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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时间:2020-03-06 来源: 点击量: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售禁燃区域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濮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辖区范围内全年全时段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政法办牵头负责全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售禁燃)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等工作。

(二)各(乡、镇)办负责各自辖区内禁售禁燃工作。

(三)各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开发区辖区内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违反禁售禁燃的行为及时报公安机关。

(五)宣统办负责对我区禁售禁燃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禁售禁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六)安监局负责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全面取缔现有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七)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严防出现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积极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查处取缔违法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八)教育局、实验学校负责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售禁燃宣传教育活动,保证学生和家长不燃放烟花爆竹。

(九)民政局负责敬老院、殡仪馆、陵园等场所的禁售禁燃工作;同时,在婚烟登记窗口设立禁售禁燃提醒,强化对新婚夫妇的禁售禁燃教育,避免婚庆活动中出现违禁行为。

(十)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售禁燃工作。

(十一)房产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禁售禁燃工作。

(十二)城管执法局负责沿街门店的“门前三包”范围内不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供销社负责所属经营网点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卫生局负责做好卫生院、村(居)卫生室等医疗系统的禁售禁燃工作。 

(十五)交通局负责对区内运输公司、危险品运输车辆等的烟花爆竹禁运、禁售、禁燃工作。

(十六)工信局负责加强对区内企业的管理指导,监督各企业严格遵守禁售禁燃规定。

(十七)团区委负责号召各级团组织积极开展禁售禁燃行动。

(十八)妇联负责对妇女开展禁售禁燃教育引导工作。

(十九)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及干部职工的禁售禁燃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管委会主任邵平同志任组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怀庆,党工委委员冯庆轩任副组长,纪工委、组织人事劳动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宣统办、交通局、房产局、教育局、实验学校、卫生局、规划建设局、消防队、供销社、团区委、妇联、工信局、城管执法局、各公安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经开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办,政法办主任史永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对所辖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办)和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所辖区域对烟花爆竹安全实行网格化管理。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初级网格长,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中级网格长,管委会主任为“高级网格长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迅速发起宣传。根据单位工作职能、行业特点采取张贴公告、悬挂条幅、农村大喇叭、微信群倡议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禁售禁燃氛围。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经开区关于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致辖区居民的一封信》,全面掀起宣传高潮。政法办组织宣传车队在全区范围进行流动宣传。

(三)加强值班值守。将禁售禁燃工作纳入文明城创建工作,落实到全区各单位,建立《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分包台账》。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负起责任,突出巡查防控工作,在小年、除夕、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加强对分包路段、小区、市场等场所的禁售禁燃志愿值守工作,确保全年全时段分包小区、路段及其它场所不出现违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参加禁售禁燃志愿值守工作的人员参照规定给予加班补助。

(四)加强执法整治。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督导问责。在重点节日期间,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对全区禁售禁燃工作的检查督导,坚决杜绝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对因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给经开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全区通报;如果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并扣发其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全年全国文明城市奖;在“网格长”所辖区域,对认真执行禁售禁燃工作任务的、效果好的,由区管委会对“中级网格长”、乡(镇)政府(办事处)对“初级网格长”进行表彰,给予奖励。对违反禁售禁燃规定的,在一个年度内,“网格长”所辖区域,被市级检查核实违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发现一次,对“初级网格长”进行公开约谈;发现两次,对“初级网格长”进行责任追究,并对“中级网格长”进行公开约谈;发现三次,对“中级网格长”进行责任追究。在小年至元宵节期间,发现一次,对“初级网格长”进行责任追究;发现两次,对“中级网格长”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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