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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3-14 来源:濮阳经开区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构建我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部门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落实粮食安全管委会主任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明确粮食安全责任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区农业比重较大,农业人口多,由于自然灾害频发、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等因素制约,当前我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基础依然薄弱。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明确区直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职责。区直有关部门要细化粮食安全管委会主任责任制考核自查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粮食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各乡(镇、办)必须切实承担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能力建设。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维护区域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的主要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粮食扶持政策,协助粮食收购;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工作,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实现稳产增产

   (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全面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和耕地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政策。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快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积极推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五)加快建设高标准粮田。按照《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和我区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加快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确保到2020年建成旱能浇、涝能排、稳产高产的10万亩高标准粮田,粮食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以上。

   (六)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坚持走依靠科技、提升品质、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的粮食发展道路,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大力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的粮油品种。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高产、高效、绿色、可持续的技术和模式。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加强技能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七)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发展与烘干等配套设施相匹配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流转土地要用于农业特别是粮食规模化生产,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

   (八)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加强农业生态建设,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种等先进适用技术和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坚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行为。推广循环农业技术,加快实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补贴项目,大力推进机械化整地、保护性耕作、增加有机肥和秸秆还田。鼓励发展木本油料,拓宽粮油供给来源。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三、抓好粮食收购,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

   (九)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和完善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新增粮食补贴要向乡(镇、办)和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提高乡(镇、办)抓粮食生产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强种粮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保险企业在粮食流通领域创新发展业务。

   (十)认真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管委会主任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在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根据粮食种植布局、交通条件和粮食产量,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拓宽农民售粮渠道;制定实施非正常年景和粮食质量异常情况下粮食收购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出现各种形式的卖粮难。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收购资金,对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要足额发放,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市场化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大对各类收购主体的监管力度,规范粮食收购秩序,严厉打击转圈粮打白条、压级压价等损害国家利益和坑农害农的行为。

   (十一)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市场价格政策措施,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加快选育和推广一批高产、优质、市场竞争力强的适销对路品种,实现优质粮食品种区域化、规模化种植,不断提升开发区粮油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和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互惠双赢。鼓励引导粮食流通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监管,稳定农资价格,保障农资有效供应。

    四、创新粮食储备管理机制,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十二)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各地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和省、市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完成我区960万公斤地方粮食储备。根据中央和省储备粮费用标准,建立地方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地方粮食储备利息、费用补贴等列入区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保证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全面提升地方储备粮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粮食仓储、粮情等信息共享、实时监控能力,区级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要定期报送管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

    五、推进粮安工程建设,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十三)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粮安工程,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根据《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国发改粮食〔2015570号),完善粮安工程规划,落实地方资金配套等政策,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创新投资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尽快建成与本地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快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推进以数字化粮库为基础的智慧粮食工程和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支持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各类收储企业、龙头加工企业购置粮食烘干设备。建立区内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对以政府财政资金投资为主建设的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纳入保护目录的重点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不得随意处置和变更用途。

   (十四)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将粮食收储库点和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区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加快培育辐射全区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体系。

   (十五)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贯彻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粮油储藏技术规范》(LS/T1211-2008),落实安全储粮责任制,促进库存粮食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推广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谷物冷却四合一储粮新技术和绿色环保低碳节能储粮方式,减少熏蒸药物残留和环境污染,提高粮食储藏技术水平,确保粮食储存安全。指导农户开展科学储粮,对新收获粮食及时烘干、晾晒、整理,助农减损增收。

    六、深化改革创新,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十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优化产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妥善处置国有粮食企业划拨土地,土地处置收入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用于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或作为国有资本注入国有粮食企业。区粮食局所属国有粮食企业要承担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备、政府调控任务,开展市场化收购,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

   (十七)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粮油加工业,将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作为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富民强区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延伸粮食产业链,开发绿色、环保、生态、优质健康粮食产品;鼓励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向乡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实施粮食品牌战略,突出生态、品质内涵,着力打造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辐射带动面广的开发区粮油品牌。

   (十八)稳妥推进“粮食银行”发展。按照粮权不变、存取自由、便利农民、保值增值、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稳妥推进粮食银行业务开展。区粮食局要切实加强对粮食银行的监管与指导,会同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健全体制机制,促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开展互联网+营销,培育粮食流通新型业态。

    七、加强和改进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市场稳定

   (十九)完善粮食调控机制。通过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油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建立区级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完善调控机制,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宏观调控主体作用。做好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指导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在粮食供求关系变化时发挥正向调节作用,保障市场有效供给。

   (二十)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各级粮食应急预案,加快推进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2017年年底前,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每个乡(镇、办)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在城区和人口集中的学校、产业集聚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按照企业自愿、政府认定并适当补助的原则,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

   (二十一)加强粮食监测预警。稳定统计队伍,加强统计力量,改进调查统计方法,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和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制度。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强化统计制度执法检查,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区粮食局要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

   (二十二)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核定并落实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和经费,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建立全区统一的包括粮食经纪人在内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粮食经营企业失信名单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粮食、中储粮、农发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和质监、物价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现象。按照在地监管原则,接受上级委托,做好属地内中央、省、市和区级事权粮食的库存检查、出入库监管及涉粮案件查办工作。

   (二十三)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继续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巩固与销区及其他用粮地区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鼓励区内企业在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支持主销区在我区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建立异地储备。积极引导区外粮食企业来我区投资兴业,开展粮食收储、加工转化和建立营销网络。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确保粮油食品安全

   (二十四)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管,控制工业三废和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耕地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

   (二十五)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放心粮油工程,2018年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全面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落实粮油质量监管机构及人员,将粮食质检事业单位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检验检测场地,配置必要的检验检测仪器及设备。加强粮食经营质量管理,实现粮食收购入库、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督导经营者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加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品质测报工作力度,及时发布常规新收获粮食质量监测信息。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建立超标粮食处置工作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二十六)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区、乡(镇)两级监管责任,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粮食质量追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粮食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原因可查明,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九、倡导健康消费,推进节粮减损工作

   (二十七)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积极推进节约一粒粮行动,以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让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走进社区、家庭、学校、军营、机关、企业,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倡导光盘行动,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抵制和反对浪费粮食行为。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

   (二十八)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工作。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新装备,降低粮食损耗。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十、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监督考核

   (二十九)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建立粮食安全管委会主任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协调开展落实粮食安全管委会主任责任制考核的相关工作。加强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指导和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及时足额拨付粮食风险基金和有关费用。对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工业发展所需用地予以支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粮食和粮食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做到应享尽享,及时到位。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履行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重要责任。

   (三十)建立监督自查机制。市政府已经建立粮食安全县(区)长、管委会主任责任制考核体系,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区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粮食安全管委会主任责任制考核分工方案,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重大情况及时向管委会报告。

  

 

                                                               

                                2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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