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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煤治理的通知

时间:2018-12-28 来源:濮阳经开区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散煤管控治理水平,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推进生态经开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散煤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广使用洁净能源。禁止流通和使用散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囤积和使用散煤,全面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清洁能源。

二、加强散煤流通环节治理。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工信局、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环保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对进入我区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禁散煤流入我区。

三、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由区散烧办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非法经营散煤点,对非法经营散煤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对违反规定囤积、使用散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构成犯罪的,移送辖区公安分局。

四、全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建立健全洁净型煤调度、配送体系,实行洁净型煤集中经营管理,建立健全洁净型煤经营者进销货台账,全面加强洁净型煤管理水平。

五、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采购、囤积、贩卖、使用散煤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查处涉案散煤50吨(含)以上,奖励2000元;查处涉案散煤5吨(含)—50吨,奖励1000元;查处涉案散煤5吨以下,奖励500元。

六、严格落实散煤治理责任。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工信局、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环保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执法,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散煤管控工作。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格问责。

七、加强洁净能源供给力度。各乡(镇、办)要进一步加强洁净能源统筹协调力度,确保洁净能源足量供应,满足辖区群众生活需求;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响应号召,大力支持配合散煤治理工作,自觉抵制使用散煤,主动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监督、参与、配合查处违规使用散煤行为。

 

(举报电话:0393—4611315、15239988508)

                               

 

 

 

                                2018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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