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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党政办〔2022〕2号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8 来源: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以下称城乡居民“两险”),稳步推进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有效开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管委会成立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各乡(镇、办)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持续巩固和完善“政府主导、税务组织、部门协作、委托代收、强化考核”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负责人,做好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管理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和监督制约,形成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管理工作合力。

(一)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征缴机关主体作用,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的申报受理、委托(银行、财政所、劳保所、村〔居〕委会)代收、会统核算等工作,将征缴明细信息回传人社、医保部门。协调邮政储蓄银行黄河西路支行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前、后的数据、费款核实工作,保证征缴数据和费款准确一致,费款及时入库。

(二)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两险”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负责做好参保人信息登记、变更、核对等具体业务。

(三)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协同人社、医保部门做好对账工作,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提供财力支持。

(四)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城乡居民认定,按时将认定结果反馈到人社、医保及税务部门。

(五)各乡(镇、办)财政所、劳保所负责督导辖区各村(居)委会按时间节点完成城乡居民“两险”征缴任务及公示工作。

(六)各村(居)委会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居民按时间节点完成扫码缴费工作,并对辖区内的居民缴费和未缴费名单进行公示。

三、征缴政策

(一)征缴方式。城乡居民“两险”的征收采取集中征缴与个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 集中征缴。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现代化信息建设,税务部门协调邮政储蓄银行黄河西路支行,建立城乡居民养老、医疗数据库,产生征收二维码,城乡居民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后缴费。

2. 个人申报。集中征缴结束后,零散缴费人员可以通过河南省税务局APP、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税机、各办税服务厅以及各银行网点自行申报缴纳。

(二)征缴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度):缴费标准目前设为200元—500015个档次,缴费人可自行选择一档定额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度):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文件规定,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

(三)征缴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101日至1130日。

个人申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11日至1225日,个人申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101日至12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缴工作。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涉及群体庞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民生。各乡(镇、办)及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牢固树立“抓人社、医保就是在抓财政,抓人社、医保就是保民生”意识,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二)广发宣传动员,优化缴费服务。各乡(镇、办)、各单位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对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深化缴费便利化改革,通过河南省税务局APP(手机端)、“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税机、办税服务厅以及各银行网点等缴费平台,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体验。

(三)关注特殊群体,做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两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广大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惠民工程,对特殊群体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精准到人的要求,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重点关注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城乡居民认定,并将认定信息数据及时传递给区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区财政部门确保财政辅助资金同时到位。

(四)做好应急预案,防范舆情风险。各乡(镇、办)及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评估征缴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应急预案,科学调配各项资源,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要高度关注舆情监控工作,做到全面监测、及时发声、正面引导,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处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协调机制,妥善处理有关涉费舆情和信访事件,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加强考核,严格监督问责。将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和督查督办清单,定期进行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通报。在工作中推诿扯皮、贯彻执行不力、丧失征缴职能原则等不利于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一律严肃问责;对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涉及违纪违法的行为,一律依纪依法给予严厉惩处。


附件: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928



附件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冯庆轩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丁杰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苏永红 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局长

谷惠方 区税务局局长

钱彦果 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局长

安海旺 区医保局局长

员:季振铎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郝伟忠 区民政局局长

魏国权 区农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邮政储蓄银行黄河西路支行副行长

王助镇镇长

马梅娜 新习镇镇长

程红玉 胡村乡乡长

皇甫街道办事处主任

华安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组长

牛永飞 昆吾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王建勇 濮上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负责人

贾培耕 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负责人

张盼军 幸福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焦寒任办公室主任,常满芝、郭付顺、马立新、徐兰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推进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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