布和使用。
五、排名通报的实施
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根据考核情况,负责月排名、季通报和红黑旗制度的落实。每季度对乡(镇、办)第1名挂红旗,最后1名挂黑旗;对区直部门前3名挂红旗,后2名挂黑旗(原则上经济职能部门、服务保障部门各产生1名)。对乡(镇、办)、区直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进行通报排名时,要同时通报分包或分管领导。
六、责任追究的实施
根据考核得分及具体问责情形,需启动问责机制的,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将重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的问责建议,移交至区纪工委或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报请区党工委同意后实施。
本办法由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共同解释。
附件:1. 经开区乡(镇、办)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2. 区直参加考核单位名单
3. 经开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4. 经开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5. 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考核办法
6. 经开区信访稳定考核办法
7. 经开区平安建设考核办法
8. 经开区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9. 经开区疫情防控考核办法
10.经开区生态环境考核办法
11.经开区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12.经开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13.经开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3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经开区乡(镇、办)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牵头单位 |
经济 发展 (30分) |
招商引资 |
10 |
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招商) |
重点项目建设 |
10 |
区经济发展和 统计局 |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10 |
区财税金融工作局 |
|
社会 事务 (50分) |
信访稳定 |
10 |
区信访局 |
平安建设 |
10 |
区政法办 |
|
安全生产 |
10 |
区规划建设和应急 管理局(安监) |
|
疫情防控 |
10 |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办公室 |
|
生态环境 |
10 |
区环保局 |
|
党的建设(5分) |
|
5 |
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
党风廉政建设(5分) |
|
5 |
区纪工委 |
创新工作 |
|
|
|
阶段性工作 (10分) |
如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防汛、秸秆禁烧等 |
10 |
牵头部门承担 |
附件2
区直参加考核单位名单
(共51个)
一、承担经济指标考核的部门(16个)
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经济发展、统计)、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区财税金融工作局、区税务局、区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局(规划建设、安监)、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招商、商务)、区畜牧局、区环保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科技管理办公室
二、承担服务保障职能的部门(35个)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含区巡察办)、区人大工委办公室、区政协工委办公室、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区宣统办、区社会事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明办、区政法办、区机关党委、区档案局、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老干部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项目推进中心、区食安办、区审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房产局、区园林局、区市政环卫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场发展中心、区医保局(含新农合办)、区信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筹)、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区粮食局
附件3
经开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办)
(二)有招商任务的区直单位
二、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共四项,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工作50分、签约项目20分、开工项目20分、附加分10分。
(一)基础工作(50分)
1. 走出去。乡(镇、办)党政领导、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外出招商一次计5分,分管领导或其他副职带队外出招商一次计0.5分。在濮阳全域内开展招商活动,一次计0.5分。本项得分封顶20分。
2. 请进来(含网络招商)。每邀请一批次客商或网络对接一次计0.5分。本项得分封顶10分。
3. 工作开展。开展招商专题会议、业务培训、谋划招商项目等,计5分。自主举办或参加省、市、区举办的专题推介、经贸交流活动,组织乡贤、知名人士开展相关活动的一次计5分,本项得分封顶10分。
4. 氛围营造。在市级新闻媒体刊发一条宣传信息计5分,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刊发一条宣传信息计10分。同一稿件在不同媒体平台刊发,按最高分计算。本项得分封顶10分。
(二)签约项目(20分)
对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按合同投资额分档计分,合同投资额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签约项目分别计10分、15分、20分,新签约百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计20分。本项得分封顶20分。
由被考核单位明确投资金额,提供可行性报告、工商注册、项目备案、资金到位证明、土地手续、租赁协议、环评审批等任意两项以上证明手续,可认定为签约项目;外资项目,以市外汇管理部门实际到位境外资金为准。投资额度未达到亿元以上、未经批准或授权而自行签订协议的、签约未落地的项目等不予认定。
