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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做好202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条件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和省、市安置文件,我区2020年度安置的退役士兵对象为:
(一)服现役满12年;
(二)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持有政府发放的安置卡且达到规定服役年限后,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三)服现役满10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二、安置办法
符合安置条件人员为:2020年度退役士兵16人,符合调配条件退役士兵1人。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转业士官安置到辖区乡(镇、办)工作,享受事业单位同级正式人员待遇。编制有空缺时,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等方式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置工作。接收安置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是国家赋予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个体私营、股份制等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新时期国防建设,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二)履职尽责,尽快办理各项手续。相关乡(镇、办)和区直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吃透、掌握安置工作政策规定,准确把握办理程序,认真、严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各项工作。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对政策规定了解不透、持有异议的退役安置人员,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解答,确保安置工作稳步实施。
(三)严格纪律,确保完成安置任务。各接收单位要在接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按规定办理手续并落实待遇。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同意,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退役士兵要识大体,顾大局,服从分配,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区管委会分配安排的退役士兵,视为自动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对于接到安置通知1个月内,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退役士兵,取消安置资格。
附件: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对象分配表
2020年11月 30日
附 件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对象分配表
序号 |
姓名 |
接收单位 |
1 |
李勤铭 |
华安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
2 |
周海勇 |
华安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
3 |
肖保起 |
华安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
4 |
徐书龙 |
华安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
5 |
刘玉恒 |
华安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
6 |
和石权 |
华安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
7 |
刘国新 |
华安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
8 |
杜瑞国 |
幸福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
9 |
吕本乾 |
幸福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
10 |
侯凤杰 |
幸福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
11 |
邢家星 |
幸福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
12 |
赵志阳 |
幸福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
13 |
贾晓栋 |
幸福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
14 |
胜瑞晨 |
王助镇人民政府 |
15 |
曹振磊 |
王助镇人民政府 |
16 |
陈朝江 |
胡村乡人民政府 |
17 |
井记甲 |
昆吾街道办事处(巡防队工作满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