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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濮经开发〔2022〕21号)
中共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2022年2月28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根据《中共濮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开发区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濮巡〔2021〕18号)等文件要求,逐项逐条梳理反馈意见,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切实把全面从严管党治粮要求贯彻落实到全区粮食工作的各个环节,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着力解决巡察组反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管党治粮能力,推动全区粮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原则
1. 坚持真改实改。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提高政治站位,对存在的问题,逐条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真改实改,不走过场、不留空白死角。
2. 坚持举一反三。针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3. 坚持分类施策。分清问题大小、性质和责任,追根溯源、对症下药,分类施策、分类整改,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提高整改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整改目标
通过扎实整改,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提高我区粮食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对整改反馈问题区分轻重缓急,能在集中整改期内整改的,全部整改到位;对复杂问题,统筹协调,综合解决,限期整改到位;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方案,从快解决。
二、整改问题和措施
(一)针对巡察反馈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方面的问题。
1. 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有力。
(1)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学习不深入,对新时代总体粮食安全观认识存在偏差,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涉粮方面重要讲话精神,提升对新时代总体粮食安全观认识,增强风险忧患意识。二是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研究制定涉粮方面相关政策文件,努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三是动员涉粮单位认真学习涉粮政策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着力提高粮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责任领导:孙庆伟、梅兴秦
责任单位:区农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
责 任 人:张发成、仝兴坤、刘潇、王东山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2.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和要求,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部分工作推进缓慢。
(2)对政府储备粮“压舱石”作用认识不到位,区级粮食储备工作推进乏力。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省、市政府规定,县(区)政府要按照人口规模、结构和数量,建立县(区)级粮食储备(功能区参照执行)。开发区应建立区级粮食储备1.219万吨,但目前仅出台了相关文件,并未实际建立,距离“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目标差距较大,全区粮食应急调控难以保障。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学习成效落实到保障粮食安全的具体行动中,体现到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上。二是按照国家、省、市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要求,研究落实区级储备粮实物库存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区级粮食储备工作。三是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落实承储管理主体、仓储设施、收购资金、利费补贴,2022年新小麦上市时落实区级粮食储备1.219万吨实物库存。
责任领导:梅兴秦
责任单位:区农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
责 任 人:张发成、仝兴坤、刘潇、王东山
整改时限:第一、二项整改措施3月5日前整改到位;第三项整改措施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3)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区党工委、管委会执行涉粮法规制度不力,在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方面措施不足,粮食风险基金制度至今未建立。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涉粮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二是组织财政、粮食、经发、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台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并抓好落实。
责任领导:梅兴秦
责任单位:区农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
责 任 人:张发成、仝兴坤、刘潇、王东山
整改时限:2022年3月5日前整改到位。
(4)项目建设推动力度不够,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新习、靳寨、王什3个分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上级资金720万元,配套资金480万元),原定应于2020年6月全部完工,因资金支持不到位,致使项目进展缓慢。目前新习粮仓虽已建成但未验收,其余两个粮仓仍未建成。
整改措施:强化项目监管力度,组建专班服务靳寨、王什分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责任领导:张发成、仝兴坤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粮食局
责 任 人:常满芝、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3.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力,未形成监管合力。
(5)国粮执法〔2021〕85号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要统一领导各单位进一步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统筹作用发挥不充分,区级层面未有效建立涉粮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致使涉粮部门整体工作合力不强,监管粮食购销和粮食市场流通领域协同执法、统筹检查、联合调研、联合惩戒有缺失。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开发区最低收购价粮食常态化协调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日常管理,协调中储粮、农发行等单位协同加强对政策性粮食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切实做到对辖区内的政策性粮食承储库点全面监管。二是严格落实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充实粮食监管力量,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执法、统筹检查、联合调研、联合惩戒,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责任领导:梅兴秦
责任单位:区农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
责 任 人:张发成、仝兴坤、刘潇、王东山
整改时限:2022年3月5日前整改到位。
(二)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履职存在差距
1. 工作推动乏力。
(6)涉粮政策研究不透,工作被动应付。针对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制度文件,区粮食局存在“以会代学”现象,理解不深不透。如,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同志对近年来出台的涉粮法规制度不甚了解,谈话中答非所问。局主要领导工作主动性不强,向区领导主动汇报少,与涉粮部门主动联系沟通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政策学习,组织干部深入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涉粮政策法规,对新出台的制度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及时跟进,专题学习,深刻领会,认真研究,结合区情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建立会商机制,定期沟通研究粮食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促涉粮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7)工作不实。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存在为应付检查而虚造文件的情况。如出台的“亮剑2021”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直接套用省、市方案,与区情不符。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责任追究,对落实责任制考核中工作不实的干部进行问责,开展以案促改。二是加强干部职工能力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三是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时,紧密结合区情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2.区粮食局行业监管不力。
