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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濮经开管办〔2021〕18号)

时间:2021-09-15 来源: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有关单位: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5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自然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科学、规范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濮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濮政办〔2018〕54号)等。

1.3适用范围

辖区内出现的暴雨、雷电、冰雹、暴雪、道路结冰、霜冻、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大雾、霾、干旱、干热风等自然灾害事件或气象台(站)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防范和应对,适用本预案。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组织体系

2.1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

指 挥 长: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副指挥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成    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市政环卫局、区农业科技管理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宣统办、区林业科技管理办公室、区教育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卫生局、区工信局、区园林局及乡(镇、街道办)等,其领导分管。

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下设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自然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区自然灾害防御现场应急指挥部。

2.2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一定范围的自然灾害,并造成一定危害时,由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2.2.1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出现自然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公布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决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审定并下发自然灾害防御规划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

2.2.2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贯彻落实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的决定;参与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做好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和应急处置的各项保障;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本部门的实时监测信息;根据需要参与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的研判会商,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协调指导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灾民救助工作,负责组织调拨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置点和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供应点,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等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危化企业的安全监控,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联系市气象部门做好全区范围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跟踪服务。

(2)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部门与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资料信息,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汛情和旱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负责提供辖区河流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水文相关信息。

(3)区市政环卫局:负责提供城市管理部门与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资料信息,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城市内涝和雨雪冰冻等灾害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4)区农业科技管理局: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和报告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害情况,指导农户开展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5)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6)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将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灾

减灾应急管理工作、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落实工作。协调濮阳市供电公司做好全区供电设施防御自然灾害和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灾抢险紧急用电。

(7)区财政局:负责审核相关部门编制的自然灾害抢险应急经费预算,统筹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抢险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区公安分局: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和配合开展抢险救援。

(9)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因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现场调查。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影响公路运输的自然灾害实施防御;负责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协调调配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的人员和物资和设备。

(11)区林业科技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灾情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自然灾害防御工作,指导林业恢复和灾后林业生产工作。

(12)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学校等教育机构自然灾害防御措施落实,组织中小学及各级教育机构开展自然灾害防御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

(13)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自然灾害应急预警工作,及时通知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做好自然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工程项目落实应急措施和储备应急物资;指导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在建工程项目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4)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共同抓好旅游风景区的自然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

(15)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落实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疾病防控队伍,及时为灾区提供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防控工作。

(1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生产,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7)区宣统办:负责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负责自然灾害事故处置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及普及防御自然灾害科普知识。

(18)各乡(镇、办):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处置工作。

2.2.3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执行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指令,贯彻落实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根据需要参与有关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报告工作;组织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及时掌握自然灾害演变动态,为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和终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协调处理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编制自然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根据需要适时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承担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预警

3.l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市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依托区信息平台或其他媒介渠道进行研判、接收、发布预警信息。

区宣统办负责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各乡(镇、办)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及时接收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提高辖区群众、人员密集场所、特殊群体提高对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信息共享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市气象部门及时发布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宣统、公安、民政、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市政环卫、水利、农业科技、林业、卫生、教育、社会事业、规划建设、工信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区管委会组织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自然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开展自然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组织编制自然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自然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移动通信系统、新媒体发布平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区管委会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研判、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到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各相关单位要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信息,及时向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重大突发自然灾害信息,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应按照规定向市政府报告。

4.2响应启动

依据上级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按照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省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签署,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市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签署,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各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自然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4.2.1Ⅳ级应急响应

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区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状况。

4.2.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应接收市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各有关乡(镇、办)和区直相关部门,每天9时前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状况。

4.3分部门响应

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做好自然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市气象部门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当自然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启动《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当自然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启动《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启动《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自然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或城市洪涝时,启动《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自然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灾害事件时,启动《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当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件时,启动《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4.4 分灾种响应

4.4.1暴雨、雷电、冰雹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协调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及灾害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应对工作;协调联系市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雷电、冰雹等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协调属地乡(镇、办)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区水利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

区市政环卫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城市防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区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协调市相应部门对积水区域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经济发展局:协调濮阳市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故障。

区工信局:协调通讯公司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与维护,确保救灾、信息传递、报送通信畅通。

各乡(镇、办)、各村委会:进入响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农村、农业防汛防控工作,会同上级部门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雪、道路结冰、霜冻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协调暴雪、霜冻及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暴雪、霜冻及灾害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应对工作。协调联系市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道路结冰、霜冻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协调属地乡(镇、办)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区市政环卫局:组织市政环卫及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城市道路积雪的清除,组织临街门店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区域积极开展积雪清除。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供水、供气等设施的防冻应对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协调市相应部门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提醒车辆做好防冻措施,提醒车辆减速慢行。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区卫生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组织各乡(镇、办)、各村委会对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

区经济发展局:协调濮阳市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区工信局:协调通讯公司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救灾和信息传递、报送通信畅通。

各乡(镇、办)、各村委会:进入响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农村、农业暴雪、霜冻应对工作,会同上级部门根据积雪情况,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以及生产自救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寒潮、大风、低温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协调寒潮及灾害救助、防御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寒潮防冻及灾害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应对工作。协调联系市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大风、低温等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并了解寒潮、大风、低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区民政局: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救助等应对措施。

区林业科技管理办公室、区园林局: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区卫生局: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各乡(镇、办)、各村委会:进入响应应急响应状态,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五保户、农村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高温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协调高温及灾害防御、救助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高温及灾害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应对工作。联系市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区水利局、市政环卫局:做好用水安排,协调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区卫生局: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林业科技管理办公室: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区规划建设局: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协调乡(镇、办)做好农村劳作人员做好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区经济发展局:协调濮阳市供电公司加强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调节供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大雾、霾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市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区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区经济发展局:协调濮阳市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造成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 干旱、干热风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市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干热风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林业科技管理办公室: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和干热风影响;加强监控,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区水利局: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协助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做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区卫生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区管委会或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必要时,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区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导当地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区管委会或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可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应急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区管委会或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灾情需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7信息公布

自然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区宣统办统一发布。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应急终止或解除

自然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弱,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相应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区管委会或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

5.3征用补偿

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管委会或区自然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自然灾害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区应急通讯保障网络。区工信局应及时组织电信运营企业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区交通运输局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卫生局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区公安分局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并会同区交通运输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做好救灾农资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应按规范储备必要的自然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对达到《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河南省、濮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中央、省、市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请求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给予相应支持。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奖励

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责任追究

发生自然灾害后,有关单位或个人瞒报、谎报灾情,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区管委会责令改正,给予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8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提出修改意见。

各乡(镇、办)及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辖区、本部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则

9.1各类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分级一览表

灾种

暴雨

雷电

冰雹

暴雪

道路结冰

霜冻

寒潮

大风

低温

高温

大雾

干旱

干热风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9.2名词术语

暴雨: 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雷电:是伴有闪电和雷鸣的一种放电现象,一般产生于对流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常伴有强烈的阵风和暴雨,有时还伴有冰雹和龙卷风。

冰雹:是由强对流天气系统引起的一种剧烈的自然灾害,它出现的范围虽然较小,时间也比较短促,但来势猛、强度大,并常常伴随着狂风、暴雨等其他天气过程,会对农业、建筑、通讯、电力、交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等造成危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在天气预报业务中规定,近地面层风力达蒲福风级6级(平均风速为10.8—13.8米/秒)或以上的风为大风。大风会毁坏地面设施和建筑物,危害甚大。

低温:是指最低气温将要或者已经降至零下10℃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热风:是一种高温、低湿并伴有一定风力的农业灾害性天气,往往导致小麦灌浆不足、秕粒严重甚至枯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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