(三)开工项目(20分)
对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按合同投资额分档计分,合同投资额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开工项目分别计10分、15分、20分,百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计20分。本项得分封顶20分。
由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对项目投资规模、开工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后可认定为开工。
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分割,确属联合引荐的亿元以上项目(含外资项目),最多只确认2家引荐单位,但须提供联合证明,引荐单位平均得分。
(四)附加分(10分)
对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产业链“双长”、扩大专职招商队伍人员配备、绘制招商图谱、敲定路线图、制定产业链作战表,以及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创新性制定产业招商优惠政策、委托招商等方面予以考核,每项计1分,本项得分封顶10分。
附件4
经开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1. 确保省市重点项目圆满完成全年投资计划。
2. 确保省市重点项目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正常推进。
3. 确保重点项目调度会议定事项不打折扣全部落实到位。
4. 确保“三个一批”活动和重点项目观摩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5. 确保区主要领导安排的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全部落实到位。
二、考评办法
1. 考核对象:区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办),首席服务员按照单位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由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现场查看和调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项目谋划实施、手续办理、日常推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3. 考核分值:基础分为10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 评分标准:重点对手续办理、建设进度、调度会议定事项落实、跟踪服务、征地拆迁5项工作进行考核,每项工作2分,由考核组根据每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另外,每完成1项区领导安排的其他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任务的加1分。
5. 考核要求:为确保考核公平公正,每月中旬由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根据省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合理确定当月考核项目,报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后实施考核。原则上每月考核项目不少于10个,每个乡(镇、办)尽量确保有1个考核项目,没有考核项目的乡(镇、办)得基础分10分。
三、奖惩办法
1. 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每月印发《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工作通报》,对每一个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同时,对上月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2. 对以上各项考核中综合排名靠前的项目,在年终综合表彰时给予项目单位一定资金奖励。
3. 对以上各项考核中综合得分较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在年终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同时作为提拔、重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附件5
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办)
二、计分办法
(一)月份均衡入库考核满分100分,按区管委会下达的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每月达到序时进度的,得基础分90分。
(二)在此基础上,按序时进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每增收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三)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2分,不设减分底线。
(四)每月均衡入库情况与调度款安排挂钩,对未达到均衡入库要求的乡(镇、办),扣减下月应拨公用经费。
(五)超收奖励资金采取平时预拨,年底清算的方式,根据年终收入完成情况,年底统一结算。
附件6
经开区信访稳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办)
(二)区直部门
二、计分办法
基础分100分。三个月平均分为季度得分。汇总时以最高分为参照加权计分。
1. 凡发生一起赴京、到省、去市个访,分别扣10分、5分、2分;凡发生集体访或重访,在原扣分基础上加倍扣分。
2. 凡发生到省委巡视组驻地上访,每起个访扣3分;凡发生集体访或重访,在原扣分基础上加倍扣分。
3. 对发生的赴京、到省访人员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加扣5分;对发生的赴京、到省访人员稳控不力,发生回流的加倍扣分。
4. 在交办时限内化解赴京、到省信访件或信访积案的,加5分;未在交办时限内化解赴京、到省、去市信访件或信访积案的,分别扣5分、3分、2分;未在交办时限内化解赴京、到省、去市信访件或信访积案,提醒督促后仍未化解的,分别加扣5分、3分、2分;集体访加倍扣分。
5. 在交办时限内化解省委巡视组交办案件的,加3分;未在交办时限内化解省委巡视组交办案件的扣3分;未在交办时限内化解省委巡视组交办案件,提醒督促后仍未化解的加扣3分;集体访加倍扣分。
6. 在交办时限内化解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交办的网上投诉件的,加3分;未在交办时限内化解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交办的网上投诉件的扣3分;未在交办时限内化解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交办的网上投诉件,提醒督促后仍未化解的扣5分;集体网上投诉件加倍扣分。
附件7
经开区平安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乡(镇、办)
(二)区直部门
二、计分办法