(8)人员力量薄弱。区粮食局仅有正式人员5名,未设置相关业务股室,也未按豫办〔2020〕14号文件要求组建粮食执法队伍,仅对人员进行简单分工,监督检查人员无编无证上岗问题突出。
整改措施: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增加粮食执法编制人员,充实粮食执法力量,强化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提升粮食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9)对非国有企业和个体粮食经营者失监失管。个体粮食经营者未纳入监管范围,27家私营粮食经营企业未依法备案,未依法对全区粮食经营者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档案,企业信用状况无据可查。
整改措施: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把辖区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粮食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开展粮食质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建立信用档案,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和粮食质量调查频次,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10)涉粮制度执行不严格。未按照国粮执法〔2021〕85号文件要求建立巡查机制,未做到牵头对辖区内的政策性粮食承储库点每月巡查一轮。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开发区最低收购价粮食常态化协调会商机制和巡查监管办公室职责,坚持每月与中储粮、农发行等单位协同对政策性粮食巡查一遍。二是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坚持每月对辖区所有收储库点最低收购价储粮仓房检查一遍,对有出入库任务的收储库点储粮仓房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3. 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涉粮工作被动应付。
(11)认识存在偏差,工作主动性不足。开发区分局部分人员片面认为粮食安全是粮食部门的事,涉粮工作与其关系不大。且自强检计量器具取消收费之后,开展检查积极性不高。有的监管人员涉粮业务技能不熟,发现问题能力差,进三年来未办理过一起涉粮案件。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与“夜校”大学习、大讨论相结合,认真学习涉粮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提升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涉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结合日常工作,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涉粮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能力。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涉粮问题线索,对应检未检计量器具和粮食储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王伯华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责 任 人:王东山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12)履行涉粮职责漏洞大。近年来开发区分局未按规定对区粮食局下属三家分公司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日常抽查监管空白。对辖区内个体粮食经营者工商登记不严、底数不清,其计量器具和压级压价行为未进行过检查。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督促粮食收购企业和收购点按时对计量器具检定。二是建立监管清单,彻底摸清辖区涉粮企业、商户底数,对新增粮食收购点和收购企业及时做好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涉粮计量器具应检未检和粮食收购中压级压价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
责任领导:王伯华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责 任 人:王东山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4. 区财政局落实涉粮资金不到位、资产监管乏力。
(13)对涉粮工作重视不够。区财政局对相关涉粮政策了解不清,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存在不足。2018年以来仅对涉粮专项资金下发拨付,未对涉粮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开展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绷紧粮食安全思想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粮方面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定期组织开展涉粮政策集中学习,学懂弄通涉粮政策,以坚决有力的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保障粮食安全的能力。三是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实施全面绩效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涉粮资金用在实处。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绩效监控主体责任,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涉粮资金、项目进行重点监控,监控结果合理应用,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责任领导:仝兴坤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责 任 人:常满芝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14)涉粮国资监管不力。未切实履行好涉粮国有资产监管应尽职责,致使问题多发,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涉粮国有资产的清查,摸清涉粮国有资产底数,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涉粮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定期对涉粮国有资产进行督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责任领导:仝兴坤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责 任 人:常满芝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三)国有粮食企业执行政策法规不力
1. 常态化管理不到位,粮食储备安全存在风险隐患。
(15)粮食仓储存在火灾安全隐患。消防器材少,且存在超期未检现象。如王什分公司仅有灭火器2个,且均已超过有效期;消防水池形同虚设。王什、新习分公司消防水池容积小,靳寨分公司消防水池未存水。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学习落实“一规定两守则”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库区安全。二是督促储粮企业按照消防要求建设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验,确保能正常使用。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16)粮食储存超期问题突出。《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规定,长江以北地区小麦储存年限为3—5年。2020—2021年,三家分公司共有1.19万吨小麦储存超过5年,未执行向中储粮濮阳直属库预警提醒制度,粮食储粮安全有风险。
整改措施:一是学习贯彻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建立健全预警提醒制度,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二是督促企业对储存临界5年的政策性粮食,提前3至5月向中储粮濮阳直属库有限公司报告预警提醒,由中储粮濮阳直属库有限公司及时挂拍出库,确保不出现超期存粮。三是对现存储粮逐仓排查,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如有超期储存粮食要明确流向、用途和相关责任,实行出库、运输、加工等环节全程监管。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17)对存储粮质量常规检验频次不达标。按照规定,每年对存储粮质量的常规检验不少于2次,但新习分公司2020年只检验1次,王什分公司2019年未进行检验。(18)粮食质量检测不规范。在粮食质量检测中,存在分公司把库存小麦样品邮寄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情况,本应由检测机构现场扦样却自已“代劳”,粮食品质检测真实性难以保证。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求,定期进行储粮质量检验。二是严格执行粮油质量检验机构或中储粮濮阳直属库现场扦样制度,杜绝企业自己扦样邮寄现象发生。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19)人员设备成摆设。查阅保管员信息卡发现,有的1960年出生已退休六年的女同志仍作为仓库责任人“坚守岗位”。新习分公司仓库内温度湿度计长期不显示,形同虚设。
