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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管办〔2022〕13号 关于建立区级地方粮食储备的通知
时间: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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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区级地方粮食储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供需平衡,确保全区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濮政〔2016〕12号)精神,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建立区级地方粮食储备。
区级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规定,按城镇人口和易受灾人口3个月的基本口粮计算,储备小麦12190吨。区粮食局负责在符合《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的粮食储备库点储存区级地方储备粮,依法对区级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地方储备粮费用年度预算,办理费用拨付手续,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粮食局负责协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濮阳分行营业部,按照国家储备粮信贷管理政策及规定落实区级地方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督。区级粮食储备粮权归区管委会所有。
特此通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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