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燃煤锅炉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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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管办〔2016〕28号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燃煤锅炉拆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0-24 来源: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部门: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1024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燃煤锅炉

拆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有效遏制雾霾天气,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56号)及《濮阳市市禁燃区及县建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97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提升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按照属地负责、集中整治、有序推进的原则,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减少煤炭消费量,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美丽经开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拆改范围

(一)对《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濮政〔201665号)确定的禁燃区域内10 蒸吨/时以下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承压燃煤锅炉和宾馆、酒店、浴池、食品作坊、生活热水用的常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改造,更换为清洁能源型锅炉。

(二)对市城区禁燃区及产业集聚区内10 蒸吨/时以下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承压燃煤锅炉和宾馆、酒店、浴池、食品作坊、生活热水用的常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改造,更换为清洁能源型锅炉。未纳入集中供热供气范围的冬季采暖用燃煤锅炉暂不进行拆改。

三、拆改要求

(一)对市城区禁燃区内10 蒸吨/时以下承压燃煤锅炉可以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鼓励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承压类燃煤锅炉改造,要按规定向所在地质监部门申请,经批准后选定有锅炉修理改造资质的单位实施改造,并由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机构对改造过程实施监督检验,改造完毕经检验合格、监测符合排放标准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对无法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锅炉要彻底拆除,更换为清洁能源型锅炉。

(二)对市城区禁燃外及产业集聚区内10 蒸吨/时以下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承压类燃煤锅炉通过安装除尘除硫装置能达到排放标准的,鼓励安装除尘除硫装置,安装除尘除硫装置的需经环保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无法安装除尘除硫装置的燃煤锅炉,鼓励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承压类燃煤锅炉改造要按规定向所在地质监部门申请,经批准后选定有锅炉修理改造资质的单位实施改造,并由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机构对改造过程实施监督检验,改造完毕经检验合格、监测符合排放标准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对不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锅炉要彻底拆除,更换为清洁能源型锅炉。

(三)对市城区禁燃区及产业集聚区内宾馆、酒店、浴池、食品作坊、生活热水用的常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更换为清洁能源型锅炉。未纳入集中供热供气范围的冬季采暖用燃煤锅炉除外,要严格界定,登记上报确定,经确定后方可决定是否拆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原则上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五)锅炉拆除要做到主体移位,烟囱、鼓风机等主要配套设备全部拆除,所有供水管道和供电线路全部切断,不能恢复使用,属于承压类锅炉要及时注销锅炉使用登记手续。

四、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1021—103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部门,召开燃煤锅炉拆改动员会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深入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和个人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下达责令限期拆改通知书,形成燃煤锅炉拆改的舆论氛围。

(二)自行拆改阶段。(2016111—1115日)。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对燃煤锅炉拆改。

(三)强制拆除阶段。(20161116—1130)。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到期未拆改的燃煤锅炉实行强制拆除,对阻止拆除、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121—1210)。对列入拆改范围的燃煤锅炉逐一现场检查验收,确保全部拆改到位。

五、责任分解

(一)区质监局

1. 负责各单位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协调联系。组织各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督导小组对燃煤锅炉拆改情况现场督导,统计汇总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信息,编发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情况通报。

2.督导各部门及时注销已拆除承压类燃煤锅炉使用登记。

3.督导各部门对承压类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及时办理告知、监检、使用注册登记等业务,确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区经济发展局

做好锅炉能源政策宣传和燃煤锅炉拆改奖补政策的落实。

(三)区环保局

1.对燃煤锅炉污染排放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进行监测,确定不符合排放标准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个人)名单。

2.依法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责令限期拆除,对拒不拆除的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处罚。

3.做好清洁能源改造锅炉的验收工作,确保符合标准排放的锅炉尽快投入使用。

(四)各乡镇办

按照辖区管理,做好非承压燃煤锅炉拆改与锅炉能源政策宣传工作的落实。

(五)区督查局

建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督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懒政惰政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工作,坚决打赢燃煤锅炉拆改这项攻坚战。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合作,通力配合,形成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对拆改工作不认真履责,敷衍塞责,不能按时完成拆改工作的要严肃问责,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部门在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讲究工作策略,对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把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位,取得谅解和支持,对拒不拆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影响拆改工作进度,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

(三)加大宣传,形成氛围。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宣传拆除工作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拆改,人人支持拆改的浓厚氛围,将不符合标准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及时向社会通报拆改工作进度,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督促按时拆改,全面完成拆改任务。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把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目标,责任到具体领导、具体单位和个人,定期组织现场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及时解决拆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力推动,确保顺利完成拆改任务。并请乡(镇)办、各有关部门于每周一上报上一周的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于1025日前报区质监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人:苑建军,电话:6110878,邮箱:zj611087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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