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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6-12-01 来源: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现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1116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豫环函〔2016〕308号)、《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濮阳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

1.3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原则。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包含管委会本级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

2  组织指挥机构

区管委会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建区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各乡(镇、办)、区直各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应急工作副主任、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区环保局应当配合市环保局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每日与市环保局进行沟通,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分析、研判的结果及时掌握,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3.2.2  预警条件。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上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区管委会要启动本级相应级别预警程序。

3.2.3  预警发布。当市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众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经区指挥部批准后,应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执行预案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原则上,红色预警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3.2.4  预警的调整与解除。当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预警级别进行相应调整或解除预警。

预警的调整、解除和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及程序相同。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4  应急响应

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1.2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1.3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1.4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市级发布预警时,区管委会应启动不低于市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管委会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4.2.1  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区宣统办、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区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区卫生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区宣统办、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散烧煤使用量。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2.2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区宣统办、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区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区卫生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区宣统办、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散烧煤使用量。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管委会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区管委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名单附后),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削减20%以上,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区环保局应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100%,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区市政环卫局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和城市道路施工的扬尘治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道路施工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其他措施。农业园区办公室负责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严禁在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露天烧烤等;区环保局会同区食安办严格落实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负责严禁在规定的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2.3  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区宣统办、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协调各级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区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区卫生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区宣统办、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协调各级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减少用电量,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区管委会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区管委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名单附后),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削减30%以上;督导企业20蒸吨以上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区经济发展局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区环保局应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100%,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区市政环卫局要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道路施工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的监督检查。

其他措施。农业园区办公室负责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严禁在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露天烧烤等;环保局会同区食安办严格落实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负责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监察、督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4.2.4  I级响应措施

区管委会应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公众健康防护,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区教育局负责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好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区管委会可在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实行弹性工作制。

(4)区管委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负责、督导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停产停业。

4.3 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区管委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4.4 信息报告

区环保局应及时将本辖区内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和解除情况报告市环保局。

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应在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上报,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等内容;续报应按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每天定时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及时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

重污染天气信息应当采取网络、传真形式书面报告,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5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待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市级响应终止指令后,区管委会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指令,结合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下达本级响应终止指令。

5  总结评估

区管委会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区管委会应当对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其中,Ⅰ级应急响应评估报告于响应终止后5天内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区管委会应当于每年4月15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评估结果应当于5月15日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于8月15日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6  应急保障

区管委会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测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能力。

区管委会应当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7  附则

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企业修订、完善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清单)、重点企业操作方案,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区管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对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更新,分别于每年315日、1015日前,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报送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濮经开文〔2015〕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

单位及职责

2.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减排

企业名单






附件1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指挥部由管委会办公室、各乡(镇、办)、区宣统办、区环保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区督查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园区办公室、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区社会事业局、区质监分局、区对外联络局、区食安办等部门、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1.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有关情况。

2.各乡(镇、办)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区宣统办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指挥部及办公室发布的权威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区环保局负责根据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开展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向指挥部报告预警建议,并根据指挥部指令发布预警信息;制定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工业堆场覆盖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企业落实。

5.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督促全区燃煤发电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区教育局负责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方案的实施,并督导区直学校和幼儿园落实。

7.区工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应急减排方案的实施,并督导企业落实。

8.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散煤销售点的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督导企业落实。

9.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负责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非法加油站查处等方案的实施。

10.区监察局、区督查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机关单位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督促各项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1.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2.区规划建设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搅拌站、拆迁、拆除等工程扬尘控制方案的实施,并督导各建筑工地落实。

13.区市政环卫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并抓好落实。

14.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禁止露天焚烧树叶、垃圾、违规露天焚烧、违章占道经营、烧烤方案的实施;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渣土车等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

1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汽修厂和汽车喷涂厂及汽车4s店的监管、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等方案的实施,并督导相关单位落实。

16.区水利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方案的实施,并督导各施工场地落实。

17.农业园区办公室负责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方案的实施,并督导各乡(镇、办)落实。

18.区卫生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督导直属医院、乡(镇、办)落实;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19.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广播电视类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方案的实施,并抓好落实。

20.区质监分局会同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负责煤质监测、使用不达标煤质方案的实施,并抓好落实。

21.区对外联络局负责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废品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方案的实施,并抓好落实。

22.区食安办负责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督导相关单位落实。




附件2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减排企业名单


序号

县 区

单位名称

污染因子

具  体  要  求

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

Ⅰ应急响应

1

开发区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SO2、NOX、烟尘、粉尘

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污染物排放量削减20%(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

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污染物排放量削减30%(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

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50%以上,直至停产(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

2

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NOX、VOC

3

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

SO2、NOX、烟尘、粉尘

4

濮阳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粉尘

5

濮阳市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SO2、NOX、烟尘、粉尘

6

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SO2、NOX、烟尘、粉尘

7

濮阳市新豫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NOXVOC

8

中农发河南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NOXVOC

9

濮阳市瑞森石油树脂有限公司

NOXVOC

10

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NOXVOC

11

濮阳班德路化学有限公司

NOX、VOC

12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NOX、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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