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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 7号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 7号
二○一八年三月二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8】260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8035公顷,(合12.0525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依据濮政【2015】10号文件的精神,根据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制定的《貌庄城中村改造用地四行村补偿费用核算单》,依照豫政【2016】48号、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濮阳市2017年度第十二批城市(部分)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绿城路北、金堤路西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征收濮上办四行村集体土地0.8035公顷(合12.052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831622.5元。其中:
土地补偿费:12.0525亩×69000元/亩×40%=332649元
安置补助费:12.0525亩×69000元/亩×60%=498973.5元
五、附着物补偿费:47004.75元
1、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12.0525亩×1800元/亩=21694.5元
2、公墓补助费:12.0525亩×100元/亩=1205.25元
3、村集体公共支出及公共设施补助费:12.0525亩×2000元/亩=24105元
以上费用总计:878627.25元(大写:捌拾柒万捌仟陆佰贰拾柒元贰角伍分)
六、社会保障费: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濮政〔2010〕47号、濮劳社〔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障部门。
七、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八、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月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3-6116053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