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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0-19 来源: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918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当前,我区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秋冬季即将到来,重污染天气发生几率较大,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10—2018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特别是2016年秋冬季以来,先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受20171月份和2月份重污染天气影响,全区上半年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20%,相比2016年,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这充分说明,能否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决战在重污染天气应对。

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当前我区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还不明显。必须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我区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各乡(镇)办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治标、三治本”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切实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重污染天应对摆到更重要位置,充分运用全区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城乡居民大宣传活动成果,全面完成集中供热供暖、“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散煤污染治理,持续深化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扬尘污染防控,突出做好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施工工地“封土行动”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不断提高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增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有效性,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考核目标,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三、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10月至20183月,我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6.5%以上。

(一)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1. 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列入取缔类的,一律于20179月底前依法依规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930日之后,凡被上级环保督导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整改取缔不到位或新增的,一律纳入环保量化问责。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信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国土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各乡(镇)办

2. 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各乡(镇)办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含废塑料加工、小颗粒加工、小家具制造、石材加工、小喷涂作坊、板材加工、汽车零部件加工等10家以上集群的),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查,2017925日前完成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向全社会公开。201710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要突出重点区域:(1)老南环路(大广高速至龙碑段)、晋豫鲁铁路(大广高速至火车站段)两侧区域;(2)城市建成区;(3)濮水河管理处国控大气自动监测站周边一公里区域。重点行业:金属熔炉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印染、造纸、炼焦、电镀、染料、农药、砖瓦窑、搅拌站(搅合站)、各类水泥制品厂、石料加工厂、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活动板房加工、金属容器焊接、金属构造、门窗加工,以及喷绘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经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工信局、区国土分局,各乡(镇)办

(二)全面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和集中供热供暖任务

3. 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71031日前,按照“整乡整村”推进的要求,全区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1000户以上。要以乡(镇)办为单位,全行政区域整体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质监分局,各乡(镇)办

4.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升级改造。20171031日前,完成分散燃煤锅炉环保改造,其中,6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实现超低排放,310蒸吨以上、65蒸吨以下分散燃煤锅炉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煤锅炉在改燃的过程中同步实现低氮改造,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相应环保设施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高效脱硫装置、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等脱硝装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要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20171031日起,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三)全面完成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5. 全面排查淘汰燃煤小锅炉。各乡(镇)办对燃煤锅炉、茶浴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2017920日前排查完毕,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并上报攻坚办备案,930日前全部取缔到位。从201711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严格问责。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提高淘汰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淘汰燃煤小锅炉。淘汰我区全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710月底前,纳入2017年度淘汰清单中的1台燃煤锅炉、1个燃煤大灶、27个经营性小煤炉全部“清零”。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各乡(镇)办要对照清单,逐一销号。

责任部门:区质监分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各乡(镇)办

6. 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对采暖季(20171115—2018315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全面推广使用型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全区建成4个洁净型煤配送网点(王助镇1个、新习镇2个、胡村乡1个),加大洁净煤供应力度,2017930日前必须具备运行条件;煤炭储存、配送必须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密闭运输,进出场地必须冲洗,严禁扬撒。9月底前必须出台并落实煤炭补贴政策。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我区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清洁型煤炭质量标准。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办,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点,各乡(镇)办要配合区职能部门在主要道路的市界出入口设立卡口加大检查力度,严禁散煤流入。逾期未完成相关工作将对责任乡(镇)办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各乡(镇)办

7. 强化煤质监督管理。20179月起,各乡(镇)办要组织开展乡(镇)办、村(社区)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检查全区各地散煤销售点是否全部取缔并达到场光地净标准;检查配送网点是否通过验收,能否保证洁净型煤及时供应等;检查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备是否取缔到位等,对发现问题逐件交办整改,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民用洁净型煤(DB41/T1326—2016)》要求,确保清洁型煤替代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区工信局、区工商分局,各乡(镇)办

