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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扶持增加贫困人口财产性收入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06-20 来源: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相关单位:

《加大金融扶持增加贫困人口财产性收入的意见(试行)》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613

加大金融扶持增加贫困人口财产性收入的意见

(试行)

 

为创新金融扶贫机制,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有效解决农户、涉农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扶持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创业、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区管委会引导、金融支持、共同参与、风险保障、产业发展、贫困户收益原则。

(二)工作目标。20182019两个工作年度,全区每年新增扶贫贷款4千万元,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年收入不低于2000元。

二、扶贫贷款支持范围

贷款银行按照风险补偿金扩大8倍的数额提供扶贫贷款。财政、扶贫等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扶贫贷款进行贴息。

(一)个人创业。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凡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技能,发展增收产业项目的,可提供免抵押、免担保10万元以下、期限为3年以内的信用扶贫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区财政按照《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扶贫组〔20154号)文件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为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贴息扶持,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贴息。

(二)带贫小微企业。由各乡(镇、办)推荐1—3户本辖区内小微企业,根据其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生产经营周期和实际需求,可获得不同额度、3年期以下的扶贫贷款,贷款年利率按8%执行,该利率与同期基准利率的差额,由带贫企业捐赠到当地乡(镇、办)扶贫专户管理,用于保障本乡(镇、办)一些无劳动能力、年龄偏大贫困户2000元的收益。风险实行++三方共担,分担比例403030

(三)带贫大型企业。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选定3—5家大型企业,由银行考核,可提供1000万元以上,期限为3年(根据国家金融政策调整可适当续贷)的贷款扶持。企业与贷款银行商定具体担保方式,贷款年利率由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银行与企业共同协商,但原则上不高于8%。三方核定的利率与银行贷款合同利率(基准利率)的差额部分,由企业直接捐赠至区慈善总会并设扶贫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区慈善总会依据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贫困户名单进行救助,专门用于统筹区域内一些无劳动能力、年龄偏大贫困户每年2000元的收益。风险实行+双方共担,分担比例5050

三、保障机制

(一)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2018—2019年,每年度区财政列支500万元,加上市级财政的补贴,组成我区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二)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追加补充。

(三)建立贷款熔断机制。金融部门和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要防范风险,根据风险补偿金额度,当出现较大风险时,扶贫贷款停止发放。

四、实施程序

(一)贷款申请。贷款贫困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贷款申请,由村两委先期调查,并报乡(镇、办)审核把关。贷款企业向所在地乡(镇、办)和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乡(镇、办)推荐和部门审核。对于贫困户贷款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在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办)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签字,然后报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核准,推荐给贷款银行。企业贷款申请由所在地乡(镇、办)进行初步审核,附带贫困户名单一并上报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核准后,推荐给贷款银行。

(三)银行放贷。银行根据审核的贷款对象,严格按照正常贷款程序,提出贷款调查评定意见,及时发放贷款。放贷情况报送乡(镇、办),同时报扶贫部门备案。

(四)财政贴息。区财政每季度贴息一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村两委要确保贷款贫困户信息的真实性及资金用途的合理性,乡(镇、办)和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应切实履行职责,审慎推荐,并协助银行做好贷款回收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贷款风险补偿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区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做好贷款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银行要在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等方面实行全程监控,防止资金借道流向民间借贷。

(二)优化服务,简化程序。扶贫贷款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贷款银行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履行社会扶贫责任,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化贷款环境,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贷款意见发放贷款,严禁随意抬高贷款门槛。

(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扶贫贷款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贷款和风险补偿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宣传引导,培育诚信。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扶贫贷款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让乡村干部及贫困户充分认识并理解掌握扶贫贷款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贫困户和带贫企业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区管委会办公室办负责解释。

 

 

 

 

                                                201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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