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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粮食安全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粮食安全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部门: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7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濮政〔2016〕1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委会对各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区经济发展局、农业科技局、粮食局会同区编办、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局、水利局、质监分局、统计局、市农发行营业部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管委会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六方面。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 重点考核事项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化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印发。
第八条 考核步骤:
(一)自查评分。乡(镇、办)及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责任部门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区经济发展局、农业科技局、粮食局,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部门评审。重点考核事项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乡(镇、办)、有关责任部门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三)组织抽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部门评审的书面意见,确定抽查的单位,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被抽查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每年3月15日前报区管委会审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区管委会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部门通报,并交由区管委会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约谈乡(镇、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办)、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区经济发展局、农业科技局、粮食局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发展局、农业科技局、粮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表
附 件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表
考核内容 |
重点考核事项 |
考核指标 |
考核部门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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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40分) |
保护耕地(15分) |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7分) |
区国土局 |
区农业科技局 |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网络(5分) |
区农业科技局 |
区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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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等级情况(3分) |
区农业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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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5分) |
粮食生产科技水平(5分) |
区农业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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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5分) |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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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核心产区建设(5分) |
区农业科技局 |
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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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粮田建设(5分) |
区农业科技局 |
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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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5分) |
区水利局 |
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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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15分) |
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7分) |
落实粮食补贴政策(4分) |
区财政局 |
区农业科技局 |
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3分) |
区农业科技局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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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粮食收购(8分) |
执行收购政策;落实收购网点(5分) |
区粮食局 |
区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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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落实收购资金(3分) |
区粮食局 |
市农发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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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13分) |
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7分) |
仓储物流设施建设(3分) |
区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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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升级及配套资金(3分) |
区财政局、 区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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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1分) |
区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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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地方粮食储备(6分) |
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4分) |
区粮食局 |
区经济发展局、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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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2分) |
区财政局 |
区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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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14分) |
保障粮食市场供应(5分) |
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落实成品粮油储备(5分) |
区粮食局 |
区经济发展局、 区财政局 |
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4分) |
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4分) |
区粮食局 |
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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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粮情监测预警(2分) |
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2分) |
区粮食局 |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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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3分) |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3分) |
区粮食局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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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10分) |
加强源头治理(4分) |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2分) |
区环保局 |
区国土局、农业科技局、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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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2分) |
农业科技局 |
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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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6分) |
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3分) |
区粮食局 |
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农业科技局、工商分局、质检局、食药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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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油质量监管(3分) |
区粮食局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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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厅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8分) |
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2分) |
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2分) |
区财政局 |
区粮食局 |
落实工作责任(6分) |
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细化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6分) |
区粮食局、 区农业科技局 |
区编办、 区财政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