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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 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五个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20 来源: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

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五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913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豫扶贫办〔20155)等文件精神,助推我区扶贫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为扶持对象,以提高贫困户贷款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原则,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助力我区产业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收入增加,实现稳定脱贫。

二、重点投向

(一)贫困户。即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带贫企业。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鼓励企业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基地带贫困户”“公司加基地带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带贫企业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企贷企还,严禁将贷款风险转嫁给贫困户。对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贫困户直接贷款。贫困户自愿申报;区、乡(镇)、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按程序批量审批,区、乡(镇)、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配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贷后管理。

(二)带贫企业贷款。带贫企业自愿申报,区、乡(镇)、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区精准扶贫办负责签订“政府、金融机构、带贫企业、贫困户”四方带贫协议,参与机构联合实施贷后管理。

四、支持政策

(一)扩大银行信贷规模。突出银行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市区农村信用联社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来源,加大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二)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的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上浮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确定。

(三)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对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区风险补偿金、银行业金融机构50%50%的比例分担。对带贫农业企业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区风险补偿金、银行业金融机构50%50%的比例分担;对带贫非农企业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区风险补偿金分担50%,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担50%

(四)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区级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带贫企业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区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凡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财政贴息政策的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设立区风险补偿金500万元。统筹相关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并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按约定比例分担实际发生的风险。2017年我区到位资金100万元,今后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再进行增设,逐步达到500万元

五、体系建设

(一)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区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快我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目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农户信用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风险共担机制,分散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乡(镇)、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行政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发放。

(四)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绿色、高效、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确定适合我区发展需求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针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建立产业支撑体系,以产业发展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局、区管委会办公室、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配套支持政策。统筹利用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区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引导培育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脱贫。

(三)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和推进工作。

1. 区管委会。建立“四个体系”;组织乡(镇)、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等工作,并将贷款回收情况纳入各乡(镇)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统筹运用财政涉农资金,落实区级风险补偿、贴息和保费补贴资金等。

2. 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区农村信用联社作为扶贫小额信贷主办机构,要细化工作责任,健全考核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努力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规模,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主渠道作用。

3. 区扶贫办。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各乡(镇)扶贫小额信贷推进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扶贫督导工作,牵头建立对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月报告和推进督办机制,针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督促区直职能部门研究解决;牵头制定带贫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配合人行完善扶贫贷款统计报告制度。

4. 区管委会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和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各金融机构不断研究完善信用评价、贷款投放、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总结宣传推广各金融机构好的经验做法,会同区扶贫办等部门做好扶贫小额信贷专项培训工作。

5. 区财政局。及时筹措资金,建立合理规模的风险补偿资金池。综合运用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等财政专项资金,对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带贫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四)开展考核评价。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金融机构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参与机构进行奖惩,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管委会。

(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创业脱贫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先扶志、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法〔2014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力度,加快推进我区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设立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设立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设立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实行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为金融脱贫攻坚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

以金融精准扶贫和普惠金融工作目标为指引,有效整合“政、银、担、保、投”等各类资源,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动“信用+信贷”、“支农再贷款+银行贷款+风险担保基金”、“三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模式落实,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全区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提供快捷、高效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实现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目标。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区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区管委会办公室、区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该中心人员由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区管委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区畜牧局、各公安分局、综合审判庭及金融机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乡(镇)、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区农户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2)负责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的受理、批转和督办。受理、登记各类主体的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相关部门按照办结时限完成

3)负责全区扶贫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平台建设和业务运转;

4)督促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的及时拨付;

5)当扶贫贷款出现不良时,负责不良贷款的清算、偿付工作;

6)对全区乡镇级金融扶贫服务站、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

7)完成区管委会安排的金融扶贫临时性工作。

(二)乡镇级金融扶贫服务站。设主任一名,由主管扶贫工作的副职担任,设副主任两名,分别由乡镇扶贫办主任和驻该乡镇金融机构负责人担任,另抽调3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具体职责:

1)政策宣传:收集、整理中央、省、市、区有关扶贫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扶贫政策;

2)信息整合:收集、审核、整理村级金融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全乡(镇)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等工作;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4)监督管理:对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的工作进行督办;对辖内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

