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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 18号

时间:2018-07-11 来源:濮阳经开区 点击量: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 18

○一八年五月四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8653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8150公顷(合12.225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依据濮政【201510号文件的精神,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会同皇甫街道办事处、后皇甫村委会,对被征地单位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依照豫政【201648号、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濮阳市2017年度第十四批城市(部分)建设用地(拟公共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胜利路南、顺河路西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征收皇甫办后皇甫村集体土地0.8150公顷(合12.225亩)。其中,胜利路占地面积0.1652亩已征。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832126.2元。其中:

土地补偿费:12.0598×69000/×40%=332850.48

安置补助费:12.0598×69000/×60%=499275.72

五、附着物补偿费:706062.91

1、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12.0598×1800/=21707.64

2、公墓补助费:12.0598×100/=1205.98

3、村集体公共支出及公共设施补助费:12.0598×2000/=24119.6

4、清点其他附着物:659029.69元(详见《评估咨询报告书》豫盛华评咨字〔2017〕第119号;依据濮经开纪要〔20183号文件要求,国家征地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价值的70%进行补偿。)

以上费用总计:1538189.11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捌壹佰捌拾玖元壹角壹分)

六、社会保障费: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濮政〔201047号、濮劳社〔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障部门。

七、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八、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3-6116053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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