8. 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各乡(镇)办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区质监分局,各乡(镇)办                                                                                                                                

(四)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

9. 强化施工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全区各类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在此基础上加强运维管理,确保发挥监控监测系统效用。各类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政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办

10. 强化渣土运输处置无尘化管理。全区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借鉴商丘市扬尘污染防治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行渣土运输源头核准制度化、实行作业网格化、清运管理标准化、联合执法常态化、消纳处置资源化、闭合管理智慧化的六化管理模式,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局

11.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71115日至2018315日,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政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办

12.全面实施降尘考核。201710月起,每周周五下午集中组织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清淤。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市政环卫局、区对外联络局、区卫生局、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房产局、区民政局、区社会事业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各乡(镇)办

(五)持续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3.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将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企业,2017煤炭消费总量须实现负增长。未按照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20171015日前,区经济发展局要将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措施及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内重点燃煤企业

14.全面排查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各乡(镇)办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建立钢铁铸造、建材、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的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摸清企业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改造完成时限等,于2017920日前报送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规划建设局,各乡(镇)办

15.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71030日前,依据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情况,全面完成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我区冬季错峰生产方案。2017101日起,区环境攻坚办将按照省、市攻坚办要求对各乡(镇)办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进展实行日调度,对任务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进行移交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规划建设局、区环保局,各乡(镇)办

16.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7160号)要求,在全面完成14家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VOCs治理的基础上,各级环保部门要逐家组织开展验收,确保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强化石化行业VOCs治理,2017930日前,石油炼制、石油化学企业VOCs排放要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或《石油化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4家名单以外其他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纳入我区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社会事业局局 ,各乡(镇)办

17.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按照《河南省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完成3家以上高架源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加强第三方运维单位监管,确保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8.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10月底前,全部完成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12月底前,完成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六)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9.全面淘汰黄标车。2017930日前,全区要进一步查清剩余黄标车车源,按照查清一辆、拍照一辆、注销一辆的要求,严格黄标车淘汰措施,确保完成490辆黄标车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各乡(镇)办

20.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按照《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重型运输车辆执法专项行动方案》,2017101日起,我区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需配合市各职能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设立2个检查点(黄河路与濮瑞路交叉口、濮上路与晋豫鲁铁路交汇处),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冒黑烟等车辆,可报市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本地车辆进行检测,属于黄标车的坚决淘汰)。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局, 

21.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20171030日后,按照市公安与住建部门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各相关部门要配合住建部门,以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责任部门:区规划建设局、区市政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工信局、区畜牧局、区社会事业局、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办

22.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我省“2+26”城市国六标准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851号)的要求,从201710月起,全区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石化濮阳石油分公司、中石化中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濮阳石油分公司要按照国家和省安排,保障国六汽柴油供应。由区工商分局负责每月对市售油品进行抽样检查,区质监分局负责每月对车用尿素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继续落实市、县、乡三级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月抽检率不低于10%的工作机制,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通过超标柴油车辆溯源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区对外联络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商分局、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各乡(镇)办

(七)严格管控秸秆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等面源污染

23.严格控制秸秆、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严格按照《濮阳市2017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各乡(镇)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从20179月起,在秋收阶段持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特别是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严格问责。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全面落实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的要求,对违法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等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办

24.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强化督查巡查,严格按照市城区制定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划定禁限放区域及时间段,我区调整扩大禁燃禁放区范围,将濮上路以东(晋豫鲁铁路以南)至与濮阳县搭界区域划为禁燃禁放区。各乡(镇)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绿色环保意识,进一步调整扩大禁燃禁放范围,探索建立重污染天气时段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政策,坚决避免大范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供销社,各乡(镇)办

(八)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5.钢铁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针对全区2家铸造企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20171030日前,要组织对2家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逐家排查验收,对能够稳定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的,允许其正常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被各级督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各乡(镇)办

26.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20171115日至2018315日,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各乡(镇)办

