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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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8-05-30 来源: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单位: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饮食安全。




2018年5月24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阶段的关键之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统领,以四个最严为遵循,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强化示范创建,深化治理整顿,加强全程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助推产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全区人民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现就2018年经开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双安双创,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按照市委、市政统一安排部署,继续强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创建目标,统筹调配各类资源,抓好“686”即健全六大体系、实施八大工程、开展六大整治)创建计划的组织实施。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着力抓好城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确保完成2.5批次/千人口的食品抽检任务(食用农产品不少于1.25批次/千人口)。通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切实做到党政同责落实到位,源头治理扎实有效,执法监管全面覆盖,违法犯罪明显下降,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社会共治氛围浓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大幅提升,总体满意率不低于75%,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办。

(二)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县(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以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整体推进示范创建。结合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创新试点,按照有方案、有创新、有措施、有机制、有成效的要求,紧紧围绕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建设、社会共治等重点领域,探索严密高效、科学先进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努力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各乡(镇)办。

(三)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建立示范创建联席会议制度,动员社会各方深入参与创建,构建市级主创、县(区)参与、社会协同的创建体系。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督导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示范创建宣传工作方案,全面深入报道创建工作。搭建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各类交流互动平台,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评价程序和标准,扎实开展创建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积极做好迎接国家、省验收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办。

二、开展精准治理,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四)持续整治突出问题。持续深化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大菱鲆、鳜鱼、乌鳢,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滥添加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集中整治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全区三小(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专项治理行动。各乡(镇)办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系统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制定年度专项整治计划和台账,集中力量开展治理,严防重大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区工商分局、各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教育局,各乡(镇)办。

(五)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提升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全区范围内对网售食品经营者、提供网络订餐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统一汇总、全面掌握其数量、分布、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检。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各公安分局、区外联局、区工信局,各乡(镇)办。

(六)持续开展案件查办集中行动。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时间、精力,聚焦敏感问题,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清真及清真不清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畜牧局、区质监分局、各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宣统办、区检察室、区综合法庭。

三、坚持综合施策,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七)深入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食品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应尽的义务,制作成统一规范的标牌,要求企业悬挂在醒目位置。利用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企业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指导食品企业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员制度,对食品安全员逐一建档、统一发证,实行动态管理。扎实开展示范企业评选活动,采取网上评议、第三方评价、监管部门评审方式,在全区范围内评选出一批优秀食品诚信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食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格局。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各乡(镇)办。

(八)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待《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出台后,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宣贯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规章。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食药监分局、区宣统办、区畜牧局,各乡(镇)办。

(九)制定实施标准规范。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落实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常态化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在全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鼓励获得认证。推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畜牧局、区质监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粮食局、区教育局。

(十)加快建立追溯体系。按照市统一部署,推进农产品追溯示范点建设、推进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应用,实现农药全过程监管;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善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配合市级部门扩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市级白酒、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厂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确保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区工信局、区外联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

(十一)健全诚信奖惩机制。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各监管部门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各类信用信息,推行红黑榜制度。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制定行约行规,促进企业自律互律。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工信局、区经济发展局,各乡(镇)办。

四、严防严控风险,健全完善全程监管体系

(十二)强化源头严防。持续实施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推进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先行在部分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关停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严格禁限用高毒高风险农药,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用抗菌药物。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国土分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区粮食局。

(十三)强化过程严管。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探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加强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对特殊食品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食品超市等的监管。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网络订餐和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大学校(含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机场、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机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力度。规范清真食品牌证和食盐市场秩序。严格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加强重点敏感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区粮食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宣统办、区工信局。

(十四)强化风险严控。按照濮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机制。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及时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推行风险分级管理。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特殊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及进出口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与评估,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完善快速反应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区粮食局、区经济发展局。

(十五)强化风险处置。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制定重大风险清单,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防范化解。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制度,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专项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办。

五、加强能力建设,着力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十六)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围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统筹推进各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督促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开展快速检测,统筹提升辅助检验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农畜产品质检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推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畜牧局、区粮食局、区质监分局。

(十七)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启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以云计算、基础数据库、手机APP等信息技术为支撑,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等业务领域,加快食品安全溯源监管综合平台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畜牧局、区工信局,各乡(镇)办。

(十八)提升队伍监管能力。分级分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练兵,重点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推进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拟任专职检查员专题培训。实施监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养一专多能型监管人员,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专业技能。组织开展示范创建专题培训班,指导各乡(镇)办对标推进创建活动。加强食品、农产品检(监)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畜牧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

(十九)推动科技创新。加强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建设。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食品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等合作建立科学研究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食药监分局。

六、深化改革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以六优四化(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果蔬、优质水稻、优质林果,实现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为重点,大力推动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结合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品牌,加强证后监管,维护好品牌公信力。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和主食产业化,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区粮食局

(二十一)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食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计划,优化食品工业结构。加快推进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全区大型骨干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透明车间达到80%以上。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鼓励商场、超市积极发展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推进食品经营店统一配送和连锁经营。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传承和发扬餐饮老字号品牌,全面推进透明厨房建设,年内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透明厨房完成率达到70%以上,学校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互联网+透明厨房完成率达到80%以上。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培育和发展为食品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的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信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外联局、区畜牧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

七、落实各方责任,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二十二)落实党政同责。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抓手作用,健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食品安全2035战略纲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示范创建专项经费。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畜牧局、区食药监分局,各乡(镇)办。

(二十三)强化督查问责。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对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随机督查。落实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

责任单位:区督查局、区食安办、区畜牧局、区粮食局。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健全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多管齐下宣传监管工作措施和成效,突出正面典型宣传,全面反映食品安全真实状况,提振公众消费信心。创新宣传载体,通过微信、微博、微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分对象,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使公众获取食品安全知识更便捷、更有针对性。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主题公园、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的作用,普及安全常识。在农村、城镇社区及人口密集地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系列科普读物,满足社会各层面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需求,确保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宣统办、区教育局、区畜牧局

(二十五)推动社会共治。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办理结果查实率。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推动食品安全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扩大保险品种和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各方作用,建立健全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加快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畜牧局,各乡(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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