5)组织落实:配合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6)完成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设主任一名,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驻村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组成,每村至少5人以上。具体职责:

1)政策宣传:配合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灵活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扶贫政策;

2)信息整合: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到本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

4)配合工作:配合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5)完成本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四、 保障措施

(一)区、乡(镇)、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明显标志,有专职工作人员,除本办法规定的兼职人员外,区、乡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抽调的人员一经确定,必须专职从事金融扶贫服务工作。

(二)区、乡(镇)两级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办公条件及经费保障。

(三)建立专门的金融扶贫服务评价奖惩机制,对各级金融扶贫机构工作和人员进行评价,奖优罚劣,工作人员评价结果反馈原工作单位,作为绩效、考核、晋级的主要依据。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农村信用环境,培育区域农村产业发展,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创收,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管委会统筹推动,鼓励金融机构与乡(镇)、村、户共同参与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信用评定,建立全区所有农户(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搭建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全面推广普惠金融,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六个结合

1. 坚持区管委会主导,乡(镇)、村支持配合与金融机构严格把关相结合。

2. 坚持“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3. 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4. 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

5.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6. 坚持信用体系建设与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二)四项原则

1. 管委会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管委会主导,通过建立完善的区、乡(镇)、村组织领导体系,统筹规划,形成合力,构建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 政银实施。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参与,协助经办银行共同推进当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既明确职责,又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整体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3. 稳步推进。首先评定建档立卡贫困信用户,推动金融扶贫向纵深发展;其次评定全区农村一般农户的信用户,评选信用村,最后评选信用乡(镇),最终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区农村信用社为我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办金融机构,采取乡(镇)分包制,全程组织、指导、参与信息采集、信用评定、结果运用等工作。

(二)明确信息采集范围。第一阶段:完成当地贫困村的信息采集;第二阶段:完成当地非贫困村的信息采集。

(三)成立信息采集小组。由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小组,指导推动当地信息采集工作。各乡(镇)政府成立实施小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一个村,各行政村要成立具体的采集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乡(镇)包村领导、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居民组长、党员代表(每5名党员推选1人)、村民代表(每10户推选1人)等。乡(镇)、村采集小组要配合区经办金融机构进行入户调查,共同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

(四)及时开展信息采集。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台账,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对象,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由各乡(镇)组织,各村积极参与、配合经办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区管委会要按照《河南省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和《河南省农户信息系统》的要求,103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五)有效进行信用评级。成立农户信用评级工作小组,评级小组与信息采集小组组成人员一致,负责制定《信用户授信评定办法》、《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评级指标及评级办法》,对所采集的农户信用指标信息进行计算评价,对农户进行信用评分、评级。同时做好评级结果公示工作,农户对结果有异议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可申请重新评级。对于信用户评级占比达到70%以上的行政村可评定为信用村,对信用村评级占比在65%以上的乡(镇)可评为信用乡(镇)。

(六)公正公平运用结果。金融机构要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贷款决策程序,形成“征信+评级+信贷”的业务模式。对不同信用等级农户实行差别授信,信用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两免一贴”政策。对未能评上信用评级的可以考虑不给予信贷支持。对信用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经办银行须简化流程,提升服务,开辟金融扶贫绿色通道,优化业务流程,主动上门服务,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利率优惠”政策,切实让贫困户享受国家的扶贫政策红利。对信用村可扩大贷款授信额度;对信用乡(镇)可扩大所在乡(镇)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资金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各经办金融机构可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征信+信贷”或“担保基金+农户+征信+信贷”的模式,加大对产业脱贫的信贷投入,重点选择有特色产业的行政村作为示范信用村,对特色产业进行信贷支持,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规模化脱贫。

