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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房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9-10-10 来源:房产局 点击量: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濮政【2015】66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的通知》(濮政【2018】12号)规定,为解决我区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困难,做到应保尽保,特通知如下:

一、 保障对象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市城区常住城镇户口;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78元以下;

3、申请家庭在市城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户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

4、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保障标准

根据保障对象情况实行相应的保障面积标准:单身家庭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两人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三人、三代四人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17平方米;两代四人及五人以上的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保障家庭原有的私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以及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等,在计发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时,需合并计算面积予以核减。核减后补贴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按16平方米核算。货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7.5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5.25元/月/平方米。

三、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家庭带有关证件到所在居委会申请,填写申请表。

四、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填写申请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

5、其他证件(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

6、房屋租赁合同

7、出租人身份证

8、出租房屋不动产证及附图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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