1. “三零”平安创建(20分)。“三零”平安创建工作有方案、有总结,工作台账健全计10分。年底平安村(社区)创建达标率达70%以上,年底平安企事业单位创建达标率达80%以上计10分。
2. 市域社会治理(30分)。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计20分。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亮点计10分。
3.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分)。乡(镇、办)要有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村(社区)民调组织健全,有1名专职调解员,对村民进行公示;民调人员业务熟悉,调解卷宗整理规范计5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台帐完善,责任明确,按期办结计5分;采取“三诊工作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有排查调处记录档案及各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计10分。成员单位成立内部行业调解组织,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文件、有台账计5分;协调督办、领导包案事项有台账、有措施、有结果计5分;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如在化解多发性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房产物业、土地征用、房屋征收拆迁等问题中发挥积极作用,有文件、有台账、矛调案卷完善计10分,有矛盾激化现象的,本项不得分。
4.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10分)。乡、村成立专职巡防队伍,其中乡巡防队不少15人、村级不少于5人,村里有打更组织,管理规范、经费有保障、能较好发挥作用,有巡逻装备、巡逻记录、工作台帐计5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改情况计5分。成员单位成立专班,制定方案计5分。对涉及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计5分。
5.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10分)。乡(镇、办)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底数清、情况明,“五方契约”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实有人口管理服务、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工作措施扎实计10分。成员单位落实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情况计10分。
6. 预防电信诈骗、打击整治养老诈骗(10分)。乡(镇、办)预防电信诈骗、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研判、宣传发动情况计5分。涉诈重点人员劝返情况计5分。成员单位预防电信诈骗、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研判、宣传发动、劝返情况计10分。
7. 加分项(15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经验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刊登的,给予加分奖励,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综治平安建设先进工作经验被中央、省、市政法委作为示范并加以推广的,给予加分奖励,中央政法委加15分、省委政法委加10分、市委政法委加5分。
8. 减分项(30分)。在平时工作及督导检查、暗访抽查中暴露问题,被中央点名通报的,每次扣15分;被省点名通报的,每次扣10分;被市点名通报的,每次扣5分。因社会治安形势落后,或发生“民转刑”命案、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未成年人溺亡事件、公共安全事故、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事件、相关网络舆情事件或发生平安建设其他方面重大问题的,每被省委政法委通报一次扣5、市委政法委通报一次扣3分、区政法办通报一次扣2分,被约谈一次扣10分,被挂牌督办一次扣20分;被一票否决的扣30分。
附件8
经开区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办)
(二)区直部门
二、计分办法
(一)基础工作(30分)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情况(5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和宣传工作重点计2分,学习宣传次数达标、资料齐全计3分。
2. 常态化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10分):有常态化社会宣传工作方案计2分,有宣传记录计2分,有事故警示教育方案计2分,有警示教育记录计2分,资料齐全计2分。
3.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各项任务推动落实情况(10分):按照时间节点,排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各项任务推动情况,每落实一项计1分,计满10分为止。
4. 上级和区级调研督导暗查暗访交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5分):每完成一项问题整改计1分,计满5分为止。
(二)监督管理(30分)
1. 属地管理(或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6分):属地管理(或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计4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计6分。
2. 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组织开展情况(6分):有工作方案、大检查和打非治违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各计2分。
3.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情况(6分):有工作方案、整治资料、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台账各计2分。
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组织开展情况(6分):有检查计划计2分,有整改通知和复查记录计3分,有处罚卷宗计1分。
5. 应急体系建设推进提升情况(6分):乡(镇、办)“1+4”体系建设推进有效计2分,村居(社区)“1+3”体系建设推进有效计4分。
(三)事故防范(30分)
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20分):不发生事故计20分,不发生伤亡事故计15分。发生亡人事故的“一票否决”。
2.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情况(10分):发生事故及时、如实上报计10分。
(四)惩处情况(10分)
提醒案例一起扣2分,通报批评案例一起扣3分,约谈案例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五)附加奖励