整改措施:一是压实涉粮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仓储设备管护及日常储粮精细化管理。二是及时更新薄卡信息,更换温湿度计、个别照明灯等有关设施设备。三是深入对照此类问题,认真排查,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切实做到彻底整改。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2. 粮食储存损耗异常严重。
(20)2020年王什分公司销售最低价收购小麦时,1、2、5号仓严重超出自然损耗率0.2%的规定。损耗共计26.79吨,折合人民币6.4万元,其公司未查找原因,也未上报情况,从保管费中向中储粮列支赔款,职工利益受损害。
整改措施:一是学习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粮食政策法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加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切实保障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二是督促企业迅速对照出入库凭证及检验报告精准计算,查明异常损耗原因。三是加强收购、储存、出库环节管理,杜绝储粮异常损耗。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3.执行制度不严格。
(21)保管、化验人员无证上岗问题突出。三家分公司共有在岗仓库保管、化验人员19人,仅12人有上岗资格证,且均已过期。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企业职工保管员、检化验员持证上岗情况全面排查,对无证或证件过期情况详细登记。二是积极与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沟通,督促企业仓储保管及检化验人员参加省市业务培训和粮油保管、检化验资格证考试,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22)机械设备管理不规范,造成资源浪费。2019年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配套机械设备33台,价值109.28万元,设备均露天存放,有的已锈迹斑斑,且有20台设备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整改措施:一是问责相关责任人,全面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健全粮食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加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三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管护,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23)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新习、王什、靳寨3家分公司的粮食称重地磅,检定有效期至2021年6月21日。10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11月5日巡察组走访发现,分公司仍无动于衷。
整改措施: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二是严格计量器具定期检验制度,及时进行检验,确保器具计量准确,反应灵敏。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24)纠治问题走形式。如个别仓储设施门窗密闭不严、库区施工未设置警戒线、熏蒸作业有关记录手续不规范等问题反复出现,常改常犯。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问责处理。二是加强对基层粮食企业督导检查,持续传导压力,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和巡察整改工作,对日常管理频发问题全面排查。三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仓储管理有关规定,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仓储日常管理,确保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四)全面从严管党治粮不力,重点领域管控不严
1.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25)区粮食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系统管理意识淡薄,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日常教育及管理抓得不严,未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粮食部门无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执纪乏力,对领导班子及国有企业日常监督缺失。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制度。二是强化纪检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设立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加强纪检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落实“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2. 国有企业监管缺失。区粮食局自身要求不严,对下属公司监管乏力。分公司个别领导纪法意识淡薄,违规在国有土地上自主建仓、合作经营等问题突出,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26)违规在国有土地上自主建仓。2013年,区粮油购销公司、靳寨分公司与乙方签订仓房建设协议。约定乙方在国有划拨地上建设仓房,保管费收益二八分成,乙方占八。个别公司领导既是甲方代表者,又是乙方经营者,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约定期限30年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乙方未经政府批准,在国有划拨地上自主建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相关规定。2016年,新习分公司与乙方签订协议,约定内容均与靳寨仓房建设协议相同,名为借鉴靳寨“先进经验”,实则职工利益再次受损。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及自身建设,增强纪法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日常教育管理,提高廉洁风险防控能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召开专题会研究新习、靳寨分公司职工集资建仓问题,督促企业查找建仓政策依据,理清建仓背景原因,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处理。三是对建仓合同进一步规范,督促新习、靳寨分公司职工集资建仓问题整改,确保企业权益。四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和内控机制,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靠纪律约束,全面提升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27)违规在国有土地上搞开发建设。2014年2月,区粮油购销公司与乙方签订合同,约定提供下属王助(靳寨)分公司临街土地2.63亩与乙方合作开发,甲方收取乙方50万元,乙方可任意在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合同期限50年。乙方建设了三层房,仅一层就有12间门面房。土地法规定形同虚设,国有资产流失。
整改措施:一是进行深入调查,对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对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查处。二是召开专题会研究靳寨(王助)分公司合作开发问题,与合作方充分协商,对合作协议进一步规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增强法纪意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和内控机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3. 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2017年12月,区党工委巡察组对区粮食局进行巡察,反馈4个方面17个问题。目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项。
(28)区粮食局班子整改主体责任扛的不牢,特别是对历史遗留问题不敢动真碰硬,回避矛盾。如下属粮油购销分公司仍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违规处置土地房屋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粮责任,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责任意识,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周报告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召开区粮食系统专题会议,完善议事规则,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行集体研究,形成会议记录。三是加强对基层企业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基层粮油分公司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靠纪律约束,做到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面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29)党建工作缺失。区粮食局没有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于农业园区党支部。靳寨分公司无党员,王什、新习分公司未开展过组织活动。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召开全区粮食系统党建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粮食系统党建工作,加强基层粮油分公司党支部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为全区粮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区粮食局领导班子建设,按组织程序积极发展党员,切实发挥党建政治引领作用。