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66883金沙【重庆】有限公司

js66883金沙 / 公告公示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 5号

时间:2018-01-31 来源:濮阳经开区 点击量: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 5

○一一年七月十九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1818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2143公顷(合3.2145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依据濮政【201510号文件精神,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会同昆吾街道办事处、安庄村村委会对被征地单位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依照豫政【201648号、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濮阳市2010年度第十四批城市(部分)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濮上路东、五一路南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征收昆吾办事处安庄村集体土地0.2143公顷(合3.2145亩)。其中,濮上路与五一路交叉口抹角面积0.286亩已征。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257708元。其中:

土地补偿费:2.9285×88000/×40%= 103083.2

安置补助费:2.9285×88000/×60%= 154624.8

五、青苗补偿费:2.9285×1200/=3514.2

六、附着物补偿费:172530.9

1、水利、电力农田设施补助费:2.9285×1800/=5271.3

2、公墓补助费:2.9285×100/=292.85

3、村集体公共支出及公共设施补助费:2.9285×2000/=5857

4、附着物补助:2.9285×17000/=49784.5

5、清点其他附着物: 111325.25元(详见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以上费用总计:433753.1元(大写:肆拾叁万叁仟柒佰伍拾叁元壹角)

七、社会保障费: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濮政〔201047号、濮劳社〔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障部门。

八、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九、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3-6116053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122

分享到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