市级典型发言和工作经验媒体报道一次计1分,省级一次计2分,国家级一次计3分。
附件9
经开区疫情防控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办)
(二)区直部门
二、计分办法
基础分100分。三个月平均得分为季度得分。汇总时以最高分为参照加权计分。
(一)常态化核酸检测率(10分)
对6个办事处城区48小时常态化核酸检测覆盖率和3个乡(镇)一周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覆盖率按照百分比进行分别排名、计分。最高计10分,3个乡(镇)按照排名依次减少2分,6个办事处按照排名依次减少1分。
(二)场所码全覆盖率(20分)
对6个办事处辖区、3个乡(镇)按照人均扫码对全区的场所码覆盖率进行分别排名、计分。城区场所码人均扫码达到1.0及以上的计20分,没有达到1.0的按照排名依次减少2分;乡(镇)场所码人均扫码达到0.5的计20分,没有达到0.5的按照排名依次减少1分。
(三)社区报备核查率(30分)
对9个乡(镇、办)社区报备核查率进行排名、计分。核查率到达100%的计30分,核查率未达到100%的按照排名依次减少2分。
(四)重点人员监测率(15分)
对9个乡(镇、办)和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监管的“四类药”用药人监测率、重点人员依规监测率进行排名、计分。监测率到达100%的计15分,未达到100%按照排名依次减少1分。
(五)电子卡口风险比对率(15分)
对9个乡(镇、办)电子卡口风险比对率进行排名、计分。核查率到达100%的计15分,核查率未达到100%排名依次减少1分。
(六)协查排查任务完成率(10分)
对9个乡(镇、办)协查排查任务完成率进行排名、计分。核查率到达100%的计10分,核查率未达到100%按照排名依次减少1分。
三、加减分因素
(一)在市、区检查督导中发现问题被通报的,每次从月度得分中分别减去2分、1分,被市、区通报批评的每次从月度得分中分别减去5分、3分。被市、区通报表扬的月度得分中每次分别增加5分、3分。
(二)有阳性病例失控漏管情形或没有形成闭环管理的,从季度总分中一次性扣除20分;有密接、次密接失控漏管或管控不严情形的,从季度总分中一次性扣除10分;有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入)濮人员失控漏管情形或没形成闭环管理的,一次性扣除5分。
附件10
经开区生态环境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办)
(二)区直部门
一、计分办法
(一)乡(镇、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
1. 年(月)度考核内容为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分数按百分制,空气质量占60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占40分。
2. 空气质量状况按照PM2.5和PM10年均浓度两项指标,PM2.5分值为40分,PM10分值为20分。
3.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采用巡查抽查发现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扣分制,分值40分。巡查抽查问题主要包括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机动车维修、散煤整治、工业企业排查、“散乱污”整治和保洁洒水工作情况。
4. PM2.5、PM10均值浓度从低到高确定名次,通过排名名次计算考核分值。
空气质量考核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PM2.5得分=40 -(PM2.5均值浓度排名名次-1);
PM10得分=20 -(PM10均值浓度排名名次-1)。
5.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分值,由区环委办结合检查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计算分值。
(二)区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
1. 区直部门要按“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台账清单,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 区直部门的考核分值,由区环委办根据纳入量化问责的具体事项计算分值。纳入量化问责的各类环保督察、强化监督、专项检查交办未完成整改的,1个问题扣2分。区环委办新发现问题,1个问题扣1分。
3. 得分为满分100分减扣除分(最低为0分)。
附件11
经开区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乡(镇、办)
(二)区直部门
二、计分办法
(一)乡(镇、办)基层党建工作考核
1. 乡(镇、办)专题安排部署创建村(社区)“五星”支部引领乡村治理工作情况(7分);每月召开专班联席会议,每季度结合“五星”支部创建组织“逐村观摩、整乡推进”工作情况。(3分)
2. 乡(镇、办)创建“五星”支部宣传情况,乡(镇、办)和村(社区)宣传氛围是否浓厚。(5分)
3. 对照乡(镇、办)创建规划及创建措施,按照创建进度和治理进行打分,第一名10分,最后一名2名。(10分)
4. 村干部培训和村党支部书记“选树练评”等培养情况,村级后备干部和乡土人才培养情况。(5分)
5. “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农村和社区重大事项落实“四议两公开”、“一征两议三公开”情况。(10分)
6. 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兴旺”星创建情况,社区“宜业兴业”星创建情况。(5分)
7. 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情况,农村“生态宜居”星创建情况。(5分)
8. 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服务、教育保障服务等便民服务开展情况,“幸福和谐”星创建情况和社区“文明幸福”星创建情况。(5分)
9. 村(社区)党建网格建设情况,村三级党建网格体系、社区四级网格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5分)
10.村(社区)“平安法治”星创建情况,本月内是否出现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防范、非法宗教活动治理、非法上访、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等情况。(5分)
11.党员培养发展、党员培训和落实十二分制积分管理制度等情况。(5分)
12非公有制企业和“两新”组织党建情况,是否达到了“两个覆盖”,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8分)
13.党建示范点(带)建设情况,1个区级示范点积1分,1个市级示范点积2分,1个省级示范点积3分,1条党建示范带(圈)积5分(5个点)。(12分)
14.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整顿情况,是否有方案、台账和必要的会议记录,以具体整顿成效为评定标准(7分);驻村第一书记和队员日常管理情况。(3分)(此项为有软弱涣散党组织和第一书记的乡镇街道)
(二)区直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考核
1.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政治理论学习情况。(15分)
