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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范成品油市场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21 来源: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规范成品油市场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清除黑加油站点,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区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规范成品油市场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规范成品油市场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2027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流动黑加油车,2020年年底前,彻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强化油品质量抽检,巩固提升油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符合国VI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的劣质油品行为,推动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规范和整治重点

(一)严打黑加油站点。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不全或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一律取缔或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彻底关停,严防“死灰复燃”。加强在营加油站点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假冒商标标识、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偷税漏税,以及单品点超范围超规模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查流动黑加油车。以物流基地、施工工地、货运和油品运输车辆停车集中区等为重点,严查利用各种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改装并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对非法流动销售的车用汽油和柴油予以没收,扣留非法流动车辆;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对违规流动加油罐车所属营运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质。

(三)严格油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全区成品油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规油品违法行为,加大对各调配中心、油库、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检查和抽检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省道加油站点销售的油品进行抽检;对检查发现的不合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不合规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使用和销售不合规油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没收油品,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严堵不合规油品流入渠道。加强对进入我区运油车辆的检查,严禁不合规油品进入我区。在我区主干线路口、高速公路上下口和公路超限检查站等处设置检查点,检查运油车辆危险化学品“运单”(出厂随车相关单据或票据);对运油车辆承运油品和货运车辆使用油品进行现场质量检测,掌握油品来源、质量和流向,强化渠道管控,从源头杜绝不合规油品流入。

(五)严控违法购销不合规油品。强化对成品油“以票控税,以税控源”全环节闭环监管,推进全区加油站税控系统安装工作。用销售数量核准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进货数量,核准应缴税款,依法查处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六)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查扣的油品和车辆。建立完善成品油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经营、销售伪劣油品等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对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向监察机关移送。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摸查阶段(61日至630日)。区管委会召开会议部署安排专项行动,出台相应保障措施。各乡(镇、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组织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向社会发布专项行动通告,限定相关单位和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集中整治阶段(71日至1215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重拳出击,依法集中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依法查封、扣押、没收非法经营的成品油及相关违法工具和设备。按照从严、从快的要求,依法实施联合处罚、停业整顿和关闭取缔。对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优化城乡加油站布局,完成加油站涉税平台建设。

(三)考核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216日至31日)。对前期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以及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梳理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疑难重点问题,对整治工作不彻底的地区挂牌限期督办。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不断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一)商务部门。牵头综合协调规范成品油市场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情况;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查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对加油站“进销存”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油品质量安全;牵头推进加油站涉税平台建设。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二)公安部门。按照“查黑油、端窝点、断链条、挖幕后”的要求,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对涉案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工作。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涉案的油品(非危险化学品)、工具、设备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

(四)安监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黑加油站点相关设施拆除现场的安全和应急救援保障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涉案的油品、工具、设备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

(五)交通运输部门。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查处证照不全及技术不达标运输车辆;查处不具备相关资格人员从事运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行为,依法依规拆除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黑加油站点。

(七)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偷税漏税的行为,配合商务部门加快推进全区加油站税控系统安装工作。

(八)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双层油罐改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九)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油品质量升级有关工作,保障合格油品供应。

(十)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专项行动所需经费;配合商务部门加快推进全区加油站税控系统安装工作;做好罚没所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对工作落实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单位、个人启动问责;查处黑加油站点幕后“保护伞”;查处通风报信、泄露活动机密的行为;查处收受贿赂等行为。

(十二)乡(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规范成品油市场打击黑加油站点工作主体责任,开展辖区内专项行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群众积极举报;组建专门队伍进行拉网式排查,组织各方力量严查严控严厉打击,实现黑加油站点在本辖区绝迹目标。

(十三)中石化濮阳石油分公司。负责对执法部门查扣的油品进行储存和回炼。

(十四)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范成品油市场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联动配合,信息互通,形成部门合力。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乡(镇、办)要履行好专项行动属地责任。各乡(镇、办)要对所辖村(社区)实行监督督导,切实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取缔到位不放过,直至所有黑加油站点全部清除。中石化濮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濮阳分公司等在我辖区内的企业要全面开展本系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同时,要及时配合做好查处的成品油集中处置工作。

(三)严防“黑油”流入。为防止非法油品流入我区,专项行动期间在进入我区的主要路口加强执法检查,做好非法油品源头堵截,坚决遏制“黑油”流入我区。

(四)全面宣传引导。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黑加油站点危害性及成品油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社会各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畅通举报渠道。修订有奖举报制度,设定1104616453为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投诉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落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举报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切实保障举报人员隐私和安全。

(六)严明工作纪律。参与专项行动的所有人员,要积极履职尽责,坚守岗位,严明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对于消极怠工、脱岗漏岗行为要严肃问责;对于通风报信、泄漏工作机密、收受贿赂等行为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七)落实激励奖惩。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办)进行明查暗访、工作调研,对重大线索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专项督办。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打击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办)和部门,全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各级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对公职人员在根据常识可以判断出的黑加油站点加“黑油”者,作为不诚信行为严肃处理,取消本人的各项文明奖。对于有3名(含本数)以下公职人员加“黑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通报批评;对于有3名以上公职人员加“黑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议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及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周报、月报制度。各乡(镇、办)于每周四17∶00前将本周工作情况,每月317∶00前将上个月工作情况汇总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办)及时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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