三是督促基层企业加强与所在乡(镇)党委沟通联系,建设完善基层粮油分公司党组织,积极开展党内组织活动,着力提高基层粮油分公司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30)未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整改工作不持续。如,民主集中制仍然执行不到位。目前,局机关重大事项未形成班子会议记录。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涉粮部门和企业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对基层企业监督管理,持续传导压力,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健全完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支出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并由专人记录,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着力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责任领导:张发成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责 任 人:李国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压实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粮食安全理念,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意识,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二是严把节点。根据巡察整改要求,紧盯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精心组织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确保巡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按期保质整改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建立台账。深入研究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压茬推进、对账销号、见底清零。
(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粮食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堵塞制度漏洞,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监督,严肃问责。建立健全巡察整改责任分工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肃执纪,真正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全面开展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具体到项目、具体到人员、具体到数量、具体到实效,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
附件1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发成 区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伯华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仝兴坤 副县级干部、区财政局局长
谢启铎 区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季振铎 区政研室主任
丁 杰 区巡察办主任
李国胜 区粮食局局长
刘 潇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东山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常满芝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继希 区畜牧局副局长
王晓梦 区粮食局副局长
王新峰 区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关永洁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刘会娟 区财政局科员
谢佳景 区财政局科员
王鸿昌 区巡察办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国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附件2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
序号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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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问题 |
问题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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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区党工委、管委会落实粮食安全主题责任有偏差 |
1.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有力 |
(1)区党工委管委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学习不深,对新时代总体粮食安全观认识存在偏差,风险忧患意识不强。 |
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涉粮方面重要讲话精神,提升对新时代总体粮食安全观认识,增强风险忧患意识。二是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研究制定涉粮方面相关政策文件,努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三是动员涉粮单位认真学习涉粮政策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着力提高粮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
孙庆伟梅兴秦 |
区农业园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
张发成 仝兴坤 刘 潇 王东山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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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 |
(2)对政府储备粮“压舱石”作用认识不到位,区级粮食储备工作推进乏力。 |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学习成效落实到保障粮食安全的具体行动中,体现到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上。二是按照国家、省、市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要求,研究落实区级储备粮实物库存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区级粮食储备工作。三是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落实承储管理主体、仓储设施、收购资金、利费补贴,2022年新小麦上市时落实区级粮食储备1.219万吨实物库存。 |
梅兴秦 |
区农业园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
张发成 仝兴坤 刘 潇 王东山 |
第一、二项措施3月5日;第三项措施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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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3)未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涉粮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二是组织财政、粮食、经发、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台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并抓好落实。 |
梅兴秦 |
区农业园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
张发成 仝兴坤 刘 潇 王东山 |
3月5日 |
|
||
4 |
(4)项目建设推动力度不够,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 |
强化项目监管力度,组建专班服务靳寨、王什分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
张发成 仝兴坤 |
区财政局 区粮食局 |
常满芝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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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力,未形成监管合力 |
(5)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统筹作用不充分,区级层面未有效建立涉粮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
一是建立健全开发区最低收购价粮食常态化协调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日常管理,协调中储粮、农发行等单位协同加强对政策性粮食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切实做到对辖区内的政策性粮食承储库点全面监管。二是严格落实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充实粮食监管力量,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执法、统筹检查、联合调研、联合惩戒,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
梅兴秦 |
区农业园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
