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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濮经开管办〔2021〕24号)

时间:2021-12-12 来源: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2日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0〕21号)和《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濮办〔2021〕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和我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时刻牢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主线,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运用水平,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建设创新型开发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到2025年,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更加健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持续增强,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

三、加强制度建设,筑牢知识产权严保护工作基础

(一)完善保护制度和政策。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落实“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意见的政策措施。推动商业标志权益、商业秘密、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地方保护制度的健全和落实。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分级保护目录。(责任单位:区宣统办、区人大工委、区社会事业局、区畜牧局、区农业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林业办)

(二)强化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监管手段,积极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知识产权执法活动,将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主体纳入重点监管。针对电子商务、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和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加强对高价值专利、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中医药及商业秘密等重点对象的执法保护。开展食品、药品、农资等行业和文化市场专项治理活动。(责任单位:区宣统办、区公安分局、区畜牧局、区农业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林业办)

(三)加强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与电商平台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完善电商平台治理规则,加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监管。抓好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规则的落实。完善网络著作权行政执法及监管机制,加强网络平台版权审核规范体系建设。加强遗传资源、传统文化、传统知识和中医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区宣统办、区工信局、区人大工委、区社会事业局、区畜牧局、区农业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林业办、区电商办)

四、强化监督共治,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四)加强执法监督。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建立健全奖优惩劣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效能。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抓好落实,将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录入有关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区宣统办、区人大工委、区政协工委、区综合审判庭、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畜牧局、区农业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林业办)

(五)强化技术支撑。鼓励开展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决策知识产权评议。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的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功能。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机构专业化、程序规范化建设。鼓励支持在专利、著作权保护和交易领域发展应用区块链、5G等技术。推广应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责任单位:区宣统办、区综合审判庭、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业局、区畜牧局、区农业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林业办)

(六)推动社会参与。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大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公证机构培育力度,鼓励成立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律师调解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知识产权自律规范。开展流通领域、行业协会、企业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加强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建立和完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宣统办、区综合审判庭、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局、区畜牧局、区农业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林业办)

(七)加强源头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商标品牌培育计划、地理标志培育工程等,培育专利、商标密集型产业,实现知识产权创造量质同升,增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继续深化专利权质押融资,积极探索商标、地理标志等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开展服务质量承诺和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

(八)强化示范引领。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区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深化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促进企业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抓好省级产业集群商标培育基地建设,培育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和商标、地理标志品牌,鼓励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及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导航,推进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企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经济发展局)

五、优化协同衔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快捷高效

(九)加强执法协作。发挥区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知识产权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完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之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送机制。建立和完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跨区域执法协作、案件分流、程序分类和案例指导等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宣统办、区综合审判庭、区检察室、区公安分局、区畜牧局、区农业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林业办)

(十)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强化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工作站作用,支持特色产业、集团公司、行业协会、电商平台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构建覆盖全区、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网络。完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活动以及展会、电子商务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一站式”服务。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引进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开发区,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托管、诉讼等新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护航企业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经济发展局)

(十一)提升保护效能。融合线上线下监管,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建立侵权假冒行为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业调解组织和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诉讼和调解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区宣统办、区综合审判庭、区社会事业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六、健全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良好环境

(十二)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与外地县(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促进科研机构、高校与先进地区的科研机构、高校进行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区宣统办、区综合审判庭、区检察室、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畜牧局、区农业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林业办、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十三)健全信息沟通渠道。综合利用各类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宣传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成就。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重大事项和进展,增信释疑,积极回应权利人关切。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区宣统办、区综合审判庭、区检察室、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畜牧局、区农业科技局、区商务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林业办、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十四)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加强PCT专利申请和保护,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组织开展我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和海外目标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估,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等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区宣统办、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七、强化支撑保障,夯实知识产权保护根基

(十五)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维权援助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资源集中调度、系统协调联动、信息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建设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区宣统办、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经济发展局)

(十六)完善专利导航机制。依托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水平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和导航实验区。设置平台专利导航专栏,打造特色化、规范化、实效化的专利导航服务工作体系。加强专利导航成果应用,支持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在政府招商引资、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人才和技术引进等重大政治经济活动中引入专利导航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建立主要产业专利导航数据库,提升各企事业单位专利导航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信局、区招商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十七)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在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法治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岗位锻炼,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维权实践中的作用。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各类知识产权专业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纳入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工作框架,持续、深入做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区宣统办、区综合审判庭、区检察室、区社会事业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畜牧局、区农业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林业办)

(十八)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区市场监管分局。鼓励企业、园区、产业联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资金。制定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

(十九)建立激励机制。认真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濮政〔2016〕79号),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在我区内实施产业化的,区财政每项奖励20万元;对本区企业购买、引进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个人优秀专利技术并实施转化的(应属非关联交易),区财政依技术交易额给予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认真执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濮政〔2014〕14号),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的,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八、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工委、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增强系统保护能力。

(二十一)强化考核评价。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和保护水平评估制度。加强奖励激励,按规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区宣统办、区督查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经济发展局)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国家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提升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品牌日、中国专利周等影响力。加强各类媒体联动和舆论引导,搭建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传播平台。加强公益宣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网络等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特别是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区宣统办、区综合审判庭、区教育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畜牧局、区农业科技局、区招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林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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