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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濮经开管办〔2021〕20号)

时间:2021-11-18 来源: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有关单位: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8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统筹实施方案


为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强化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推进农村困难群众解困脱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0〕26号)、《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濮办〔202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下简称“特困”)制度城乡统筹,实现农村低保、特困执行与城市低保、特困相同的保障标准,取消救助上的城乡差别,让城乡困难群体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并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农村标准参照城市标准,统一政策、统一制度、分类施保、补差有别的原则,合理确定分类施保对象,突出保障救助重点。 

三、统筹范围和标准 

(一)城乡低保

按照城乡统筹要求,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政补助水平发放。现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分为A、B、C三种类型,若城乡统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A类月补助标准由300元提高到410元,B类由200元提高到330元,C类由180元提高到260元,均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水平发放。

(二)城乡特困

统一集中、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再区分集中供养标准与分散供养标准,特困供养月标准全部提高到800元。

四、资金来源

目前,我区城乡低保、特困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是由上级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款拨付,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进行匹配。实施低保、特困制度城乡统筹后,按现有的低保、特困人数计算,年需增加700万元社会救助资金支出,在争取上级财政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后,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纳入预算实施匹配。

五、统筹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各乡(镇、办)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各乡(镇、办)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

(二)坚持动态管理。各乡(镇、办)要严格操作程序,合理确定对象范围,在遵循国家城乡社会保障工作原则和控制标准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分类施保的工作要求,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准确定性,把符合分类施保的人员真正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中,务必做到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切实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落实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乡(镇、办)、村(居)委会公示制度,主动将分类施保对象姓名、家庭地址、享受标准在本村(社区)人口密集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办)、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广泛宣传社会救助城乡统筹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政策实质,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核查评定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抓好思想教育和政策引导工作,妥善处理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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