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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做好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条件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和省、市安置会议精神,我区2017年度安置的退役士兵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士兵服现役满12年;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五)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2016年冬季退役,持有政府发放的安置卡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二、安置办法
我区2017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共有10人,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安置到所辖乡(镇)办。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享受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待遇,编制有空缺时,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等方式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置工作。接收安置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是国家赋予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个体私营、股份制等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新时期国防建设,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二)严格安置纪律,确保完成安置任务。各接收单位要及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在接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一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落实相关待遇。退役士兵要识大体,顾大局,服从分配,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管委会分配安排的退役士兵,视为自动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对于接到安置通知一个月内,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退役士兵,取消安置资格。
附件: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度退役士兵重点安置
对象分配表
2017年12月28日
附 件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7年度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分配表
序号 |
姓 名 |
接收单位 |
1 |
于书勇 |
新习镇人民政府 |
2 |
任玉涛 |
新习镇人民政府 |
3 |
范功仁 |
新习镇人民政府 |
4 |
王学平 |
王助镇人民政府 |
5 |
马百华 |
王助镇人民政府 |
6 |
谢阳龙 |
胡村乡人民政府 |
7 |
李国喜 |
皇甫街道办事处 |
8 |
董化勇 |
昆吾街道办事处 |
9 |
张敬伟 |
濮上街道办事处 |
10 |
刘顺稳 |
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