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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濮经开文〔2022〕10号)

时间:2022-01-26 来源: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现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1月26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要求,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濮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濮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濮阳市城区清雪除冰应急预案》《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突出重点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实行科学救援,落实保供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1.3.2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各部门加强灾害监测预报,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传播链,尽最大可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1.3.3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称区总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

1.3.4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按照省预案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省牵头,市、区、乡(镇、办)配合,共同开展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按照市预案规定,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牵头,区、乡(镇、办)配合,共同开展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区牵头,乡(镇、办)配合,共同开展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主要灾害包括:冷空气大规模侵袭活动造成大范围急剧降温的低温寒潮、暴雪和因降雪(或雨)形成冰冻等气象灾害,以及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造成危害或影响的农业、交通、生产安全等次生、衍生灾害或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区总指挥部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区经济发展局、交通局、市政环卫局、畜牧局、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分类处置原则牵头开展不同类型低温雨雪冰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监测预警组、交通处置组、物资保障组、社会运行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应急处置高效和指挥调度及时。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1。

区直有关部门应及时编制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在区总指挥部和牵头部门的统筹指挥下,加强协同联动,统筹本行业本系统灾害应对工作,形成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合力。有关部门联动应对工作职责见附件2。

2.2乡(镇、办)应急指挥体系

各乡(镇、办)结合本行政区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际,确定本级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各村(居)要积极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灾害防御和先期处置。

3预防和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灾害预防,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项防范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每年入冬前,要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1)修订完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演练;

(2)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风险隐患排查,加强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的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

(3)做好水、电、气、暖、通信、气象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影响的设备设施以及农作物等防冻准备;

(4)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防灾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5)预置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专家、队伍,加强各级各部门值班值守,确保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6)做好群众生活物资供应、生命健康保障等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其他各项准备。

3.2监测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监测网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区经济发展局应及时发布低温、寒潮、暴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区教育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环保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畜牧局、社会事业局、卫生局、安监局、民政局等部门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水利局做好金堤河等区内河道凌情观测分析工作,各有关部门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3预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预警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经济发展局分别对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发布。有关部门根据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经济发展局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本行业领域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在本行业领域内发布预警信息。

暴雪或寒潮等灾害预警发布后,各级各部门要压实责任,落实预防措施和预警行动。主要行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区总指挥部组织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畜牧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市政环卫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指导乡(镇、办)、村(居)两级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各联动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信息通报,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积极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对接加强监测,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保持应急通信畅通。预置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和队伍、专家,必要时,将装备、物资、人员预置到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关键部位;

(3)区公安分局协调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巡逻,搞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视情况对城市道路予以限速,封闭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加强道路交通信息的收集并及时发布路况信息。

(4)区交通局指导车站等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准备,督促国、省干道、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桥涵等管理部门及时清除积雪结冰,视情况采取管控、限速等措施。

(5)区市政环卫局做好城市道路积雪、结冰清除准备和及时处置,协调供水、供气企业做好供水、供气等基站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抢险抢修准备。

(6)区园林局加强巡视,及时对有险情的行道树进行扶正、加固。

(7)区经济发展局协调电力企业做好供电和电力基站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抢险抢修准备。

(8)区工信局协调运营商做好通信基站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抢险抢修准备。

(9)区水利局要严格按要求测报金堤河等区内河道凌情,及时协调上游水库调度流量,组织防凌队伍开展巡堤查险,组织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10)区宣统办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及时播发气象预警信号和提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提高群众的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的宣传。

(1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搞好雨雪冰冻天气下的安全生产。

当灾害风险已经解除,预警发布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各级各部门在保证安全有序前提下,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灾害或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属地乡(镇、办)要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预案的规定,立即向区管委会及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区安监局。

灾害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等经济损失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为保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单位须严格规范信息初报、续报的时限和内容,做好灾害信息的动态跟踪。

4.2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属地乡(镇、办)调动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区管委会及其应急指挥部接报灾情后,根据灾情实际启动应急响应,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保障交通运输、城乡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基本生活等各方面运行安全,确保科学、有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

经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灾情,或即将发展到或已达到较大以上灾害级别时,由市政府或市指挥部启动市级响应,或提请省政府启动省级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办公室主任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