张发成 仝兴坤 刘 潇 王东山 |
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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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履职存在差距 |
1.工作推动乏力 |
(6)涉粮政策研究不透,工作被动应付。 |
一是强化政策学习,组织干部深入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涉粮政策法规,对新出台的制度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及时跟进,专题学习,深刻领会,认真研究,结合区情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建立会商机制,定期沟通研究粮食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促涉粮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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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工作不实。 |
一是落实责任追究,对落实责任制考核中工作不实的干部进行问责,开展以案促改。二是加强干部职工能力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三是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时,紧密结合区情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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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区粮食局行业监管不力 |
(8)人员力量薄弱。 |
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增加粮食执法编制人员,充实粮食执法力量,强化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提升粮食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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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对非国有企业和个体粮食经营者失监失管。 |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把辖区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粮食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开展粮食质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建立信用档案,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和粮食质量调查频次,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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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涉粮制度执行不严格。 |
一是按照开发区最低收购价粮食常态化协调会商机制和巡查监管办公室职责,坚持每月与中储粮、农发行等单位协同对政策性粮食巡查一遍。二是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坚持每月对辖区所有收储库点最低收购价储粮仓房检查一遍,对有出入库任务的收储库点储粮仓房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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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区市场监管分局涉粮工作被动应付 |
(11)认识存在偏差,工作主动性不足。 |
一是将理论学习与“夜校”大学习、大讨论相结合,认真学习涉粮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涉粮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能力。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涉粮问题线索,对应检未检计量器具和粮食储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
王伯华 |
区市场监管分局 |
王东山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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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履行涉粮职责漏洞大。 |
一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督促粮食收购企业和收购点按时对计量器具检定。二是建立监管清单,彻底摸清辖区涉粮企业、商户底数,对新增粮食收购点和收购企业及时做好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涉粮计量器具应检未检和粮食收购中压级压价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 |
王伯华 |
区市场监管分局 |
王东山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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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4.区财政局落实涉粮资金不到位、资产监管乏力 |
(13)对涉粮工作重视不够。 |
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粮方面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定期组织开展涉粮政策集中学习,学懂弄通涉粮政策,以坚决有力的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保障粮食安全的能力。三是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实施全面绩效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涉粮资金用在实处。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绩效监控主体责任。对涉粮资金项目进行重点监控,监控结果合理应用,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
仝兴坤 |
区财政局 |
常满芝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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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4)涉粮国资监管不力。 |
一是加强对涉粮国有资产的清查,摸清涉粮国有资产底数,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涉粮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定期对涉粮国有资产进行督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
仝兴坤 |
区财政局 |
常满芝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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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三)国有粮食企业执行政策法规不力 |
1.常态化管理不到位,粮食储备安全存在隐患 |
(15)粮食仓储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学习落实“一规定两守则”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库区安全。二是督促储粮企业按照消防要求建设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验,确保能正常使用。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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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6)粮食储存超期问题突出。 |
一是学习贯彻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建立健全预警提醒制度,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二是督促企业对储存临界5年的政策性粮食,提前3至5月向中储粮濮阳直属库有限公司报告预警提醒,由中储粮濮阳直属库有限公司及时挂拍出库,确保不出现超期存粮。三是对现存储粮逐仓排查,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如有超期储存粮食要明确流向、用途和相关责任,实行出库运输加工等环节全程监管。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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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7)对存储粮质量常规检验频次不达标。(18)粮食质量检测不规范。 |
一是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求,定期进行储粮质量检验。二是严格执行粮油质量检验机构或中储粮濮阳直属库现场扦样制度,杜绝企业自己扦样邮寄现象发生。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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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9)人员设备成摆设。 |
