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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强鹏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7-07-17 来源:濮阳经开区 点击量:

濮阳市强鹏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第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濮阳市强鹏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选址位于濮阳市经济开发区皇甫路街道办事处张庄村东南方向900m处,注册资金3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300㎡,总建筑面积为1927m³。本项目仓储危险化学品为甲醛、甲缩醛、甲醇以及非危险化学品乙二醇。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利用强鹏化工原有厂区的储罐进行储存,无施工期。

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员工生活污水;噪声主要有运输车辆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固废罐渣;废气主要有化学品少量无组织排放废气;环境风险主要为原料储存泄漏。

三、主要的环保治理措施

本项目周边无配套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化学品废气经规范厂内罐区清洁生产满足无组织排放要求,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噪声主要为车辆噪声,经规范进厂车辆后,保证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项目危险废物处置率为100%,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经过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濮阳市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本项目生产工艺较先进,各工序自动化程度较高;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项目拟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减少废气和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降低噪声源对声环境的影响,做到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并对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理。经预测,项目投入使用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其选址是合理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公示期限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信函以邮戳为准)。

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濮阳市强鹏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阳市经济开发区皇甫路街道办事处张庄村东南方向900m处

联系人:张进军

联系电话:13721704555

八、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21号楼泰利明苑A座608室    

联系人:卢廷珍

联系电话:13939300527  

邮箱:pyspgyhb@163.com

 

 

濮阳市强鹏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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