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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管办〔2016〕18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国办函〔2016〕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

时间:2016-07-01 来源:puyang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多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和出台了相关政策,为实现保持态势、创新优势、转型升级、赶超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部门印发文件或将文件代拟稿报请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时,存在文件数量多、质量不高、实质性新内容少、把关不严、听取意见不充分、回应群众关切不到位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国办函201644)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管委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于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发文。分工方案原则上应合并到文件中或作为附件一并印发,不得单独行文。

二、切实提高文件质量

各部门起草或代拟文件应稳妥慎重,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论证,提出既符合实际又能解决问题的实招、硬招、新招,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发管用的文。要切实改进文风,减少一般性论述,严格控制文字篇幅,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宜短则短,意尽文止。

三、强化合法性审查

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须由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把关审核,报批前,由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作为发文依据,附正文之后,按程序呈签。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四、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文件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各部门须在报批前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通过听民意、汇民智,认真修改完成政策,对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应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五、加强文件出台前的政策评估和文字把关

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备受舆论关注,涉及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稳定以及重要行业领域重大政策调整的文件,各部门要对政策内容和出台时机,特别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进行部门评估或开展第三方评估,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在提请管委会班子会议审议或报批时,须对评估情况予以说明。经评估论证,确有必要发文的,要严格文字把关,做到政策措施表述严谨,准确无误,对时机、条件不成熟或易造成负面影响的,应该暂缓或停止出台。

六、提高文件协商会签效率

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相关部门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主办建议,会签后报区管委会决定。

七、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文件印发时,要同步做好政策解读,提高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针对性、通俗性。文件印发后,要做好相关舆情搜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跟踪政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政策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八、严格发文请示件的报送要求

各部门提请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要一并报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依法应当保密、未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情况说明)、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意见、政策出台评估情况、政策解读及舆情应对方案等。上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规定予以退文。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件的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策关、法制关、文字关、舆情关。管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督促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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