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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文〔2016〕73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组建乡(镇)办控制和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联合工作站的通知

时间:2016-06-23 来源:puyang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单位:

按照《濮阳市控制和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暂行办法》(濮政〔2015〕9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城中村私搭乱建防控工作,确保城市规划建设规范有序。区管委会决定组建乡(镇)办控制和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联合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工作机构

(一)各乡(镇)办组建控制和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联合工作站

各乡(镇)办要建控制和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联合工作站。联合工作站设站长1名,由乡(镇)办科级干部兼任;副站长若干名,由乡(镇)办各管区书记兼任;成员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执法人员3名,乡(镇)办工作人员2名,乡(镇)办各村包村干部组成。

各控制和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联合工作站由所在乡(镇)办负责至少提供1间办公用房,并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确保通讯和信息互通。各控制和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联合工作站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确保巡查控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各村(居)委会组建控管和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巡查组。

每个巡查组设组长1名,组长由包村干部担任;副组长1名,由村(居)委会主任担;巡查员1—2名,可专职,也可由现有人员兼职(比如巡防队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乡(镇)办控制和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联合工作站工作职责。

1. 负责制定本辖区城中村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

2. 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居民进行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3. 负责对各城中村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拍照,建立村(民)民住户管理档案。

4. 负责对各巡查组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进行查处。

5. 负责对有违法建设苗头的区域采取必要措施提前预防,阻止建设材料运输车辆进入;对堆放建筑材料的当事人责令其限期清理。

6. 负责完成区管委会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各村(居)委会管控和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巡查组工作职责。

1. 负责辖区内的巡查工作,建立巡查台账,做好记录。

2. 负责对辖区内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3. 负责对本村(居)村民进行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4. 负责完成乡(镇)办控制和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联合工作站安排其他工作。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办控制和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联合工作站要建立城中村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举报记录,及时核实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二)各乡(镇)办控制和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联合工作站要建立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信息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

各乡(镇)办控制和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联合工作站每天将所辖城中村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情况上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每月10日前将上月城中村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区管委会。

(三)对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对发现的违法建设未及时进行有效处置,或存在漏报、瞒报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监察局启动问责机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严格考核奖惩

区管委会将各乡(镇)办、区直相关单位控制和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利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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