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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 18号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 18号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8】653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8150公顷(合12.225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依据濮政【2015】10号文件的精神,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会同皇甫街道办事处、后皇甫村委会,对被征地单位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依照豫政【2016】48号、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濮阳市2017年度第十四批城市(部分)建设用地(拟公共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胜利路南、顺河路西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征收皇甫办后皇甫村集体土地0.8150公顷(合12.225亩)。其中,胜利路占地面积0.1652亩已征。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832126.2元。其中:
土地补偿费:12.0598亩×69000元/亩×40%=332850.48元
安置补助费:12.0598亩×69000元/亩×60%=499275.72元
五、附着物补偿费:706062.91 元
1、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12.0598亩×1800元/亩=21707.64元
2、公墓补助费:12.0598亩×100元/亩=1205.98元
3、村集体公共支出及公共设施补助费:12.0598亩×2000元/亩=24119.6元
4、清点其他附着物:659029.69元(详见《评估咨询报告书》豫盛华评咨字〔2017〕第119号;依据濮经开纪要〔2018〕3号文件要求,国家征地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价值的70%进行补偿。)
以上费用总计:1538189.11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捌壹佰捌拾玖元壹角壹分)
六、社会保障费: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濮政〔2010〕47号、濮劳社〔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障部门。
七、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八、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月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3-6116053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