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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17-02-06 来源:办公室 点击量:

濮经开文〔2017〕2号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单位: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濮阳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区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部分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差、河道环境流量不足、水生态受损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水质改善目标,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现就打赢我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2016〕11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确保水质达标、治理黑臭水体、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一河一策、精准治污、水陆统筹、系统治理,协调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促进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

各级要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水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完善考评机制;要依法对本地水环境质量负责,统筹实施攻坚战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二)坚持目标导向,实施标本兼治

以提前1年完成我区“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着力点,重点保护“好水”,改善“差水”;坚持“山水林田湖”共治,围绕目标,完善治理规划,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领导小组,建立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权责明晰、奖优罚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合力。

(四)坚持依法治污,实施严格监管

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保、公安、监察、司法等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五)坚持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宣传解读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前1年实现国家、省、市确定的我区“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2017 年,力争第三濮清南、濮水河、濮上河、顺河沟水质稳定达到Ⅴ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乡镇办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建立出境河流联防联控机制。

2018 年,第三濮清南、濮水河、濮上河、顺河沟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Ⅴ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列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总体进度完成80%以上;保障跨界水环境安全。

2019年,第三濮清南、濮水河、濮上河、顺河沟水质进一步提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6%;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列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工程项目基本建成;保障跨界水环境安全。

四、攻坚重点

(一)实施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

1. 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等所有污染因子(全因子)稳定达标排放;新建设污水处理规模5万吨/日,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1座;2019年,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第二污水处理厂实施“加严提升”改造工程,2018年底前,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

2.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整治化工、造纸、农副产品加工、羽绒制品、医药制造、油田钻采等6大重点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要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污规范化整治,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厂区内雨、污管道分设并明标;实施总磷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

3.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拆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其他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储存处理设施建设。

4. 优化生态水量调配。建立环境流量调度机制,建设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优化主要闸坝联合调度机制,改善第三濮清南、濮水河、濮上河、顺河沟环境流量。

5. 防控环境风险。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建设河流出境控制闸,防范跨境环境风险。

6. 加强用水管理。控制用水总量,2019年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

(二)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结合海绵城市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以及城市排水防涝等工作,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全面消除城市。

(三)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分级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建立健全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四)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整治农村河道垃圾,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开展农作物化肥农药作用零增长行动。

(五)预防水污染事件

防控重点风险源,加强水污染事件的预防。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和监控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相应措施。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及时研判水环境风险水平,化解水环境隐患。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

管委会成立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强化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各乡(镇)办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实施。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辖区内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河长制”,统一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管委会报告。

(二)部门联动,确保实效

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牵头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区工信局负责推动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改造退出工作和淘汰落后产能;区规划建设局负责配合市住建部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农村垃圾收集处置项目建设的监管,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区市政环卫局负责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农业园区办公室、区畜牧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开展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各县(区)加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与调整;区水利局负责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配合市水利局开展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完善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组织实施重大生态调水工程,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区对外联络局组织开展加油站和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工作。

(三)严格奖惩,严肃追责

管委会对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区干部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管委会将约谈各乡(镇)办或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筹措资金,推动治理

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等有关区直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管委会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五)宣传发动,形成氛围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区宣统办负责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协调市级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宣扬先进、曝光落后。区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乡(镇)办把宣传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总结和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本意见实施。各乡(镇)办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考核评估,确保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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