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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16 来源: 点击量:

濮经开20215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有关单位: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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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濮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准备与支持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2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新格局。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区党工委、管委会统筹指导、协调全区资源支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事发地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应急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以属地应急队伍为主的多方联动机制,发挥政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动员和组织乡(镇、办)、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5)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乡(镇、办)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高效有序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坚持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法依规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3 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事故、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中予以明确。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管委会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区管委会组织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直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区管委会批准并实施。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区直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制定的预案,由区直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区管委会备案。

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各乡(镇、办)根据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职责,结合各地方实际,为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制定的预案。各乡(镇、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区管委会备案。

5)基层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主要针对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规范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6)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公众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经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区安监部门和区管委会备案。

7)应急工作手册。应急工作手册是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应急职责任务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修订周期不超过三年。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

本预案上与《濮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下与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组织成立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各类一般及以上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 区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经区管委会同意建立13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是:

(1)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2) 区校园安全应急指挥部

(3) 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

(4) 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5)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6) 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

(7) 区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8)区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

9)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10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11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12区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

13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各专项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指导、协调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3 总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职责

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预案体系建设规划;负责统筹各类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应对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督促专项指挥部牵头单位编制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承担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应急资源支持保障;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响应分级标准;负责各类专项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应对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未涵盖的突发事件,由区管委会指定某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承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4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后,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或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支援保障工作。根据事故类别,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分别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专业救援力量立即赶赴现场,协同开展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指挥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事发地乡(镇、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支持保障、信息舆情、警戒疏散、群众生活、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社会治安、涉外事务、专家支持、善后处置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5 救援专家组

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 风险防控监测预警

3.1 风险防控

1区直相关部门、乡(镇、办)、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的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辖区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监控,定期进行检查,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区党工委、管委会,抄送区安监部门。

2区直相关部门、乡(镇、办)要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3区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应对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 监测

区直相关部门、乡(镇、办)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类、生产安全类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其他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暴雨、雷电、冰雹、暴雪、道路结冰、霜冻、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大雾、霾、干旱、干热风等自然灾害及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排污工程、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检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区管委会及区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确定。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要立即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一级预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出开发区辖区范围,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需要利用上级政府资源处置的突发事件。

二级预警: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可控制在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对当地居民生活影响能够控制,利用本区资源可控制的突发事件。

三级预警: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可控制在乡(镇、办)、社区范围内,对当地居民生活影响能够及时消除,利用区主管部门、乡(镇、办)、社区资源可控制的突发事件。

3.3.2 预警信息发布

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方案等针对性措施传递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发布主体、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措施、事态发展、咨询电话等。

3.3.3 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与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要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9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3.3.4 预警解除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原则上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预案规定应对,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应对。

一般情况下,事件预警级别与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事件,影响范围超出开发区辖区范围,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需要利用上级政府资源处置的突发事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发生较大及以上事件,造成大规模人员死亡、失踪、重伤、中毒。

2事件已经危及大量人员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安置。

3)事件可能扩大引发次生衍生重大事故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4情况很复杂,需要利用上级政府资源处置的突发事件。

5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较大事件。

6情况危急,即将发生或引发较大事件,需要紧急处置。

二级响应:发生一般事件,影响范围可控制在开发区辖区范围,对当地居民生活影响能够控制,利用本区资源可控制的突发事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发生一般事件,造成较大规模人员死亡、失踪、重伤、中毒。

2事件已经危及较多人员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安置。

3事件可能扩大引发次生衍生较大事故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4情况复杂,事发地乡(镇、办)需要利用管委会资源处置的突发事件。

5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一般事件,需要管委会响应处置的。

6情况紧急,即将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件,需要紧急处置。

三级响应:发生一般事件,影响范围可控制在乡(镇、办)、社区范围内,对当地居民生活影响能够及时消除,利用区直部门、乡(镇、办)、社区资源可控制的突发事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发生一般事件,造成人员死亡、失踪、重伤、中毒。

2事件已经危及部分人员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安置。

3事件可能扩大引发次生衍生较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4情况复杂,现场处置有相当难度。

5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一般事件灾难。

6情况比较紧急,即将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件,需要紧急处置。

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情况按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划分标准执行。未明确列入专项预案的偶发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按照相近或相似的专项预案标准确定。