2.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和“主题党日”开展情况,单位“一把手”参加支部活动情况。(15分)
3. 区直单位对“五星”支部创建落实情况,各推进组每月是否召集召开专班联席会议,分析梳理各乡(镇、办)、村在争创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各成员单位在整合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推进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支持帮助乡(镇、办)、村(社区)“五星”创建工作。(20分)
4. 单位在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中参与村、小区包联,人员下沉参与服务核酸检测和值班值守服务情况。(10分)
5. 单位支部培养发展党员情况,党员的日常管理和党员培训等情况。(10分)
6. 区领导所在支部双重组织生活落实情况。(10分)
7. 单位党组织每年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10分)
8. 争创党建品牌。党组织主心骨作用和广大党员的排头兵作用凸显,通过党建引领示范带动,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至少有一项区级以上叫得响的党建品牌。(10分)
附件12
经开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办)
(二)区直部门
二、计分办法
乡(镇、办)根据1—10项进行考核,区直单位根据1—6项进行考核。
1. 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10分)。参照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行打分。
2. 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10分)。协助党(工)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计2分。依法对监督对象开展廉政教育,计2分。对监督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一次计2分,共4分。及时、准确向区纪工委案管室、信访室、党风室等业务科室报送有关数据的计2分,出现迟报、漏报、不报的每次扣1分。
3. 作风纪律建设(10分)。区纪工委党风室根据作风纪律建设情况及各类检查通报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4. 重点专项整治工作(10分)。根据各专项整治工作标准进行综合打分。
5. 清廉濮阳建设及营商环境专项整治(10分)。根据清廉濮阳建设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共4分。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共4分。(打造成熟示范点的每个点加2分。)
6. 配合区党工委巡察工作(10分)。积极配合区党工委巡察工作的计3分。对巡察反馈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与整改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纪工委和区党工委巡察办的计3分。(参与区党工委巡察工作的每人每月加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7. 案件查办工作(10分)。区纪工委案管室根据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打分。(参与区纪工委案件查办工作的,每人每月加2分,不足1月的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8. 信访工作(10分)。做好信访件闭环管理等日常工作计2分;信访件按期办结,计2分。做好接访值班、子平台、视频接访系统管理工作,计2分。未发生中、省、市访,计2分。解决疑难信访、重复信访等问题,计2分。
9. 宣传工作(10分)。区纪工委宣传部根据《开发区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关于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每月对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排名,依次打分,未报送信息的不得分。
10.纪检队伍建设(10分)。区纪工委组织部根据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打分。(上挂区纪工委各科室锻炼的,每人每月加2分,不足1月的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附件13
经开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考核办法
此项工作作为阶段性工作,仅每年10月份、11月份进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办)
(二)有征缴任务的区直单位
二、计分办法
(一)乡(镇、办)计分办法
1. 完善工作机制(25分)
成立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征收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征缴动员会;各村委利用微信、村广播及张贴公告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按项次扣1分;产生负面影响的,按项次扣2分。
2. 提升征缴水平(25分)
建立各管辖村的医保、养老集中征收台账,明确各项任务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宣传普及缴费二维码的缴费流程,切实提高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水平和服务质量。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按项次扣1分;产生负面影响的,按项次扣2分。
3. 防范舆情风险(25分)
充分评估征缴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应急预案,妥善处理有关涉费舆情和信访事件。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按项次扣1分;产生负面影响的,按项次扣2分。
4. 圆满完成征收任务(25分)
11月15日前完成征收任务并核对无误,数据导入正确率为100%,进行已缴费与未缴费公示,每项次加1分;11月30日未完成征收及征收数据核对,每项次扣1分;数据导入准确率达不到100%,每低1%扣1分;对存在乱收过头费、截留费款等违反组织收入原则问题的,按项次扣2分;引发舆情或产生负面影响每项次扣2分。12月1日起对辖区内的居民已缴费和未缴费名单进行公示。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按项次扣1分;产生负面影响的,按项次扣2分。
(二)区直部门计分办法
区税务、人社、财政、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政府主导、税务组织、部门协作、委托代收、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机制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按项次扣1分;产生负面影响的,按项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