(七)建立健全信用机制。提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是各金融机构要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予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上门。二是由区管委会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与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产品在农村的普及与应用。三是要严厉打击不守信用行为,除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外,对失信户拉入全区失信黑名单,在扶贫等领域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限制和制约,并由政法部门介入加以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息采集、信用评级、结果运用等工作按区域和职能归口同步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成立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管委会办公室,具体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创建机制,巩固建设成果,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区直有关部门和全区金融机构要以金融扶贫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板报、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各类现场会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宣传活动,形成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三)加强监测考核,务必确保实效。一是做好沟通,及时解决在信用评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并及时推广。二是加强对信用评级的监测管理,确保信用村建设真正取得实效,以金融机构放款数据和贫困户的现实体验为依据,树立典型,倾斜资源,让利于贫困户。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农村金融环境,做好金融扶贫风险防控,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安全,提高金融机构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持续性,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区、乡(镇)、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要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区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的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建立风险化解、分散、处置机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准入条件。1.建档立卡贫困户准入条件。在经开区组织开展的信用评定中获得A级(含)以上、以产业发展实现脱贫、符合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贫困户。2.带贫企业准入条件。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具体由企业所在地各乡(镇)政府推荐初审,报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把关。

(二)加强贷前审查。贫困户、带贫企业自愿申报,区、乡(镇)、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受理、审核、公示、推荐;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机构按照各自制度要求,进行贷前调查、审批授信。

(三)联合贷后管理。区、乡(镇)、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发现有弄虚作假、改变贷款用途、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等异常现象,要第一时间通报各方;相关机构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四)严控资金用途。贷款发放后,合作各方要密切关注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对带贫企业大额信贷(农民合作社50万元以上,带贫企业100万元以上)的资金管理由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区直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共同负责按以下流程严格监管:

1.贷款手续办结后,带贫企业根据已经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向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提交项目总体资金使用计划(如:项目实施进度、时间节点、资金用途类别等)。

2.带贫企业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分批次向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流转手续、支付地租证明、交易合同、劳务支出费用、资金流水明细、财务报表等)。

3.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通知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办理贷款资金转账或提取等手续。

4.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区直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每季度实地察看项目实施进度不低于1次,了解借款主体履约与持续经营等情况。

5.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若发现带贫企业没有将贷款资金用在约定的贷款用途,要及时预警。如确认资金使用违规,有权要求带贫企业限期归还并会同区、乡(镇)、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清收。

(五)建立风险化解机制。借款主体逾期,相关银行业金融视构设置70天缓冲期。缓冲期内,合作各方积极督促借款主体还款;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风险化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利用风险缓释手段化解风险。逐步建立扶贫贷款临时周转金制度,为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借款主体续贷提供帮助。

(六)建立风险分散和处置机制。缓冲期结束后借款主体仍无法偿还的贷款,由区风险补偿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比例分担。

建档立卡贫困户逾期未偿还的贷款由乡(镇)、村两级金融扶贫组织负责清收,其他各方协助。带贫企业逾期未偿还的贷款由区、乡(镇)、村三级金融扶贫组织负责清收,其他各方积极配合,追偿所得扣除费用的余额部分,按风险分担比例退还到各方指定账户。如果追偿收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追偿费用,差额部分由各方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各自负担,具体实施方式由各方按协议执行。

(七)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熔断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贷款不良率超过5%乡镇、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行政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贷款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发放。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区管委会办公室、各公安分局、综合审判庭、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扶贫贷款清收小组,设立办公场所,出台相关措施,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做到三快即“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

(二)监督机制。区管委会办公室、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要加强扶贫小额贷款使用监管。对落实扶贫协议不好的带贫企业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列入黑名单,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宣传引导。区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板报、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信用农户和带贫农业经营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豫扶贫办〔20155号)和省有关部门出台的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结合我区银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用于考评市区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其承担的扶贫小额信贷任务进行考评。

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协同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组成考评小组,按年度组织对各考评对象进行考评。

第四条 考评工作坚持“分类考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原则。根据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区分主要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包干贫困地区的不同特点和脱贫任务等实际情况,分类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评。考评中突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四单”(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和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示范点建设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及带动脱贫实际成效等方面。考评指标设置、考评过程及考评结果运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考评工作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机构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综合运用上级肯定、统计监测、走访调研、现场座谈、督导检查、机构自评等方式,全面掌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评定履职尽责和工作成效情况的主要依据。考评内容包括:

