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66883金沙【重庆】有限公司

js66883金沙 / 濮经开党政办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濮经开管办〔2021〕15号)

时间:2021-07-27 来源: 点击量:

濮经开管办〔2021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有关单位: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727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快速、有效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下,乡(镇、办)、行业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各行业部门应与乡(镇、办)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坚持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法依规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科技支撑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1.3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组成,上与《濮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下与乡(镇、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指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各类工程建设以及其他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超出各乡(镇、办)及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以及跨乡(镇、办)区域或跨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区管委会认为有必要由管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调整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优先适用其规定,上述法律未作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用本预案进行指导。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现场处置小组组成。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管委会副主任和分管行业的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直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适时发布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命令;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审定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等。

2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贯彻落实区管委会有关决定;指导和协调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事故的接报,传达上级指示;及时研判、跟踪、核实有关事故情况;完成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服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遣,完成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现场处置小组职责

1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管委会主任或由受指派的主管安全生产的管委会副主任或分管行业的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乡(镇、办)负责人、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完成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现场处置小组及其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可灵活设置现场处置小组。

抢险救援组:负责救援方案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消防、公安、应急救援队伍及各种救援力量开展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现场的洗消、清理。

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调动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防疫等医护应急工作;及时提供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等。

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确定避难场所,制定疏散方案;组织对受威胁地区人员实施疏散、撤离和安置,应急解除后的群众回迁,安排交通工具;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缉捕;维护社会稳定等。

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经费、物资供给、交通运输、水源供应、电力和通信等保障;安排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场,并保障基本生活;保证应急救援后勤供给。

信息发布组:负责审定事故信息发布方案,决定事故信息发布内容,负责事故信息发布;接受记者采访;在第一时间关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的传播,及时删除虚假信息,切断不实信息的传播途径;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及灾后处理、政府行为等信息的发布,调整公共关系,塑造政府形象,消除不利影响;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善后处理组:处理伤亡人员的抚恤、补助工作;负责受害群众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接待事故伤亡人员代表和家属;事故后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负责事故受害单位和群众财产的理赔等工作。做好事故企业职工和附近受事故影响居民的救济救助、安置、救助款物的接收、发放等工作;负责受事故影响企业的协调工作。

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监测,确定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开展事故周边环境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评估造成的环境影响,制定修复方案,监督指导处置现场遗留危险物质。

事故调查组:负责搜集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对事故性质进行界定,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2.3专家组

根据事故类别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专家组职责:指导、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和方案;为事故企业现场救援作出指导,协助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

3预警及信息报告

3.1事故风险分析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高危行业,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人员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目前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涉及氯化工艺、裂解工艺、加氢工艺、氧化工艺、聚合工艺、胺化工艺等危险化工工艺;涉及液氨、苯、甲苯、甲醛、汽油、丙烯、甲醇、氢气、液化石油气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多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管控的化学品。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存在较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流量较大,可能发生车辆的翻坠、碰撞、追尾等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人员中毒等安全事故。

在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建设工程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领域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不包括特种设备)、职业危害事故、其它安全事故等。

3.2预警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可能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预警预防信息主要来源包括责任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办)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风险管控方面的隐患信息;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信息等。事故高发季节和连续发生同类重大未遂事件的相关信息是监测与预警的重点。对于其他灾害、灾难尤其是洪涝、暴雨、雷击、气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分析和传达。

3建立健全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系统,包括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隐患监控与预警、生产安全信息管理与报送等,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与消防救援等职能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和报告,分析安全形势和预警信息,讨论重点防范对象和应对措施,实现信息互通及共享。

3.3预警分级及信息发布

根据事故或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可控程度,事故预警分为二级:

一级预警:危险品大量泄漏或发生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影响范围超出事故企业,对周边企业、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等有严重影响。

二级预警:危险品发生泄漏或发生较小规模火灾事故,能在事故单位进行控制,影响范围在事故单位及局部区域。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及时分析事故情况,研判预警信息。一级预警应立即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同时由信息发布组向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企业、村庄、居民区、办公场所、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二级预警由事故企业在本单位发布或受影响的相邻单位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微信、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3.4信息报告

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迅速启动本级预案,并立即向区管委会报告。

事故报告或预警报告的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C.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E.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接警与处警

