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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08 来源: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5月 8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33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违章占压等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到综合治理中期,各项重点工作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协调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是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三是实现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制度。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应急联动。

五是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化工过程管理,提升监管部门监察效能。

六是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配合省、市行政审批工作,通过行政审批手段,新建化工装置必须建设安全仪表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三个大系统

七是建立化工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小型化工企业退出机制,对危险程度高、能耗高、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小型化工企业和不在开发区管委会设定的化工园区或因手续问题无法改造提升的企业,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使其有序退出。

三、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19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10日前)

各乡(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各乡(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

各乡(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任务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 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分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2. 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中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业及单位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3.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依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重点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区安监局牵头,区工信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4.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电子分布图。(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 加强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安监局牵头,区经发局、区工信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6. 深入开展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人口密集区企业关停并转、搬迁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区工信局牵头,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搬迁企业数量不低于应搬迁企业总数的40%;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7.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管理。(区交通局牵头,区工信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8.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加强监管,杜绝新增隐患。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配合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区经发局牵头,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710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 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厘清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盲区。(区安监局、区人劳局牵头,区管委会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安监局局长为召集人,区人劳局、区经发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畜牧局、区外联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安监局、区管委会办公室、区食药监分局、区供销社、区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区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管委会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2.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区经发局、区工信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区经发局、区工信局牵头,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出台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方案; 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4.推进新型化工基地建设。坚持安全发展战略,整合化工产业资源,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高标准安全规划,建设我市新型化工基地。(区经发局牵头,区规划建设局、区工信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区经发局、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及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按照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除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区规划建设局、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完善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制度;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认真落实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区工信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外联局、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风险管理、装置运行安全管理、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试生产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区安监局、区经发局、区工信局、区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注重部门联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2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等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依法受到禁止或限制。(区安监局牵头,区经发局、区工信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劳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2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对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要落实无害化处置经费,及时安全处置。(区环保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重点充实区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26.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7.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限制进入我区开展相关业务。(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28.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防范重特大事故。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区人劳局、区工信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29.建立化工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小型化工企业退出机制,对危险程度高、能耗高、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小型化工企业和不在政府设定的化工园区或因手续问题无法改造提升的企业,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使其有序退出,逐步调整化工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区工信局牵头,区经发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0.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配合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建设。(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畜牧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31.推进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管理和共享。配合省、市危险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区工信局牵头,区经发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畜牧局、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2.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区安监局牵头,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3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区财政局牵头,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实现应急联动,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区安监局牵头,区经发局、区财政局,持续推进)

35.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区安监局负责;20166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6.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安监局牵头,区教育局、区经发局、区社会事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加快化工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危险化学品、医药等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区教育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38.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方式加强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依托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强化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区教育局、区人劳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组织领导

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领导。区安委会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各项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负责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办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515日前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电话和电子邮箱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文华;电话:0393—6112350;电子邮箱:pygxqajj@126.com

各乡(镇)办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办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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