27.医药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1家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1家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20171115日至2018315日)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8.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区工信局要做好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 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全区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交通局、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

(九)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9.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2017930日前,环保部门完成我区重污染天气预案修订工作,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同时,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政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信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商分局、区对外联络局、区畜牧局、区社会事业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各乡(镇)办

30.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在2017925日前,全区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区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区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20%以上的量化要求。减排项目清单于2017925前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备案(具体减排目标见附件)。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政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信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商分局、区对外联络局、区畜牧局、区社会事业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各乡(镇)办

31.统一区域应急联动。要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乡(镇)办及时响应、有效应对。2017年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区应急办将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各乡(镇)办要根据应急办的提示信息,及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政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信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商分局、区对外联络局、区畜牧局、区社会事业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各乡(镇)办

四、保障措施

(十)强化责任落实

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加强领导,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对照目标任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各乡(镇)办要于201793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区环境攻坚办公室。

(十一)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全区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问责三单制,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党工委委员分包督导乡(镇)办、管委会领导按照工作职责分包督导行业、抽调各乡(镇)办骨干人员进行互查三级督查方法,结合三治标、三治本要求,对本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通过调取工商企业用电量、“12369”投诉举报情况等,及时发现各乡(镇)办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全部移交地方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印发督办通知,督促各地对问题立查立改;派出督查组,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乡(镇)办,进行通报、约谈。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要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

各乡(镇)办应结合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利用2—3年时间,实现辖区内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

(十三)严格考核问责。以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乡(镇)办和有关单位进行每月考核。对每月重点工作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错峰生产组织不力的乡(镇)办责任人,按照《濮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要求,严格实施问责。对导致我区完不成《大气十条》和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各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

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多种形式的媒体宣传优势,切实做好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各乡(镇)办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全区通过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附件:1. 2017—2018年秋冬季考核目标计算通报表

      2. 2017—2018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考核目标计算通报表

3.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主要任务分解


附表1

2017-2018年秋冬PM2.5考核目标计算通报表(单位:微克/立方米)

序号

/

名称

单月均浓度

6个月均值

2017-2018秋冬

目标值

201610

201611

201612

20171

20172

20173

1

台前县

47 

87 

149 

151 

101 

45 

97 

81

2

清丰县

43 

99 

164 

178 

104 

59 

108 

90

3

南乐县

38 

87 

142 

128 

99 

60 

92 

77

4

范县

35 

85 

126 

120 

91 

55 

85 

71

5

濮阳县

40 

93 

151 

125 

96 

59 

94 

78

6

华龙区

44 

88 

151 

149 

111 

74 

103 

86

7

开发区

41 

77 

156 

153 

103 

70 

100 

84

8

示范区

43 

93 

153 

147 

105 

58 

100 

84

9

工业园区

41 

89 

161 

134 

108 

68 

100 

84

附表2

2017-2018年秋冬重污染天气考核目标计算通报表(单位:天)

序号

/

名称

单月天数统计

  总天数

2017-2018秋冬目标值

201610

201611

201612

20171

20172

20173

1

台前县

17 

13 

35 

29

2

清丰县

13 

13 

36 

30

3

南乐县

10 

12 

30 

25

4

范县

15 

12 

33 

28

5

濮阳县

14 

13 

33 

28

6

华龙区

14 

16 

42 

35

7

开发区

14 

16 

42 

35

8

示范区

14 

16 

42 

35

9

工业园区

 

 

 

 

 

 

42

35

附表3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主要任务分解

类  别

重点工作

完成时限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责任乡(镇)办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

2017930

完成全区463散乱污企业整治,其中整改245家,取缔类218家。其中王助镇42家,新习镇36家,胡村乡19家,昆吾办178家,皇甫办39家,濮上办58家,濮水办91家。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如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布局,污染物排放达标与否,以及土地、规划、安全、环保、工商、质检等手续是否齐全等。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截止到930日,凡被上级环保督导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整改取缔不到位或死灰复燃的,一律纳入环保量化问责。

