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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 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08 来源: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单位: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 11月28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

  

一、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

(一)加强各级政府食安委、食品安全办建设。强化各级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区、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作用,统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权责清单,有效推动各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乡(镇)办

(二)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完善区、乡、村三级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基层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摸底排查、信息报送、协助执法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支撑有力、衔接紧密的技术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审评认证、风险监测评价、信息化建设,形成行政监管、稽查执法与技术监督相互衔接、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三)科学划分各个层级的监管事权。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 ,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从行政审批、审评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行政处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科学划分各级事权,厘清区、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界限,推动监管重心下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和盲区,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四)完善责任追究和考评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乡(镇)办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以及对乡(镇)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强化督查考评,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对乡(镇)办在监管执法、稽查办案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建立权责对应、互为支撑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区督查局、区食品安全办、各乡(镇)办

二、统筹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一)完善保障机制。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纳入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布局,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创建工作需要、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食品安全办,各乡(镇)办

(二)加强制度落实。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信息报送、督导检查、考核评议等各项制度,根据创建工作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开展定期视察、专项督导、现场督查,统筹推进各项创建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各乡(镇)办

(三)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着力抓好食品三小专项整治、学校校园及其周边专项整治、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整治、餐厨废弃物处理专项整治、农贸市场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等,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过程变成为老百姓谋利、解忧、办实事的过程,变成环境持续改善、秩序持续好转、服务持续优化、人民持续受益的过程。

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区食药监分局、区教育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办

(四)推进基层创建。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统领,统筹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县(区)、市级食品安全乡(镇)办、县级食品安全村(社区)等各个层级的示范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各乡(镇)办

(五)强化创建示范带动。针对重点品种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一批放心市场和企业,建设一批示范街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各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正能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食品药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格局。

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各乡(镇)办

三、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统一全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推行网格化、标准化、痕迹化监管,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法制办

(二)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实现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化、规范化。推进设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三)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措施。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科学监管制度,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低信用等级企业的监管。综合运用飞行检查、跟踪检查、红黑榜、曝光台、约谈问责等手段,强化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同时,以简政放权为核心,以审、批、查职能分离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与监督。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畜牧局、区质监分局

(四)强化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全区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一致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从防范人身伤害向人身伤害与社会风险双防范转变,重点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反应、统筹协调、舆情引导能力。完善应急预案,推进应急演练中心、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强化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发挥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突发事件核实、级别核定、应急响应中的技术咨询作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标准目录,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区食药监分局

四、实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

(一)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严格食品药品准入标准,推动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等立体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授权和可追溯制度,保障供应链安全。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等新生业态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其他薄弱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有效解决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畜牧局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针对食品药品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定期开展案件查办集中行动,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各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主力军作用,严惩重处食品药品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检验鉴定、信息发布等工作。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不断强化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和研判,做到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信息公开三位一体。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检察室、区综合审判庭、各公安分局

五、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一)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在保障区域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品安全和推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满足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充实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中高级技术人才比例,提升日常和应急检验检测能力。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二)完善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队伍,进一步提高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单位和信息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三)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融合原则,明确区、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任务和职责,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依托食品安全溯源监管综合平台,进一步发挥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稽查执法、举报投诉、信用评定、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药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基本健全药品追溯体系,实现阳光审批、动态监管、透明办案,提高药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四)打造职业化监管队伍。围绕区食安委(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企业三大主体责任和任务,落实岗位和人员,组织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抓好全区食安协调、食药监管、食药检测和企业安全员(师)等四支队伍建设,培养专业核查员、检查员、检验员、企业安全员(师)等四员,分层次、分类别、全覆盖开展入职培训、执业和继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执业技能,全面形成职业化监管队伍。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专家聘用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智囊作用。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六、助推食品药品产业发展

(一)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推动我区食品药品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树立在监管中加强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管的理念,主动服从、服务、融入全区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政策、技术和信息优势,落实主动送政策、主动送标准、主动送技能等服务措施,服务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把质量分析预警、安全风险评估、行政约谈等服务措施制度化、规范化,引导企业提升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工信局

(二)推动企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水平提升。开展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比对工作,从生产源头强化食品药品质量控制。对涉及企业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在迅速响应、妥善处置的同时,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少损失。充分发挥监管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支持强强联合,鼓励兼并重组,提高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三)积极开展产业招商。瞄准国内重点龙头企业和重点区域,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扩大招商范围,有针对性的实施精准招商,切实提升招商实效,努力扩大吸收外资规模,引进一批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支撑作用的生物医药、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产业的重大项目,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产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我区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和赶超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管分局、区外联局

七、大力推进社会共治

(一)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推动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等安全信息全面公开,做到监管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完善食品药品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加大日常监管、监测和抽查力度。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借助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倒逼企业守法经营,进一步促使企业提升品牌声誉和产品竞争力。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经济发展局

(二)强化舆论引导和风险交流。从优化舆论环境、提升理性消费水平、提升监管部门公信力、维护党工委管委会形象出发,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协作,主动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宣传监管成效,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引导社会客观、理性看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探索建立合作曝光机制,借助媒体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营造惩恶扬善的舆论氛围。构建多方参与的风险交流工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丰富风险交流载体,培育第三方风险交流平台。

责任单位:区宣统办、区食药监分局

(三)强化科普宣传和社会参与。加强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把监督网络延伸到社会公众。发挥专家在科学决策、风险应对、科普宣传中的作用。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公众及行业内部人士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使各个领域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潜规则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八、保障措施

(一)推进科学监管,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规律,把握发展趋势,开展制度建设的战略性、前瞻性思考和谋划。紧扣食品药品安全主题,重点研究和解决当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完善监管体系和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各部门合作,确保上下联动、通力合作。积极推进部门间、部门与企业、部门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深化合作领域和层次,加强部门间资源共享和技术合作,联合组织实施重大工程、科研计划和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二)完善诚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推广分级管理模式,推进企业诚信建设。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依照其产品风险和日常检查结果等,确定监管等级和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效率,促进企业自律。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制度。同时,全面实施食品药品红黑榜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严重失信违法者的市场退出与重点监控机制。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经济发展局

(三)加大政府投入,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将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监管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制定保障体系建设投入分担办法,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合规,有效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食品安全办、区食药监分局

(四)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理性、合法、有序地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统筹食品与药品监管,统筹城区监管与农村监管,统筹行政监管与技术支持,统筹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各级食品安全办切实强化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规划》的目标和任务逐项分解,制定行动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搞好《规划》实施的衔接与补充,保证本《规划》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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