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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知

时间:2020-03-06 来源: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做好生猪保供稳价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禁养区范围通知如下:

新习镇水厂区及外围东30米、西15米、南15米、北30范围内;王助镇水厂区及外围东40米、西35米、南25米、北40范围内;城区内河流河道及河堤两侧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大广高速以东、绿城路以南、开发区东界、晋豫鲁铁路以北区域内;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包括森林公园、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旅游度假区)。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禁养区域;在禁养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养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养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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