4.3.1 Ⅰ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Ⅰ级预警;

(2)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造成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灾害造成特别重大型地质灾害;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6)其它领域发生的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由其引发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二)区总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乡(镇、办)、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有关成员快速到位,在区总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指导组,赶赴受灾严重乡(镇、办),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每日8时、18时,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市政环卫局、城管执法局、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必要时,向市有关部门、其他县(区)申请救援救灾支援,或按程序申请预备役救援力量增援;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乡(镇、办)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发布灾害实况和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2 Ⅱ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Ⅱ级预警;

(2)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造成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灾害造成大型地质灾害;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重影响;

(6)其它领域发生的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由其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区总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乡(镇、办)、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在区总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导组,赶赴受灾严重乡(镇、办),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5)每日8时、18时,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市政环卫局、城管执法局、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联系协调市有关部门、其他县(区)救援救灾支援准备,联系预备役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乡(镇、办)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3 Ⅲ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Ⅲ级预警;

(2)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造成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1小时以上并达30列及以上;造成较大交通运输事故;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4)灾害造成中型地质灾害;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6)其它领域发生的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

(二)区总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以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2)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赶赴受灾乡(镇、办),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 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4)根据需要调度部分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支援救援救灾现场,协调预置其他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5)每日18时,收集灾害发生地乡(镇、办)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4Ⅳ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Ⅳ级预警;

(2)灾害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造成旅客列车不同程度晚点20列及以上(不含主要线路);造成一般交通运输事故;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4)灾害造成小型地质灾害;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下、1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6)其它领域发生的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一般突发事件。

(二)响应行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2) 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3)每日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乡(镇、办)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4)根据需要调度预置有关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4.4信息发布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区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的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实行动态信息发布。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灾害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响应变更与终止

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经济发展局分别对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变更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当灾害影响将扩大或者减轻时,负责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调高或降低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当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负责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响应变更、终止的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区管委会和受灾地乡(镇、办)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5.2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后,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开展调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5.3恢复重建

受灾地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保障措施

6.1监测预警保障

区经济发展局协调市气象局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雨雪冰冻灾害及其相关灾害的联合监测,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建立通畅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区宣统办、区工信局分别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和通信运营商加强预警等应急信息发布保障,研究、应用向特定人群、特定区域发布应急信息、以及全覆盖发布应急信息的相关技术,实现信息及时按需发送。

6.2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要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健全滞留人员疏导、安抚机制。同时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做好人员转移运输所需车辆保障,会同公安、住建、市政环卫等部门及时抢通重要道路运输通道。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实操实训和防灾防护培训。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自救互救培训,建立专职、兼职救援队伍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实训实练。

6.4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储备适合实用的除冰雪、道路清障、电力通信等装备设备物资,并配套建立操作员、技术员队伍,保障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期间,装备物资能快速投送并正常使用。

6.5应急资金保障

区乡两级按照财政事权划分责任,建立健全与灾害救援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救援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要加强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健康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整合共享。做好医疗应急保障,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防病等工作。

6.7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积极发动各单位组织和广大民众,参与清除积雪、结冰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并在事后给予补偿。

6.8培训宣教演练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本级、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引导所属单位、人员掌握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业务水平。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市政环卫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或开展部门联训联演,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办)及有关部门应注重加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获取、应对灾害预警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区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本方案。

各乡(镇、办)可参照区级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和印发实施。

7.2责任奖惩

各级各部门应依法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建立健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积极承担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指挥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并具有表彰奖励、优待抚恤、征用补偿等法定权利。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 区直有关部门联动应对工作职责

3. 河南省暴雪、寒潮灾害预警分级标准(试行)




附件1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及现场指导组的应急救援救灾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区总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向有关单位、机构通报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下达有关指令,印发有关通知。

组  长: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安监局、经济发展局、交通局、市政环卫局、城管执法局、事发地乡(镇、办)政府等。

救援救灾组。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统筹协调各类救援力量合理调配和快速投送,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组  长:区安监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安监局、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宣统办、团区委、事发地乡(镇、办)政府等。

