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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 26 号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 26 号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8】415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0898公顷(合1.347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依据濮政【2015】10号文件的精神,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会同濮上街道办事处、前范庄村委会,对被征地单位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依照豫政【2016】48号、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濮阳市2017年度第十八批乡镇(部分)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中原路北、第三濮清南河西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本次征收濮上办前范庄村集体土地0.0898公顷(合1.347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92943元。其中:
土地补偿费:1.347亩×69000元/亩×40%=37177.2元
安置补助费1.347亩×69000元/亩×60%= 55765.8元
五、青苗补偿费:1.347亩×1200元/亩=1616.4元
六、附着物补偿费:28152.3元
1、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1.347亩×1800元/亩=2424.6元
2、公墓补助费:1.347亩×100元/亩=134.7元
3、村集体公共支出及公共设施补助费:1.347亩×2000元/亩=2694元
4、附着物补助:1.347亩×17000元/亩=22899元
以上费用总计122711.7元(大写:壹拾贰万贰仟柒佰壹拾壹元柒角整),该补偿费用:122711.7元,已于2017年2月(原濮阳市城区段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前樊庄调蓄项目)全额支付补偿到位,故本次不再重复补偿。
七、社会保障费: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濮政〔2010〕47号、濮劳社〔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障部门。
八、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九、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月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3-6116053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