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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强鹏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第一次公示

时间:2017-06-26 来源:濮阳经开区 点击量:

濮阳市强鹏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濮阳市强鹏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选址位于濮阳市经济开发区皇甫路街道办事处张庄村东南方向900m处,注册资金3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300 ㎡,总建筑面积为1927 m³。本项目仓储危险化学品为甲醛、甲缩醛、甲醇以及非危险化学品乙二醇。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濮阳市强鹏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阳市经济开发区皇甫路街道办事处张庄村东南方向900m处

联系人:张进军

联系电话:13721704555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21号楼泰利明苑A608                                    

系人:卢廷珍

联系电话:13939300527  

邮箱:pypgyhb@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编制报告书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本次评价将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信息交流等方式,调查、收集项目周围的自然、社会和环境质量现状等资料;确定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进行工程项目与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达标排放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征求公众意见、给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公众参与征询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选址的的看法及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从环保角度出发,对于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3、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4、本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其意见或看法;

5、对本项目的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束。公众可在该时间期限内,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拟建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濮阳市强鹏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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