(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是否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单位经营管理内容;是否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扶贫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是否建立与金融精准扶贫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人员专职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等。

(二)健全制度情况。包括:是否认真落实中国银监会“四单”制度,制定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专项扶贫信贷资源;是否制定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考评制度、尽职免责制度;是否制定专门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意见、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等;是否制定专门的金融精准扶贫授信管理办法。

(三)评级授信情况。包括:是否加强与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的沟通协作,共同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逐户走访调查,完成入户调查任务;是否对接已核定贫困户的金融需求,“一户一档”建立贫困户金融服务档案等。

(四)信贷投放情况。包括:是否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扶贫开发、产业扶贫、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生产发展的信贷支持;投放规模是否与自身承担的扶贫任务相匹配,实现显著增长并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等;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可获得性和贫困户满意度是否持续改善;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推荐的有贷款意愿贫困户的获贷率情况。

(五)利率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发放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是否按照与当地政府签订的金融扶贫框架协议内容,对带贫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

(六)网点覆盖情况。包括:是否积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下沉或新设网点、机具,人员和经费等向贫困乡(镇)和社区倾斜;是否深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认真做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等。

(七)金融创新情况。包括:是否积极探索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加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渠道创新等;是否推动设立扶贫小额信贷示范点,持续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

(八)沟通协作情况。包括:是否对接区扶贫部门,及时获取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底数、扶贫专项风险补偿金等基本情况;是否配合区管委会及其他有关单位建立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日常工作;是否与区管委会等签订金融扶贫框架协议等,推动协议落地并取得实质成效;主要责任银行是否发挥牵头行作用,主动加强与其他责任银行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九)信息报送情况。包括:是否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专项统计监测;是否及时总结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推进中的良好做法、创新措施和经验成效;是否准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工作材料、数据报表等。

(十)加分奖励情况。对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做出创新突破或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第六条 考评实行百分制,总得分由各项考评指标评定得分(90%)和结构考评得分(10%)两项组成。结构考评由区扶贫办、区管委会办公室金融办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优化金融服务、支持贫困户脱贫增收等情况,分别提出考评分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此项得分为三个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单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自评价报告及依据材料按照考评小组要求报送。

第八条 每年2月底前,考评小组完成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一年的考评,考评结果报经区政府审定后,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九条 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对应评分分值85分以上(含)、70分(含)—80分、50分(含)—70分、50分以下。

第十条 实行正向激励。根据考评结果评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对考评结果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严肃考评纪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反映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对在年度考评中出现重大问题、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依据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或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表


附  件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表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

被考核单位:

评价类别

序号

评价内容

项目

得分

备注

加权得分

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

(5分)

1

是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是否把扶贫小额信贷作为党(工)委(党组)的重点工作来抓;是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是否贯彻省(市)分行、总行级的扶贫工作会会议精神等。视情况给予0-5分。

2

金融扶贫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是否建立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内部工作流程是否清晰,部门、人员是否到位,工作职责是否明确等。视情况给予0-5分。

二、健全制度

(5分)

3

是否制定本行(社)扶贫工作规划

是否制定专门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意见、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等,内容是否具有可行性,目标、计划、措施等内容要素是否齐全,支持配套政策是否完善。视情况给予0-5分。

4

是否落实“四单”制度

是否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建制乡(镇)的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的金融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等;是否制定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考评制度。视情况给予0-5分。

评价类别

序号

评价内容

项目

得分

备注

加权得分

评分标准

三、评级授信

(5分)

5

是否开展入户调查

是否加强与村“两委”、驻村工作组的沟通协作,共同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逐户走访调查,完成入户调查任务。视情况给予0-6分。

6

是否建立金融服务档案

是否对接已核定贫困户的金融需求,“一户一档”建立贫困户金融服务档案等。视情况给予0-4分

四、信贷投放

(30分)

7

是否向贫困地区倾斜信贷资源

是否响应号召,重点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力度,视其在贫困地区的扶贫信贷规模,给予0-5分。

8

主要包干责任银行在贷款投放中责任落实情况

作为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主要责任银行,扶贫小额贷款投放量在辖区内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总量中的占比。视情况给予0-5分。

