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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文〔2021〕42号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11 来源: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
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511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2034)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三个导向”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出来”“出来两手硬,全面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全力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合格使用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生产销售的农畜水产品中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100%建立进销货台账,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指导农户正确、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将80%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单位纳入监管追溯范围,实现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可追溯。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乡(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健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经费保障到位,协管员作用有效发挥。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报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总体满意率达到70%以上。202110月底,全区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标准。

、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区管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乡(镇、办)和相关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区财政局要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保证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区经济发展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各乡(镇、办)、相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抓好落实。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区农业科技管理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眠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区农业科技管理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农药、兽药、饲料级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帐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落实兽药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区农业科技管理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等部门要分别制定和实施职责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办)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乡(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配备四名以上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专职从事农产品质量日常监管工作,并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模式签订检测协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检测任务,加大对本乡(镇、办)辖区内农产品的检测力度,积极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质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科技管理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乱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区农业科技管理局、区畜牧局、区粮食局、区水利局等部门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三品一标”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进行。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区农业科技管理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等方面加大力度,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各乡(镇、办)要加强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装备、有经费”的要求。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区农业科技管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办)要制定区、乡(镇、办)、村(社区)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学时。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监管、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健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购销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理的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乡(镇、办)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负总责;各乡(镇、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的宣传推介力度,广泛宣传安全区创建的意义、政策法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投入品安全使用要求等内容,在全区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同时,以培育新型农民为目标,每年按照生产季节不同,以集中培训、田间课堂等形式对标准化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培训指导,真正使农民掌握标准化种养殖技术和生产技术,提高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三)推动工作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进一步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附件:1.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领导小组

2.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目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1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领导小组

 长:      区党工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冯庆轩    区党工委委员、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发成    区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仝兴坤    副县级干部

谢启铎    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赵良春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局长

李汉师    区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

袁纪彬    区公安分局局长

郭循利    区综合审判庭庭长

王世勋    区检察室主任

     区督查局局长

钱彦果    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局长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梁吉高    社会事业局局长

刘更生    区环保局局长

刘红岭    区畜牧局局长

董学忠    区林业科技管理办公室主任

贾培耕    区水利局局长

李国胜    区粮食局局长

张志甫    区交通局局长

     区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外联局副局长

王东山    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营仓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徐长海    新习镇镇长

      王助镇镇长

牛义波    胡村乡乡长

刘本甫    昆吾街道办事处主任

      皇甫街道办事处主任

      华安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组长

    幸福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组长

张传启    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成员

郭再兴    濮上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导考核、新闻宣传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园区管委会,谢启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红岭、付新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附件2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目标分解表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评定标准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6分)

 

(一)组织领导(4分)

1.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执法、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

(二)绩效考核(6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区督查局

区食安办、区粮食局

畜牧局

区农业科技管理

市场监管分局

水利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各乡(镇、办

4.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办)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

区督查局

区食安办、区粮食局

畜牧局

区农业科技管理

市场监管分局

水利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各乡(镇、办

(三)规划计划(2分)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分)。

经济发展局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区粮食局、区食安办、区林业管理办公室、区畜牧局

市场监管分

水利局

各乡(镇、办

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区粮食局、区食安办、区林业管理办公室、区畜牧局

市场监管分

水利局

各乡(镇、办

(四)经费保障(4分)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财政局

区食安办、区粮食局

畜牧局、区林业管理办公室、区农业科技管理局

农业执法办公室

市场监管分局

区商务局(筹)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分)。

财政局

各成员单位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11分)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市场监管分局

区食安办、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畜牧局

区水利局

市场监管分局

区粮食局、

区商务局(筹)

区交通局

各乡(镇、办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区市监管分局

区畜牧局、区林业管理办公室、区农业科技管理局、区粮食局、区水利局

区农业执法办公室

区商务局(筹)

区食安办

 

(二)人员培训(1分)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粮食局、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畜牧局

区水利局

各乡(镇、办)

(三)过程控制(2分)

 

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粮食局、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畜牧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执法办公室

各乡(镇、办)

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区畜牧局

 

市场监管分局

区食安办

区商务局(筹)

 

(四)产品自检(3分)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粮食局、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畜牧局

区水利局

各乡(镇、办)

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区畜牧局

区农业执法办公室

各乡(镇、办)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

市场监管分局

区粮食局、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畜牧局

区水利局

区交通局

区农业执法办公室

各乡(镇、办)

(五)无害化处理(2分)

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

区畜牧局

各乡(镇、办)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

(2分)

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市场监管分局

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区农业执法办公室

各乡(镇、办)

(二)规范经营(4分)

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市场监管分局

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区农业执法办公室

各乡(镇、办)

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市场监管分局

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区农业执法办公室

各乡(镇、办)

21.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

(三)平台管理(3分)

2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

(四)质量监测(2分)

2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辖区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市场监管分局

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区农业执法办公室

各乡(镇、办)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

(5分)

 

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区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1分),全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食安办、区畜牧局市场监管分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区交通局、区水利局

各乡(镇、办)

(二)日常巡查(3分)

25.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2分)。

区畜牧局

各乡(镇、办)

(三)信息公告(1分)

26.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市场监管分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区畜牧局、区食安办

区水利局、区粮食局

各乡(镇、办)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一)执法检查(4分)

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畜牧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交通局、区水利局

市场监管分局

区农业执法办公室

区商务局(筹)

各乡(镇、办)

(二)依法处置(2分)

 

28.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区农业执法办公室

区食安办

区畜牧局

区水利局

市场监管分局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

各乡(镇、办)

(三)健全机制(4分)

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

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公安分局

区农业执法办公室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各乡(镇、办)

(四)应急处置(3分)

 

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辖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

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一)环境监测(2分)

33.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

区环保局

区畜牧局

 

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各乡(镇、办)

(二)标准入户(2分)

3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水利局

区畜牧局

区粮食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各乡(镇、办)

(三)技术推广(2分)

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区粮食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37.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环保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畜牧局

区水利局

各乡(镇、办)

(四)质量安全认证(2分)

 

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1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财政局

区畜牧局

区水利局

  各乡(镇、办)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一)监管能力(5分)

 

39*.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40*.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食安办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

市场监管分局

各乡(镇、办)

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食安办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市场监管分局

各乡(镇、办)

(二)检测能力(4分)

42*区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畜牧局、区食安办

市场监管分局

(三)执法能力(4分)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区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

区公安分局

区畜牧局区、区水利局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商务局(筹)

各乡(镇、办)

4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农业执法办公室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商务局(筹)

 

(四)设备条件(5分)

 

45.配备区、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46.制订实施区、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区财政局

区畜牧局

区农业执法办公室各乡(镇、办)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水利局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一)完善制度(4分)

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

(二)创新机制(10分)

 

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

49.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食安办、区畜牧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各乡(镇、办)

50.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食安办、区水利局

市场监管分局

区畜牧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粮食局

区交通局

各乡(镇、办)

第二部分:

质量安全水平

51、监测范围要包括全区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要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食安办

市场监管分局

区畜牧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水利局

各乡(镇、办)

52*、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区农业

科技管理局

区食安办

市场监管分局

区畜牧局

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水利局

各乡(镇、办) 

53*、本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

 

区农业执法办公室区林业管理办公室

区水利局、区畜牧局

各乡(镇、办)

第三部分:群众满意度

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达70%以上。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

     标注*为关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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