1接警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警时应做好事故信息记录,对接报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情况进行初始调查、评估、判断,初步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响应力量。建立并保持与事故现场及行业主管部门、区应急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等的联系。

2处警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初始评估判定为一般以上事故信息,应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2分级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同时确定或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及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事故等级属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立即启动本预案,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响应。

事故等级超出在本预案适用范围,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3应急处置

1基本应急

本预案一旦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启动各行业专项应急预案,根据各自分工,及时、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活动。各成员单位的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指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2扩大应急

当事故发展,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请示上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区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3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①本预案启动后,所有参与部门统一听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②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③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完善事故处置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实施;

④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

⑤当事故灾害超出开发区应急救援能力或应急救援资源不能满足事故现场救援需要时,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支援。

4.4现场应急响应

1抢险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型及时控制危险源,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和救治伤亡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事故影响和威胁的群众;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开展有效地应急救援工作。

2现场监控

现场应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3信息传递

设置合理、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明确各部门、各应急组织、医院和救护车等有关应急机构之间的通讯联络方法;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一切必要的方式向相关人员和公众发出警报。

4医疗救助

现场的医疗救护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医疗处置工作,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及时将伤员转送医院救治,以减少事故现场人员伤亡;依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向上级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并指导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制定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个人安全的措施。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应保障事故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6工程抢险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确保生命线工程的畅通,保证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向受事故影响和威胁的群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7物资保障

紧急调集有关部门应急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联系相邻单位,调用必要的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

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9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对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

4.5应急结束

1应急终止条件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

2应急终止程序

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 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管委会宣传部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信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事故影响单位事故损失调查等事项。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依据法律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做好事故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秩序的恢复及被损坏的公共设施的修复;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6.2社会救助

区管委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性救济救助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6.3保险事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受灾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6.4事故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由区管委会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区应急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通信网络、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应急联系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负有应急救援任务的各级乡(镇)办、企事业单位应设置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随时保证信息畅通,同时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

2依托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监管平台,综合区内各危险化学品信息,将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危险目标,包括储罐区、装置区等视频系统纳入监管平台,将企业内部的视频监控接入平台端口。建立健全区有关高危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机构,完善充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联络员制度。

3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管理措施、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收集、分析和处理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的任务,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7.2应急队伍保障

辖区内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救援队、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救援队、中国石化濮阳石油分公司消防救援队是事故救援的主要力量。开发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别建立有应急救援组织,这些兼职的应急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根据需要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应急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应急资源定期沟通机制。开发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定期将开发区内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区管委会,并向社会公布。

7.3专家队伍保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专家组的管理。专家组成员主要由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

7.4交通运输保障

区道路交通部门在预案启动后确保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要做好事故中涉及道路、桥梁的应急抢修工作。

区公安分局要做好现场及有关道路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联系设立医疗救治定点机构,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救治的原则,并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掌握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7.6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区管委会依托条件较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政企共建模式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由开区发财政拨付必要的资金适当投资,补助选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按照化工园区应急物资救援物资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指导企业提高配备标准,建立应急物资台账,明确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保持完好状态。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装备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应急时无偿征用,为专业应急消防救援装备的补充。

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应急资源共享机制。事故状态下,根据需要,按照先使用后补偿的原则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用。有条件的企业将各企业的消防水罐彼此联通,企业消防水源作为事故应急消防的应急水源。

区管委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7应急经费保障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区财政局、各乡(镇、办)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配备、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专家)补贴、保险、消防泡沫等费用支出、征用物资的补偿等。企事业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为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管委会协调解决。

8 培训演练

8.1宣传

1区应急部门、宣统办应当以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2乡(镇、办)、村(居)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全民危机防范意识。

8.2培训

1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应急处置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应当组织应急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应急管理相关培训。

2乡(镇、办)、村(居)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组织编写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材料。

8.3演练

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指挥全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2区应急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演练

3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其专业特点组织专业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演练,必要时与区管委会联合组织规模不等的应急救援演练。

4乡(镇、办)、村(居)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并结合本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5演练结束后,乡(镇)、村(居)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救援演练评估报告。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并上报区管委会批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开发区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本预案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更新。

9.2沟通与协作

区应急部门和乡(镇)、村(居)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邻近区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区域救援活动,开展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应急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应急资源定期沟通机制。

9.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维护和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分享到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