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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18-05-28 来源:濮阳经开区 点击量: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 14

○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8415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468公顷(合7.02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依据濮政【201510号文件的精神,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会同皇甫街道办事处、张庄村委会,对被征地单位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依照豫政【201648号、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濮阳市2017年度第十八批乡镇(部分)建设用地(拟商服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张庄村南、大广高速西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征收皇甫办张庄村集体土地0.468公顷(合7.02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428220元。其中:

土地补偿费:7.02×61000/×40%= 171288

安置补助费:7.02×61000/×60%= 256932

五、青苗补偿费:1.075×1200/=1290

六、附着物补偿费:352499.04

1、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7.02×1800/=12636

2、公墓补助费:7.02×100/=702

3、村集体公共支出及公共设施补助费:7.02×2000/=14040

4、附着物补助:1.075×17000/=18275

5、清点其他附着物:306846.04

以上费用总计:782009.04元(大写:柒拾捌万贰仟零玖元肆分)

说明: 其中,张庄村经济林面积5.945亩不再享受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助。

七、社会保障费: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濮政〔201047号、濮劳社〔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障部门。

八、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九、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3-6116053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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