4.1.2 应急响应程序

1当发生突发事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如下措施:

①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分管领导)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②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按照预案设立各相关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人员。

③开展现场会商,研判灾情,制定具体救援方案。

④协调救援队伍、专业设备、应急专家。

⑤指导抢救伤员,控制现场,疏散人员,监测环境。

⑥指导信息发布,善后处置。

2当发生突发事件启动二级响应时,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织指导协调、组织指挥救援,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管委会主任)启动本预案。当发生突发事件启动一级响应时,由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指导协调、组织指挥救援,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管委会主任)启动本预案,同时提请濮阳市政府启动市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如下措施:

①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及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②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按照预案设立各相关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人员。

③现场会商,研判灾情,制定具体救援方案。

④调动救援队伍、专业设备、应急专家等。

⑤抢救伤员,控制现场,疏散人员,监测环境。

⑥控制舆情,信息发布,善后处置。

3)当区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启动时,事发地乡(镇、办)必须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2 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将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先以电话报告至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然后再以书面形式报送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警人员立即将信息上报给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经研判后,若达到三级响应突发事件标准,立即下令启动专项应急预案;若经研判,达到二级响应突发事件标准,在下令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同时,立即上报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接到信息,经研判后,若达到一级响应突发事件标准,总指挥长立即下令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送至报送市委、市政府,请求启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信息报告的内容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受灾群众情况、房屋倒塌或资产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3信息报告的时限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立即如实向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其中,自然灾害类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须在发生后15分钟内向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较大事件须在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一般事件须在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较大及以上事件当天8点前、17点前各续报1次,特殊情况随时续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和灾害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在依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直接报告省应急管理厅。

涉及港澳台胞、外籍人员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3 处置与救援

4.3.1 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处置内容主要包括: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要求,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企事业单位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乡(镇、办)的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乡(镇、办)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报告。

4.3.2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

①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及时指导乡(镇、办)开展应对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②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应急职责和分工,负责相应类别

和级别突发事件的组织和指挥工作;并根据事发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请求或工作需要,指挥或指导事发地突发事件的应对。

③乡(镇、办)、区直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

机构要按照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

2)现场指挥

①一般原则:上级党委、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现场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布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当上级党委、政府派出现场工作组时,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组织指挥机构应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②具体工作: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现场的保障和救援工作;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和安置工作;协调外来救援力量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保证组织、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及时到位;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必要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

③协同联动。消防救援队伍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4.3.3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党工委、管委会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利用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绝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染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④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现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⑦启用区管委会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⑧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⑨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⑩组织开展救灾捐款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⑪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⑫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⑬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区党工委、管委会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保障、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保障、勤务保障、专家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组织编制并指导下级相关部门编制相关保障工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4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区党工委、管委会或授权的有 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4.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区党工委、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4小时内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管委会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稿件、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渠道包括主要新闻媒体、重要新闻网站、管委会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

3区党工委、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加强网络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论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区宣统办要在第一时间关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的传播,及时删除虚假信息,切断不实信息的传播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虚假信息。

4.5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核实,报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宣布突发事件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乡(镇、办)、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本单位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与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调查评估

区管委会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5.3 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办)、和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办)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管委会报告。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和协调经济发展、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建设、水利、市政环卫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线工程及时恢复。

2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办)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省、市援助的,由区管委会提出请求,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调查评估情况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争取扶持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6 准备与支持

6.1 应急处置综合平台系统

建立健全全区应急指挥系统体系。区应急管理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能与国家、省、市平台互联互通的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和相关专业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有条件的乡(镇、办)也要建立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区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6.2 人力资源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区管委会要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区应急管理、经济发展、宣传、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社会事业、卫生健康、林业等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兼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应急专家队伍: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各专业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突发事件分别设立专家库或依托省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按照事故类型,建立多专业、多类型的应急专家库,并建立多种切实可行的联系方式,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业绩评议,在应急处置突发事件中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

4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重点乡(镇、办)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引导、组织各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各种交流比赛,跨区域应急救援。

6.3 物资装备

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商务部门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经济发展、财政、粮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全区重要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区管委会和乡(镇、办)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3建立应急物资的政企共建机制,与部分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区财政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由企业按照标准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装备,应急需要时由企业无条件提供,事后政府补偿。企业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装备的完好。