区环保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信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市政环卫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交通局、各公安分局

各乡(镇)、

各办事处

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2017101日起

各乡(镇)办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含废塑料加工、小颗粒加工、小家具制造、石材加工、小喷涂作坊、板材加工、汽车零部件加工等10家以上集群的),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查,2017925日前完成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向全社会公开。201710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要突出重点区域:1)老南环路(大广高速至龙碑段)、晋豫鲁铁路(大广高速至火车站段)两侧区域;(2)全区城市建成区;(3)濮水公园国控大气自动监测站周边一公里区域。重点行业:金属熔炉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印染、造纸、炼焦、电镀、染料、农药、砖瓦窑、搅拌站(搅合站)、各类水泥制品厂、石料加工厂、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活动板房加工、金属容器焊接、金属构造、门窗加工,以及喷绘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区环保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市政环卫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交通局、各公安分局

各乡(镇)、

各办事处

全面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和集中供热供暖任务

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

20171031日前

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710月底前,按照整县整乡整村推进的要求,全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1000户以上。以乡(镇)办为单位,全行政区域整体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区质监分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升级改造

2017930日前

1031日前,完成分散燃煤锅炉环保改造,其中,6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实现超低排放,310以上、65蒸吨以下分散燃煤锅炉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煤锅炉在改燃的过程中同步实现低氮改造,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相应环保设施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高效脱硫装置、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等脱硝装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应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20171031日起,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区环保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全面完成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排查淘汰燃煤小锅炉

2017930日前

乡(镇)办对燃煤锅炉、茶浴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2017920日前排查完毕,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并上报区攻坚办备案,930日前全部取缔到位,从201711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严格问责。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提高淘汰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淘汰燃煤小锅炉。淘汰全行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710月底前,纳入2017年度淘汰清单中的1台燃煤锅炉、1个燃煤大灶、27个经营性小煤炉全部清零。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各乡(镇)办要对照清单,逐一销号。

区质监分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

20171115-2018315

对采暖季(20171115-2018315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全面推广使用型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全行政区实现洁净型煤配送网点覆盖,4个配送网点加大洁净煤配送供应力度,2017930日前必须具备运行条件;煤炭储存、生产、配送必须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密闭运输,进出场地必须冲洗,严禁扬撒。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全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清洁型煤炭质量标准。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办,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各职能部门在主要道路的省界、市界出入口设立卡口加大检查力度,严禁散煤流入。逾期未完成相关工作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区工信局、区质监分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强化煤质监督管理

20179月起

20179月起,各乡(镇)办要组织开展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检查全区各地散煤销售点是否全部取缔并达到场光地净标准;检查洁净型煤配送网点是否通过验收,能否保证洁净型煤及时供应等;检查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备是否取缔到位等,对发现问题逐件交办整改,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民用洁净型煤(DB41/T1326-2016)》要求,确保清洁型煤替代工作取得实效。

区质监分局、区工信局、区工商分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严格防止散煤复烧

全年

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各乡(镇)办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

区工商分局 、区质监分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

强化施工扬尘污染管控

全年

严格落实《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全区各类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在此基础上加强运维管理,确保发挥监控监测系统效用。各类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政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强化渣土运输处置无尘化管理

全年

全区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借鉴商丘市扬尘污染防治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行渣土运输源头核准制度化、实行作业网格化、清运管理标准化、联合执法常态化、消纳处置资源化、闭合管理智慧化的六化管理模式,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

20171115日至2018315

20171115日至2018315日,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政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全面实施降尘考核

201710月起

201710月起,每周周五下午集中组织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清淤。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区市政环卫局、卫生局、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各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房产局、区民政局、区社会事业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对外联络局、区工商分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持续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

20171015日前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将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分解重点企业,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须实现负增长。未按照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20171015日前,区经济发展局要将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措施及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区经济发展局

 