一是压实涉粮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仓储设备管护及日常储粮精细化管理。二是及时更新薄卡信息,更换温湿度计、个别照明灯等有关设施设备。三是深入对照此类问题,认真排查,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切实做到彻底整改。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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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粮食储存损耗异常严重 |
(20)2020年王什分公司销售最低价收购小麦时,1、2、5号仓严重超出自然损耗率0.2%的规定。 |
一是学习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粮食政策法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加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切实保障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二是督促企业迅速对照出入库凭证及检验报告精准计算,查明异常损耗原因。三是加强收购、储存、出库环节管理,杜绝储粮异常损耗。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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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执行制度不严格 |
(21)保管、化验人员无证上岗问题突出。 |
一是开展企业职工保管员、检化验员持证上岗情况全面排查,对无证或证件过期情况详细登记。二是积极与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沟通,督促企业仓储保管及检化验人员参加省市业务培训和粮油保管、检化验资格证考试,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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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2)机械设备管理不规范,造成资源浪费。 |
一是问责相关责任人,全面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健全粮食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加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三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管护,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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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3)计量器具超期未检。 |
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二是严格计量器具定期检验制度,及时进行检验,确保器具计量准确,反应灵敏。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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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4)纠治问题走形式。 |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问责处理。二是加强对基层粮食企业督导检查,持续传导压力,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和巡察整改工作,对日常管理频发问题全面排查。三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仓储管理有关规定,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仓储日常管理,确保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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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四)全面从严管党治粮不力,重点领域管控不严 |
1.“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
(25)区粮食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无专职纪检员;对国有企业监管不严。 |
一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制度。二是强化纪检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设立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加强纪检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落实“四种形态”,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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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国有企业监管缺失 |
(26)违规在国有土地上自主建仓。 |
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及自身建设,增强纪法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日常教育管理,提高廉洁风险防控能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督促企业查找建仓政策依据,理清建仓背景原因,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处理。三是对建仓合同进一步规范,督促新习、靳寨分公司职工集资建仓问题整改,确保企业权益。四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和内控机制,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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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7)违规在国有土地上搞开发建设。 |
一是进行深入调查,对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对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查处。二是召开专题会研究靳寨(王助)分公司合作开发问题,与合作方充分协商,对合作协议进一步规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增强法纪意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和内控机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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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3.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
(28)区粮食局班子整改主体责任扛的不牢,特别是对历史遗留问题不敢动真碰硬,回避矛盾。 |
一是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粮责任,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责任意识,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召开区粮食系统专题会议,完善议事规则,修订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是加强对基层企业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基层粮油分公司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靠纪律约束,做到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面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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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9)党建工作缺失。 |
一是组织召开全区粮食系统党建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粮食系统党建工作,加强基层粮油分公司党支部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为全区粮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区粮食局领导班子建设,按组织程序积极发展党员,切实发挥党建政治引领作用。三是督促基层企业加强与所在乡(镇)党委沟通联系,建设完善基层粮油分公司党组织,积极开展党内组织活动,着力提高基层粮油分公司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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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30)未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整改工作不持续。 |
一是督促涉粮部门和企业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对基层企业监督管理,持续传导压力,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健全完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支出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并由专人记录,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着力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
张发成 |
区粮食局 |
李国胜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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