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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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管办〔2016〕32号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私搭乱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1-01 来源: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单位: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私搭乱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111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建筑和城中村

私搭乱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我区部分道路两侧违法建筑、城中村私搭乱建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影响我区城市形象、经济发展、棚户区改造和群众利益。为遏制私搭乱建现象蔓延,巩固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果,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全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城中村私搭乱建现象进行集中整治。为确保整治效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保持露头就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全区城中村居民违法建房、主次干道占压道路红线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彩钢房、活动板房、商亭、楼顶搭建物、遮阳棚、洗车台等私搭乱建进行集中整治行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管委会决定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陈晓华任组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怀庆任副组长的区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私搭乱建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督查指导整治行动工作,检查落实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经济发展局、工商分局、宣统办、政法办、群工部、卫生局、督查局、纪工委、濮上办、昆吾办、皇甫办、濮水办筹备组、王助镇、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21个有关单位。

三、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各乡(镇、办)属地管理职责,细化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职责。

·  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负责对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私搭乱建的依法认定工作;

·  濮上办、昆吾办、皇甫办、濮水办筹备组、王助镇:负责对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私搭乱建集中整治中的群众思想工作、牵头组织拆除和协调拆除机械设备。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私搭乱建的依法整治工作;会同区督查局做好各项整治任务的督导工作。

·  区宣统办:负责搜集素材、撰写稿件并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做好与社会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政策解释工作。

区政法办、各公安分局:负责对现场周围进行管制,除参与拆除的人员及车辆外,其他人员和车辆一律严禁通行,保证集中整治行动顺利进行;负责清理干扰、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对象,并立即带离现场妥善处理。

·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供电局停电工作。

·  区工商分局:负责清理整顿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私搭乱建经营户的营业执照的注销工作;

·  区群工部:负责拆除现场群众工作的秩序稳定和后续信访工作。

·  区卫生局:负责拆除现场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存在消防安全违建的查处工作,以及拆迁现场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  区督查局:负责对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私搭乱建集中整治情况,按时间节点进行督导,对查处不力、走过场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  区纪工委监察局:负责对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进行问责,对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从111日至1130日,为期一个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11—112日)

各相关乡(镇、办)、区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动员组织各村、街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立即开展摸底排查,建立详细的整治工作台帐,确保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私搭乱建集中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乡(镇、办)联合工作站对主次干道、城中村私搭乱建进行彻底排查,查清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搭建时间、土地权属、户主姓名、联系方式等情况梳理后,按土地权属分类建立台账,于2016112日前报送区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私搭乱建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台帐要求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gxqcjb123@126.com

(二)自行拆除阶段(113—119日)

由区综合执法局配合乡(镇、办)向业主下达整治领导小组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限期业主自行拆除。 

(三)集中整治阶段(1110—1120日)

各相关乡(镇、办)、区直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对照台账,联合执法,克难攻坚,合力拆除一批当前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私搭乱建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发现一个、制止一个、拆除一个,实现全区私搭乱建零增长的目标。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各相关乡(镇、办)、区直单位要立足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私搭乱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避免走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老路。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后,区督查局将组织全面督查验收,并全区通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格督导。各相关乡(镇、办)要成立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私搭乱建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私搭乱建整治工作,深入一线开展现场督导,及时掌握整治行动进度,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督导作用,把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结合好。管委会每周对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私搭乱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限时整改并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到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实施严格问责。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各行业志愿积极参与到集中整治活动中来,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纸、广播、微信、横幅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作用,扩大舆论影响,引导教育群众清除陋习,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制止到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整治工作中,合力打一场清除各类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的攻坚战。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各相关乡(镇、办)、区直单位要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先易后难,层层推进,首先抓住城中村、主次干道沿线、进出市口等视野范围内的重点区域,特别要盯紧工作台帐所列出的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等突出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对典型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进行依法拆除。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经济发展局、工商分局、宣统办、政法办、群工部、卫生局、督查局、纪工委、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关系,既要积极配合乡(镇、办)解决好难点、热点问题,又要履行好行业督导职责,主动服务、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集中整治扎实开展。区纪工委监察局要对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进行问责,对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集中整治后,相关乡(镇、办)、区直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拆除、确保稳定、分级督查、责任追究的原则,将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私搭乱建集中整治与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建立的区、乡(镇、办)、村委会(社区)联合工作站、领导责任机制、动态巡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等工作机制,有效制止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私搭乱建等现象的新发生。严格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使城中村与中心城区环境融为一体,切实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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