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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 案件处理情况公示(第十三批053号)

时间:2017-10-27 来源:濮阳经开区 点击量:

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   案件处理情况公示(第十三053号

      濮阳市黄河路与濮水路交叉口河南省龙与化工,由于是省管企业,散发的粉尘和产生的刺耳噪声一直无人敢于制止。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查办结果:根据上级安排,从2015年4月以后,龙宇化工纳入濮阳经开区环保局日常环境管理,采取的监管措施有:一是在废水、废气总排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出现超标排放预警,第一时间调查处理;二是按照重点污染源监管要求,每月不定期对其监督检查,对其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对其违法问题第一时间立案查处;三是按照“双随机”环境管理要求,每季度随机安排人员对其监督检查。

通过多种环境管理手段,经开区环保局在日常监管中对其超标排放行为从严处理:2016年,因废气超标排放和工业料场无防尘措施,对其处罚73万元;2017年,因废水超标排放,对其处罚8万元;对其噪声超标排放行为,每月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已累计征收32.12万元。

针对交办件反应的粉尘、噪声问题,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龙宇化工厂界无组织粉尘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在黄河路北侧两个环境敏感点增设检测点位。经检测,龙宇化工厂界,及北侧两个环境敏感点无组织粉尘和硫化氢排放均满足工业区环境质量标准。由于龙宇化工厂厂区装置布局紧凑,厂界四周分布有生产设备,龙宇化工厂界噪声最高点夜间有超标情况,黄河路北侧的二手车市场和绿色庄园噪声结果满足工业区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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