4区有关责任部门应定期维护保养物资装备,足额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明确管理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建立台账,及时更新,保持完好状态,便于随时调用。

6.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的牵头部门,应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办)、企业的请求,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6.5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公安部门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输送,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区管委会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收回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区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公安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6治安维护

区公安部门及事发地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控制事故嫌疑人。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6.7人员疏散防护保障

乡(镇、办)、和区社会事业局要结合城乡、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工程、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乡(镇、办)和区应急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8 通信保障

区工信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确保通信畅通。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构建互通互联的通信平台,收集、整理处置突发事件网络通讯录,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6.9公共设施保障

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油、电、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需求。

6.10 财力支持

1区管委会要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办),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乡(镇、办)的请求,区财政可予以适当支持。

3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4政府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国家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11 法制保障

区政法办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12 水文信息服务

水利部门要及时提供雨情、水情,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要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7.2 预案演练

1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全区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区级重点应急演练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区综合应急演练工作,并不定期组织全区的综合应急演练。

2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区级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乡(镇、办)及基层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3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演练频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7.3 责任与奖惩

1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区管委会及乡(镇、办)应当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应急预案修订发布

本预案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经区管委会会议审议后发布实施。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区管委会提出修订意见。

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乡(镇、办)、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文件。

本预案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救援总、专项指挥部成员名单

2.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3.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

4.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类别牵头部门和专项指挥机构


附件1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成员名单

一、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名单

挥长:区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一)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长:区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区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分管市政环卫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濮阳第二河务局局长

区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市政环卫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实行双主任、双办公室制度,第一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第二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校园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

长:分管教育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区教育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区环境保护应急指挥部

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区环保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区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林业科技管理办公室主任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区林业办公室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

长:分管卫生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区卫生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区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区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

长:分管食品药品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区食安办主任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区食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药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长:分管消防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长:分管抗震救灾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二)区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

长:分管社会安全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长:分管畜牧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区畜牧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局,区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有关要求

按照应急机制,总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类重大灾害和事故应急救援,各专项指挥部负责各类事故救援。

(一)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各乡(镇、办)负责编制完善本辖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修订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森林防火抢险、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教育局、区畜牧局分别负责牵头修订全区公共安全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火灾事故、突发性地质灾害、地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运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重大动物疫情事件等应急预案。

(二)职责划分

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事故响应和处置由相应行业领域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因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各专项指挥部的综合协调。

2. 事故信息由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指挥长审核,有关部门按职责统一口径上报并向社会发布。

(三)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完善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加大应急人员、资金、装备、物资、场地等方面保障力度,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应急协调处置能力。

附件2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流程图

附件3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审批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突发事件名称

突发事件类别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

发布时间及周期

****时起,持续**小时

预警级别

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广播电视/官方短信/网络/报纸等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

文字准确、简练,手机短信形式发布预警信息不超70字。内容包括:发布主体、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措施、大众应急措施、事态发展、咨询电话等。

预计产生的影响

申请发布预警信息单位意见(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区管委会领导审批意见

(公章):

领导签字:

注:1. 本审批表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相关部门负责填报,完成审批后报开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 事件预警实行动态管理,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控制及发展情况及时发布最新预警信息直至解除预警。




附件4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类别、牵头部门和专项指挥机构

1)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序号

预案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1

开发区防汛应急预案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2

开发区抗旱应急预案

3

开发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开发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经济发展局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5

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6

开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7

开发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预案

区畜牧局

2)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

序号

预案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1

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2

开发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区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3

开发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规划建设局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4

开发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市政环卫局

5

开发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区市政环卫局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6

开发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区市政环卫局

7

开发区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区经济发展局

8

开发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

区工信局

9

开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10

开发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区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

11

开发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

12

开发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3

开发区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序号

预案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1

开发区传染病疫情预案

区卫生局

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

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案

3

急性中毒事件预案

区卫生局

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

4

食品安全事件预案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

5

药品安全事件预案

6

动物疫情预案

区畜牧局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序号

预案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1

恐怖袭击事件预案

区公安分局

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

2

刑事案件预案

3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4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案

区工信局

5

影响市场稳定突发事件预案

区商务局

6

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预案

区经济发展局

7

民族宗教事件预案

区宣统办

8

舆情突发事件预案

区宣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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