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 js66883金沙【重庆】有限公司

js66883金沙【重庆】有限公司

js66883金沙 / 部门规章

濮经开文〔2016〕45号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6-05-26 来源: 点击量:

濮经开文〔201645号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2015〕81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濮政〔2016〕21号)精神,现就我区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区部分乡(镇)办、区直执法部门陆续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广大法律工作者在促进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参与政府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作保障不足,服务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等问题。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当前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需要逐一落实,这都要求我们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努力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二、 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一)目标任务

2016年8月底前,管委会完成政府法律顾问相关聘任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各乡(镇)办、涉法事务较多的区直部门基本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二)基本条件

政府法律顾问可以从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执业律师、专家中选聘。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具备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和经验,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专业能力较强等条件。

(三)主要职责 

法律顾问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和委托,履行下列职责: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涉法事务;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等。

区法制办承担我区政府法律顾问机构的职能,具体负责下列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法律顾问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各乡(镇)办、区直执法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办、区直执法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联络、协调、考核和管理;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处理政府法律事务并提供法律服务;完成管委会安排的其他涉法性工作。

各乡(镇、办)法制机构、区直执法单位各自承担本部门法律顾问机构的职能,具体负责下列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本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本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本部门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联络、协调、考核和管理;组织本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处理本部门法律事务并提供法律服务;完成本部门安排的其他涉法性工作。

(四)聘任方式和程序

管委会、各乡(镇)办应当建立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具体由区法制办和各乡(镇)办办公室组织实施。聘任法律顾问名单报本级政府审定后,以管委会(乡镇政府、办事处)的名义印发聘任通知、颁布聘书,向社会公开。

各乡(镇)办、涉法事务较多的区直部门采取自主选聘的方式聘任法律顾问,由聘任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印发聘书,向社会公开,并向区法制办备案。

法制机构人员只能担任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每人不得超过5个单位的聘请。聘用单位与聘请的专家、律师(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当包括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权力义务、工作方式、聘用期限、费用支付、违约责任、解聘情形、争议解决等内容。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办、区直执法部门要在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办公室设立专门机构承担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和管理工作;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

(二)规范管理,加强引导

各乡(镇)办、区直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根据聘用合同约定,加强对本部门法律顾问履约情况的监督和考评。要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优化队伍结构,形成合理更新交替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三)落实保障,强化考核

各乡(镇)办要切实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和物质装备等硬件保障建设,将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以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管委会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确保该项目有效落实。

 

 

 

 

                            2016年5月25日

分享到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