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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成立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张怀庆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 冯庆轩 区党工委委员
副 主 任:穆 森 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郭艳红 区妇联党支部书记、主席
刘 杰 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副局长
施民法 区宣统办副主任
岳贤辉 区重点办副主任
委 员: 苏章臣 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王瑞锋 区检察室纪检员
姜丽雯 区老干部局副局长
王志高 区教育局副局长
关永洁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薛 亮 区宣统办副主任
丁卫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梁吉高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孙晨光 区国资局副局长
刘冉冉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 晓 区机关事业单位保险中心主任
董宗国 区国土环保系统纪检员
李全岭 区林业科技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肖文川 区环保局副局长
郑 丹 区住建系统纪检员
张国增 区交通局党支部书记
叶 东 区水利局副局长
付新建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副局长
郑怀林 区招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宋素芳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王玉龙 区卫生局副局长
李瑞民 区计生委副主任
张文华 区安监局副局长
张继奎 区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雷 波 区统计局副局长
边振宇 区医保中心副主任
魏国权 区农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亚婷 区残联理事长
张永革 区工会工委纪检员
郭玉芬 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
季亦可 团区委副书记
许炳楠 区妇联副主席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妇联,郭艳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各成员单位职责
2020年11月11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严格落实换届政策,确保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妇女人选的比例符合结构要求;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扩大女干部来源,多渠道、多层次发现和选拔妇女人才,逐步提高女干部参政比例和优秀年轻女干部比例;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重视发展女党员,逐步提高发展女党员的比例。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以及接受技工教育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保障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组织下岗失业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区宣统办 协调和指导各级宣传机构、新闻媒体,通过多种信息手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介《濮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濮阳市儿童发展规划》,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加大宣传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力度,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引导新闻媒体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为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影视作品;围绕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少年儿童,协调做好图书、报刊、音像电子读物的制作出版工作,为提升妇女素质和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协调出版更多优秀读物;依据有关审查标准,禁止在所有文化产品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制止歧视妇女形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读物出版,查禁淫秽色情、恐怖残酷及其他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和信息。统筹协调指导涉及妇女儿童的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涉及妇女儿童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指导推进涉及妇女儿童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宣传、推动少数民族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相关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性意见建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和保障各民族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区经济发展局 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编制实施规划、制定出台政策中,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加强妇女儿童事业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发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区综合审判庭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促进男女平等,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诉讼权益的保护力度。集中开展法治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教育各界群众自觉守法,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先行者。
区检察室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依法从重处理,积极参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推进建立“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和特殊检察制度,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继续推进落实 “法治副校长”制度,扎实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
区老干部局 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优势,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参与和推动《濮阳市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引导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情操,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关心青少年特别是失足、失管、失学、失业、失亲青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学习与生活,实施五老关爱帮扶工程;针对青少年成长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五老”在城市乡风文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作用,推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区教育局 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在教育工作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指导家庭教育,发展特殊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区公安分局 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协调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妇女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流浪等监护困境儿童临时监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儿童养育、治疗、康复、教育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散居孤儿保障工作。
区社会事业局 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各部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女性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未成年罪犯、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教育矫治工作;加大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力度,指导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妇女儿童体质。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的行业监管,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电视作品,防止出现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丰富妇女儿童文化休闲生活,加强优秀文化产品和优秀旅游产品的供给。
区财政局 根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区财力,提供必要的经费,并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紧密结合部门职责,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
区林业科技管理办公室 加强林业知识、生态意识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爱绿护绿和生态文明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林业生态建设等活动,提供林业科技、政策和信息服务。
区环保局 通过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知识、法律法规、环境道德等宣传,努力提升妇女儿童生态环境人文及科学素养,发挥妇女儿童在家庭、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决策管理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区规划建设局 紧密结合部门职责,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公共环境。
区交通局 紧密结合部门职责,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为妇女儿童便利出行创造适宜环境。
区水利局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乡镇供水工作,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保障妇女儿童饮水安全。
区农业科技管理局 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支持和鼓励妇女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区招商工作办公室 争取国际援助,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积争取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及双边捐助国对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对实施《濮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濮阳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项目支持,为拓展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国际合作和国际交往创造条件。
区卫生局、区计生委 牵头落实《濮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濮阳市儿童发展规划》中卫生健康有关指标和策略措施;制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不断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服务、药物供应保障、重大疾病防治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工作;开展人口监测,完善生育政策,倡导婚育新风,促进家庭发展。
区安监局 推动增强妇女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儿童特殊需求、发挥妇女儿童独特作用。
区市场监管局 积极配合妇女儿童用品市场监管立法和制定相关标准;依法保障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利;依法监管生产、流通领城商品(服务)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不安全、不合格、或存在缺陷的妇女儿童用品召回管理,保障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方面的信息指导;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区统计局 配合区管委会妇儿工委办负责《濮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濮阳市儿童发展规划》涉及开发区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区医保局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区扶贫办 把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的扶贫开发纳入脱贫攻坚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增强贫困妇女自我发展能力;关注留守妇女和儿童的贫困问题。
区总工会 推动实施《濮阳市妇女发展规划》;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功立业;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为女职工特别是困难女职工提供关爱服务;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女职工培育良好家庭家教家风的意识和能力。
团区委 领导和支持少先队聚焦少年儿童思想引领、政治启蒙主责主业,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区妇联 团结动员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贡献;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做好家庭工作,发挥妇女独特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落实《濮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濮阳市儿童发展规划》;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承担区管委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促进内外妇女之间的交往和合作;推动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区残联 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推动妇女儿童智力开发;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教育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