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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工作规程》的通知(濮经开文〔2021〕111 号)

时间:2021-12-21 来源: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现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2月21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工作规程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由主管财政、城建的区领导担任副主任。区管委会办公室、督查、经发、规划建设、财政(政府投资、政府采购)、自然资源、审计、社会事业等部门为成员。委员会下设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区招投标评审中心),隶属区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评审及技术性工作。

委员会联席会议由委员会主任确定组织召开,凡符合上会标准的工程项目,需经区招投标评审中心审核;符合上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区财政部门负责。上会项目由所属部门主管区领导报请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方可上会。会议主要针对工程或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要点进行讨论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

一、上会标准

(一)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金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施工类项目、200万元(含)以上服务类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和20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及工程类设备采购项目必须经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

(二)4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施工类项目及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服务类项目,由项目所属部门主管区领导对项目招标要点审核签字后报请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400万元(不含)以下施工类项目及100万元(不含)以下服务类项目,因无法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区招投标评审中心原则上不实施监督,由项目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区领导对项目审核签字后方能实施。

二、资质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2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15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8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分为甲级和乙级两级资质。待甲、乙级两级资质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及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及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分为甲级和乙级两级资质。待甲、乙级两级资质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三)公路交通、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项目,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分办法

(一)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项目

招标人严格按照《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电子评标办法的通知》(濮建文〔2019〕85号)执行,技术标采用合格制。其技术标分值调整到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75%,综合标权重25%。

招标人原则上不得调整商务标和综合标的分值,确须调整的,报请委员会确定,委员会可结合工程项目情况,对商务标和综合标的分值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在 ±2%。

(二)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招标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招标人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总承包标准文件版本编辑招标文件,可根据项目情况添加业绩和奖项要求。委员会可结合工程项目情况对商务标和综合标的分值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在 ±2%(待市住建局设计施工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出台后,按标准招标文件执行)。

四、业绩要求

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完成(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及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和查询网址,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指如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履约保证金用于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同时,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2018〕14号)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鼓励采用工程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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