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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0-11 来源: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现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109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濮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整治办〔2018〕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稳妥有序,标本兼治,争取再用12年时间,通过穿透式检查进行清理整顿,消除较大的风险隐患;同时,初步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普惠性等方面的作用。

(二)重点任务 

1. 继续扎实推进清理整顿工作,聚焦风险突出的领域,清除风险隐患。配合省整治办化解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  

2.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持续推动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机制,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健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发挥部门合力,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管体系。

二、整治范围和检查方式 

(一)整治范围

在我区通过互联网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股权众筹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资产管理、代币发行融资(ICO)以及违规开展校园贷和现金贷、虚拟货币等业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均为下一阶段整治工作范围。 

(二)检查方式

以穿透式检查为核心,通过人员约谈、抽样核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彻底排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质量。 

1. 人员约谈。约谈公司负责人、中高级管理人员、基层工作人员,询问内容包括业务类型、经营情况、逾期情况、风控措施等。 

2. 抽样核查。随机抽查借贷合同、资金流水、融资项目信息、财务台账、交易记录、网站信息披露内容、网络广告等,核查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及其它可能涉及违法违规的信息。 

3. 现场检查。核查互联网金融机构办公人员和办公场所、股东和高管从业资格及履历的真实性,核查机构风险和安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重点围绕互联网金融机构资产端,核查借款企业基础信息、借款用途等信息的真实性,为下阶段整改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4. 非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前或检查后,通过银行系统、工商登记、非法集资风险网络监测预警综合平台等系统对业务真实性进行核验。

三、工作安排 

(一)明确时间节点,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领域清理整顿完成时间延长至20196月底前。前期未纳入整改类的P2P平台和网络小额贷款平台,必须于20189月底前制订机构退出方案,201812月底前完成退出工作并主动关闭网站,逾期的由市网信办申请省网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申请省电信主管部门注销其网站。

(二)加大风险排查力度,进一步梳理风险突出领域的重点机构清单

各地要综合工商注册、股东(含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资金流向、电信业务许可或备案、举报、技术排查等多方面信息,进一步对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进行全面清查,持续完善辖内互联网金融风险名单库。

1. 综合考虑业务规模、涉众人数、违法违规严重程度、风险复杂性等因素,增补P2P网络借贷领域重点机构清单,确保一户一档。 

2. 密切关注互联网资产管理、代币发行融资(ICO)、虚拟货币交易、互联网外汇交易等领域风险,再摸排一批风险隐患较大、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机构。 

3. 持续开展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非银行支付等领域风险排查,密切关注现金贷、校园贷等业务风险,防止死灰复燃。 

(三)加强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加速化解存量业务风险 

1. 对前期发现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全面开展现场检查,要通过检查摸清突出风险点、重点机构与人员名单、资金状况等,排查风险隐患,绘制风险框图,制定处置预案,明确任务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各有关单位要将相关机构、人员名单尽快提交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做好人员、账户、资金、资产等管控。 

2. 对于现场检查结果视情况予以公开披露。对合规经营的机构,要依法保护、防止误伤;对于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加速市场退出;对风险突出的重点机构,要进行压力测试,做好处置预案,有条件的可推进市场化兼并重组;对违规情节严重、整改不力、顶风违规的从业机构,从严从重处罚;对已出风险的机构,当地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风险处置第一责任;对庞氏骗局、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3. 抓好新增重点机构的清理整顿,要求机构股东作出无风险退出保证,制订整改计划并实施,指定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整改和处置,同步开展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 

4. 坚决取缔违规情节严重、难以完成整改、风险较大的机构,由市政府金融办和金融管理部门市级派驻机构,根据区管委会相关建议,上报省整治办,出具定性及取缔意见并通报,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金融部门停止提供金融服务。 

5. 采取切实措施,引导从业机构良性有序退出,避免产生次生风险。各地要指导拟退出机构事先成立工作组,尽快制定符合信息披露工作要求的退出方案,明确退出时限、还款计划、出借人纠纷调解等,提交存量借款项目、借款人及出借人详细信息,由属地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整治办批准后监督落实,确保平台有序退出,防止因媒体恶意炒作、恐慌情绪蔓延等因素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从入口关严控增量风险 

1. 完善前期介入机制,整合各方信息资源,建立辖区内金融风险预警监测机制,与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建立衔接及合作机制,精准评估风险状况、重大隐患,提高识别预警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的能力,共筑互联网金融风险防火墙。 

2. 专项整治期间,禁止新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非金融

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未经注册地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号)中列明的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3. 对于拟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新设企业,未取得准入许可,不予电信业务许可或备案、不予银行开户、不予提供支付结算。  

4. 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执法力度。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增强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 

5. 对新形态的非法金融活动做到露头就打,压实打非和整顿机制工作责任,实现快速定性、打早打小。 

(五)加强地区、部门协作,着力建设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1. 严格按照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下一步研究制定的统一监管规则,对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实施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电信业务审批前置许可,执行资本金、股东资质、高管资格、信用状况、公司治理、业务系统、技术标准、安全防范、退出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2. 在注册地以外地区经营的,原则上应设立分公司,不得以发展代理方式经营业务。辖区外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要接受所在地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督,定期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加强分公司所在地与总部所在地监管的统一和协同,力争全面监管、不留真空。 

3. 面向境内居民开办金融业务的机构,需在境内注册,并将服务器设置在注册地。严厉打击注册在境外但面向辖区内居民开办金融业务的机构,及时识别并取缔辖内相关商业存在。 

4. 辖区内互联网金融各类从业机构纳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管理,配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展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 

5. 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无金融牌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严禁金融机构、媒体、网络平台等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建立健全辖内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快建立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区域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健全整治工作机制

各地要严格落实防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属地责任。保持原有工作机制不变,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班,配备专人,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公安、政法、工商、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宣统、司法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支持,形成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合力。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调联动,明确各自责任,抓紧建立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确保工作质效。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与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的衔接,将相关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移送相关打非和整顿机制进行打击取缔。 

(二)从严把握标准,坚持公正公开透明

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利用穿透式监管方法,找准风险源头,剖析产生原因,紧盯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坚持靶向治疗和重点整治,坚决根治明知故犯”“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等顽疾,使监管套利无利可图,违规业务无缝可钻。按照一案一策、分类处置、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严肃查处,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根据职责权限严格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和公示工作,做到进度公开,奖惩透明。确保现场检查公平公正,避免形成监管与政策洼地。强化媒体责任,营造机构合规展业氛围,切实净化行业市场环境。

(三)加强舆论引导,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严格履行主管主办责任和属地管理原则,释放正确理性信号,防止过分渲染、恶意炒作和错误解读,影响市场正常秩序和过度恐慌,稳定市场预期。金融工作职能部门要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切实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揭示违法犯罪活动的形式和危害,增强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树立契约精神。要提前做好处置工作舆论风险评估,及时回应业界和社会关切。将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列入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将失信名单当事人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河南”“信用濮阳门户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四)注重底线思维,做好金融风险防范

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上,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拆弹,把握好时机、力度和节奏,妥善化解单点风险,制定阶段性目标,区别对待存量风险和增量风险,防止因处置风险引发新的风险。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做好压力测试,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要加快立案,依法登记债权债务,全力追赃挽损,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加大对违法违规及有害信息的清理。要合理回应投资者合法诉求,把握工作尺度,注意方式方法,稳定投资者情绪。加强涉稳信息收集,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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