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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 29号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 29号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1】1021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5773公顷(合23.6595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依据濮政【2015】10号文件精神,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会同濮上街道办事处、豆村集村委会,对被征地单位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依照豫政【2016】48号、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濮阳市2010年度第十三批城市(部分)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安凯路东、绿城路南、光辉街北、香山路西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征收濮上办豆村集村集体土地1.5773公顷(合23.6595亩)。其中,绿城路占地面积3.072亩已征。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1647000元。其中:
土地补偿费:20.5875亩×80000元/亩×40%=658800元
安置补助费:20.5875亩×80000元/亩×60%=988200元
五、青苗补偿费:18.0695亩×1400元/亩=25297.3元
六、附着物补偿费:3455760.65元
1、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18.0695亩×1800元/亩=32525.1元
2、公墓补助费:20.5875亩×100元/亩=2058.75元
3、村集体公共支出及公共设施补助费:20.5875亩×2000元/亩=41175元
4、附着物补助:18.0695亩×17000元/亩=307181.5元
5、清点其他附着物:3072820.3元(详见补偿明细表和评估报告书)
以上费用总计:5128057.95元(大写:伍佰壹拾贰万捌仟零伍拾柒元玖角伍分)
其中:豆村集宅基地面积1678.433平方米(合2.518亩)不再享受青苗补偿费,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及附着物补助;宅基户过渡安置政策由其他相关部门依据2016年6月27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濮政办[2016]53号)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七、社会保障费: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濮政〔2010〕47号、濮劳社〔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障部门。
八、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九、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月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3-6116053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