9

作为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主要责任银行,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户数占辖区内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发放贫困户数的比例。视情况给予0-5分。

10

扶贫小额贷款帮扶带动贫困人口情况

通过小额贷款直接帮扶、带贫企业间接带动等帮扶的贫困人口数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帮扶数的比例。视情况给予0-10分。

11

是否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是否贯彻落实小额扶贫贷款政策,持续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扶贫小额贷款增速是否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扶贫小额信贷户数是否大于上一年同期户数,扶贫小额信贷申贷获得率是否高于上一年同期水平。视情况给予0-10分。

评价类别

序号

评价内容

项目

得分

备注

加权得分

评分标准

四、信贷投放

(30分)

12

是否将贫困区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扶贫开发信贷支持

贫困区域存贷比是否得到有效改善,是否将在贫困区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扶贫开发、产业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生产发展的信贷支持。视情况给予0-5分。

13

是否配合区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发放贷款

区金融办扶贫服务中心推荐的有贷款意愿贫困户的获贷率情况。视情况给予0-10分。

14

是否有效提高贷款可获得性、覆盖面和满意度

是否通过适当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有效提高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视情况给予0-10分。

五、利率执行(10分)

15

是否有效降低贫困地区信贷融资成本

是否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贷款实行基准利率,对带贫企业实行优惠利率。视情况给予0-10分。

16

贫困区域金融服务收费是否规范

信贷活动中是否附加不合理条件,是否存在变相提高扶贫小额贷款利率、多收费、乱收费等情况。视情况给予0-5分。

17

是否定期开展贫困区域金融服务收费检查

是否每年开展服务收费情况检查,并对变相提高贷款利率、加重企业和贫困户负担的行为及时处理。视情况给予0-5分。

评价类别

序号

评价内容

项目

得分

备注

加权得分

评分标准

六、网点覆盖

(3分)

18

是否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

是否将新设网点、人员、费用匹配等重点向贫困乡(镇)和社区倾斜,是否在贫困地区统筹增设固定网点、定时服务的简易服务网点、助农服务点和多种物理机具,是否认真开展流动服务车和背包银行等金融服务。视情况给予0-10分。

19

是否推动贫困区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

是否深入推进贫困区域普惠金融发展,认真做好贫困区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视情况给予0-5分。

七、金融创新

(15分)

20

是否拓宽贷款抵押担保范围

是否探索创新贷款担保方式。视情况给予0-6分。

21

是否设立扶贫小额信贷示范点

是否推动设立扶贫小额信贷示范点。视情况给予0-10分。

22

是否丰富贫困地区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供给

是否根据贫困地区经济特点和发展方向,依据客户需求“量体裁衣”,通过产品组合、设计研发、整合包装、服务创新等方式,有效提高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多样性。视情况给予0-4分。

八、沟通协作

(10分)

23

是否摸清贫困底数和政府配套政策

是否对接当地扶贫部门对接,及时获取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底数、扶贫专项风险补偿金等基本情况。视情况给予0-2分。

24

是否与政府签订金融扶贫协议

是否与当地政府签订金融扶贫框架协议等,推动协议落地并取得实质成效。视情况给予0-4分。

八、沟通协作

(10分)

25

是否有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扶贫体系设立工作

是否配合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设立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金融扶贫服务站、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日常工作。视有关部门反馈情况给予0-10分。

26

主责任银行是否与其他银行加强协调

主要责任银行是否发挥牵头行作,主动加强与其他责任银行的沟通协作用,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视情况给予0-4分。

九、信息报送

(7分)

27

是否建立专项统计监测制度

是否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开发项目贷款统计监测。视情况给予0-4分。

28

是否加强信息报送

是否认真开展扶贫工作总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扶贫工作总结、进展报告、数据报表、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是否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视情况给予0-10分。

十、其他

(10分)

29

是否做出创新突破或突出贡献

对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做出创新突破或突出贡献的,给予0-10分特殊加分奖励。

30

是否出台尽职免责规定

为提升基层客户经理放贷积极性,是否出台有关尽职免责规定。视情况给予0-10分。

合计

说明:表中其他项加分,必须详细说明加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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