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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3-14 来源:濮阳经开区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38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大力优化依法治税环境,促进全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夯实税源管理基础,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建立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为主要特征和基本内涵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职责分工

(一)宣统办职责

    做好对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

(二)检察室职责

提供涉税案件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偷逃税信息。

(三)综合审判庭职责

提供区内企业经济纠纷判决信息、企业依法破产信息、企业强制执行资产数据信息。

(四)财政局职责

    1. 提供与税收有关的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和涉税信息;

2. 在财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责成被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缴税款、滞纳金,并将信息告知税务机关;

3. 安排拨付税收代征手续费和社会综合治税专项经费;

4. 提供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信息。

5. 提供国有企业兼并、划转、改组改制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企业破产等信息;

6. 提供国有资产转让、租赁、处置等信息;

7. 提供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贷款融资信息。

(五)国税分局职责

1. 严格依法治税,做好全区税收工作;

2. 向社会综合治税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3. 落实并反馈社会综合治税单位、部门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涉税信息、意见或建议;

4. 受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委托,制定社会综合治税的相关工作制度,设计、制作有关表证单书;

5. 督导本系统下属单位及时落实社会综合治税单位、部门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涉税信息或意见,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提供涉税信息或意见的单位;

6. 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犯罪案件;

    7. 提供所有纳税人登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定税等信息。

(六)地税局职责

1. 严格依法治税,做好全区税收工作;

2. 向社会综合治税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3. 落实并反馈社会综合治税单位、部门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涉税信息、意见或建议;

4. 受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委托,制定社会综合治税的相关工作制度,设计、制作有关表证单书;

5. 督导本系统下属单位及时落实社会综合治税单位、部门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涉税信息或意见,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提供涉税信息或意见的单位;

6. 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犯罪案件;

7. 提供所有纳税人登记、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信息。

(七)经济发展局职责

1. 提供宏观经济监测月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 提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及重大产业储备情况;

3.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及省级科技部门颁发的技术认定证书信息;

4.提供企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信息、专利授权信息。

(八)国土分局职责

1. 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对不能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权属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款;

    2. 提供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租赁等有关信息和其它涉税信息;

    3. 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建设用地审批、最新土地基准地价等信息。

(九)规划建设局职责

1. 提供全区城市规划、各类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审批信息;

2. 提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招投标、发包、分包、转包等信息和其它涉税信息;

3. 提供建筑工程中标、建设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

4. 提供其他临时建设项目信息。

(十)房产局职责

    1. 提供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涉税信息;

    2. 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等信息和其它涉税信息;

    3. 提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有关信息;

    4. 提供房屋出租的市场参考价格的调整变化情况;

    5. 提供房屋预售许可信息、房屋销售合同备案等信息。

(十一)各公安分局职责

    1. 依法受理并侦查税务机关移送的涉税犯罪案件;及时反馈税务机关提请公安机关查处的涉税案件情况;

    2. 提供全区所有机动车辆落户信息、年检信息及其他涉税信息;

    3. 提供驾驶证核发信息;

    4. 提供外籍人员出入境信息和在我区工作就业信息;

    5. 提供住宿业相关信息。

(十二)区审计局职责

在审计中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责成被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将信息告知相关税务机关。

(十三)区民政局职责

1.提供民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及变更登记等信息;

2.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情况;

3.提供全区最新城区规划道路名称、街道名称变更等信息。

(十四)区组织人劳局职责

1.提供在本部门备案的技能培训单位的有关信息;

2.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信息;

3.提供经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等信息;

4.提供外籍人员劳动就业证发放信息;

5.提供医保刷卡信息;

6.提供企业年金备案信息;

7.提供企业用工信息;

8.提供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备案信息。

(十五)区交通局职责

    1. 提供全区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信息;

    2. 提供全区道路建设、路网改造投资计划等信息;

    3. 提供全区道路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的审批、中标等信息。

(十六)区运管局职责

    1. 提供客、货运车辆信息;

    2. 提供驾驶培训学校信息。

(十七)区社会事业局职责

    1. 提供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办理公证合同等信息;

    2. 提供实时报送商业性演出活动的规模、收入及演员收入等信息;

    3. 提供本部门主办的竞赛(表演)信息、体育比赛信息;  

    4. 提供残疾人证的核发、缴销或注销情况,报送(企业、就业残疾人认定信息)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认定信息。  

(十八)区对外联络局职责

    1. 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2. 提供全区进出口运行情况; 

3. 提供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来我区承包工程及提供劳务信息。

(十九)区统计局职责

提供地区生产总值及构成,工业生产、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批发零售业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存贷款情况,物价情况,全区工资统计情况与相关地区比较情况等涉税信息。 

(二十)区环保局职责

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二十一)区城改办职责

    1. 提供全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进展及施工进度信息;

    2. 提供城中村改造项目群众入住情况等信息。

(二十二)区卫生局职责

1提供全区营利及非营利医疗机构登记信息;

2.提供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登记、注销信息;

3.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信息;

4.提供全区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供货招标审批信息。

(二十三)区教育局职责

提供全区学校招生计划和择校生数量信息;提供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登记情况。

(二十四)工商分局职责

1.提供企业(纳税户)注册、变更、注销、吊销登记等增(变)量数据库;

2.提供企业股权变更(转让)信息;报送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注册信息;

3.提供企业增资信息。 

(二十五)质监分局职责

提供发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发放、变更、注销信息。

(二十六)区工信局职责

1.提供年度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信息;

2.提供全区工业运行态势。

(二十七)区畜牧局职责

提供农业和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信息、农业和畜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二十八)区粮食局职责

1.提供具有粮食收购许可的粮食购销企业信息;

2.提供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储与销售信息。

(二十九)区水利局职责

1.提供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2.每年年初提供年度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三十)区安监局职责

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网点及业主信息。

(三十一)区市政环卫局职责

提供市政、环卫设施、城市防洪等工程的规划、审批信息。

(三十二)区园林局职责 

提供园林绿化、道路绿化等工程的规划、审批信息。  

三、组织领导

为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更加有序、高效,管委会决定成立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陈晓华任组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高世再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张传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组、治税组、督查组、宣传组,各组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由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分析全区税收收入形势,通报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涉税信息和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与全局意识,增强综合治税的责任感,主动参与综合治税工作,把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各单位特别是成员单位对综合治税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

负有税收审验前置职责的单位或部门在事务审批、证件办理或审验中应前置税收审验。各综合治税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即时协作制度,一经税务部门提请应当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变相拒绝,及时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准确、真实的涉税信息。各单位提供涉税资料及信息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使用涉税信息单位对各单位提供的有关涉税资料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用于损害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利益的活动。 

(三)建立涉税信息共享交流机制

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开发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做好综合治税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或部门要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指定主管领导抓好本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明确牵头科室负责日常工作,确定一名精通业务的信息员,做好涉税信息采集及上报。

(四)严格奖惩 

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工作考评机制,制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各单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拟定奖惩计划。对高度重视综合治税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或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进行奖励。对综合治税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信息的,或提供信息不全或质量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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