监测预警组。负责开展气象、地质灾害风险监测,加强气象、地质、河道凌汛、农业、林业等灾害预警预报,及时发布灾害预警。

组  长: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水利局、畜牧局、林业办公室等。

交通处置组。负责采取必要管制措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道路管理单位、市政环卫部门及时抢修保通道路、清除冰雪、清理障碍;指导协调公路、铁路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协调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快速优先通行等。

组  长: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交通局、市政环卫局、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郑州局集团公司安阳综合段濮阳站、事发地乡(镇、办)政府等。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救灾所需资金筹集分拨,联系协调救援救灾物资调拨、征用、供应并依法给予补偿,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

组  长: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安监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工信局、民政局、粮食局等。

社会运行组。负责协调煤、电、油、气等应急保供,指导相关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卫生防疫和群众生命健康保障等工作。

组  长: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区市政环卫局、工信局、公安分局、商务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分局、社会事业局、事发地乡(镇、办)政府等。

宣传报道组。负责应急处置期间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组  长:区宣统办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宣统办、社会事业局、安监局等。



附件2

区直有关部门联动应对工作职责


区经济发展局:积极与市气象部门对接,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各类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开展影响分析评估。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协调供电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备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和主管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安监局: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灾害灾区救灾工作;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知相关企业视情减产或停产,并做好防御相关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全区应急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交通局:组织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冰)、保通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等调整运输计划和班次,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公安分局:协调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暴雪、结冰路段实施交通管控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指导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施工围板等隐患排查整改,必要时通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市政环卫局: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水、气、暖等应急保供工作;组织市城区开展清雪除冰,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规划建设局:指导房屋建筑和负责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棚架、施工围板等隐患排查整改,必要时通知房屋建筑和负责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畜牧局:对农业生产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灾情调度,做好有针对性的灾害防御,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教育局:根据灾害防御提示,通知区内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民政局:根据灾害防御提示,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联合区经济发展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采取防护措施,协助乡(镇、办)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水利局: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水情、工情监测,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灾害防范应对,及时抢修水利工程因低温冰冻出现的险情。根据灾害防御提示,加强区内河道凌情观测分析,组织协调凌汛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社会事业局:根据灾害防御提示,暂停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文旅体活动,指导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必要时关闭景区(点);组织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雪、寒潮、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害防护。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卫生局: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林业办公室:指导乡(镇、办)、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对林业的影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粮食局:组织区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灾害防御提示,做好救援力量预置备勤。根据应急响应指令,调动救援人员赴现场执行群众搜救、转移等抢险救援任务。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制定通信保障预案;负责督促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开展通信设施安全巡查维护,抢通修复受损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区园林局:负责城市绿化树木隐患排查整改。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郑州局集团公司安阳综合段濮阳站:加强铁路沿线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修,确保行车安全,尽快恢复行车秩序。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3

河南省暴雪气象灾害预警标准(试行)


暴雪按降雪强度分为暴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三级。暴雪为24小时降雪量10—19.9毫米之间;大暴雪为20—2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雪为30毫米及以上。

暴雪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级,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标准:过去24小时我省有60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大暴雪天气,其中三分之一达到特大暴雪,积雪深度30cm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三分之一以上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Ⅱ级标准:过去24小时我省有60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暴雪天气,且有三分之一达到大暴雪,积雪深度20cm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三分之一以上仍将出现大雪或暴雪天气。

Ⅲ级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我省将有20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暴雪天气,积雪深度达到10cm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我省有30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大雪天气,且有三分之一达到暴雪,积雪深度10cm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三分之一以上仍将出现大雪天气。

Ⅳ级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我省将有20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大雪天气,积雪深度达到5cm以上。



河南省寒潮气象灾害预警标准(试行)


寒潮指强冷空气大规模侵袭活动造成大范围急剧降温和偏北大风,48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8℃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

寒潮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级,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标准:预计未来48小时全省有60个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日最低气温将下降14℃以上,并伴有8级及以上大风,其中有三分之一地区日最低气温下降18℃以上,且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

Ⅱ级标准:预计未来48小时全省有30个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日最低气温将下降12℃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其中有三分之一地区日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且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Ⅲ级标准:预计未来48小时全省有30个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日最低气温将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其中有三分之一地区日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且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Ⅳ级标准:预计未来48小时全省有30个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日最低气温将下降8℃以上,并伴有4-5级大风,且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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