全面排查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

2017920日前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建立钢铁铸造、建材、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的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摸清企业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改造完成时限等,于2017920日前报送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区工信局、区规划建设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

20171030日前

20171030日前,依据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情况,全面完成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我区冬季错峰生产方案。101日起,区环境攻坚办将按照市攻坚办要求对各地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进展实行日调度,对任务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进行移交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任务。

区工信局、区规划建设局、区环保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017930日前

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7160号)要求,在全面完成14家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VOCs治理的基础上,环保部门要逐家组织开展验收,确保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强化石化行业VOCs治理,2017930日前,石油炼制、石油化学企业VOCs排放要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或《石油化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4家名单以外其他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纳入我市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社会事业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

全年

按照《河南省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完成3家以上高架源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加强第三方运维单位监管,确保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

区环保局

 

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20171231日前

201710月底前,全部完成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12月底前,完成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区环保局

 

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全面淘汰黄标车

2017930日前

全区要进一步查清全省剩余黄标车车源,按照查清一辆、拍照一辆、注销一辆的要求,严格黄标车淘汰措施,确保490辆黄标车淘汰工作。

各公安分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

2017101日起

按照《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重型运输车辆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从2017101日起,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设立4个检查点(黄河路与濮瑞路交叉口、濮上路与晋豫鲁铁路交汇处),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冒黑烟等车辆,可由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本地车辆进行检测,属于黄标车的坚决淘汰)。要明确运输通道、路段,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

各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局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

20171030日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20171030日前,按照市公安与住建部门要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各县(区)相关部门要配合住建部门,以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各公安分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市政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工信局、区畜牧局、区社会事业局、区环保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

201710月起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我省“2+26”城市国六标准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851号)的要求,从201710月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石化濮阳石油分公司、中石化中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濮阳石油分公司要按照国家和省安排,保障国六汽柴油供应。由区工商分局负责每月对市售油品进行抽样检查,区质监分局负责每月对车用尿素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继续落实市、县、乡三级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月抽检率不低于10%的工作机制,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各公安分局要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通过超标柴油车辆溯源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由区对外联络局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区对外联络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商分局、各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严格管控秸秆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等面源污染

严格控制秸秆、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

20179月起

严格按照《濮阳市2017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从20179月起,在秋收阶段持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特别是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严格问责。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区畜牧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全年

全面落实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的要求,对违法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等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区综合执法局

 

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全年

强化督查巡查,严格按照市城区及各县(区)制定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划定禁限放区域及时间段。各乡(镇)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绿色环保意识,进一步调整扩大禁燃禁放范围,探索建立重污染天气时段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政策,坚决避免大范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

各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供销社

各乡(镇)、各办事处

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钢铁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

20171030日前

针对全市2家铸造企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20171030日前,要组织对2家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逐家排查验收,对能够稳定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的,允许其正常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被各级督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区工信局、区环保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20171115日至2018315

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20171115日至2018315日,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

区工信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医药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

20171115日至2018315

1家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1家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20171115日至2018315日)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区工信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

20171115日至2018315

区工信局要做好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全区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区工信委、区交通局、各公安分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餐饮油烟治理

 

2017930日前

全区建成区363家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通过监督检查,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区食药监分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2017930日前

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2017930日前,环保部门完成我区重污染天气预案修订工作,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同时,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

区环保局、各公安分局、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政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信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商分局、区对外联络局、区畜牧局、区社会事业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

2017925日前

2017925日前,全区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市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市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20%以上的量化要求。减排项目清单于2017925日前报上级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备案(具体减排目标见附件)。

区环保局、各公安分局、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政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信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商分局、区对外联络局、区畜牧局、区社会事业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统一区域应急联动

 

要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乡(镇)办及时响应、有效应对。2017年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市应急办将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各乡(镇)办要根据应急办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区环保局、各公安分局、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政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信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商分局、区对外联络局、区畜牧局、区社会事业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

各乡(镇)、各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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