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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发〔2016〕27号中共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关于调整区纪工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的通知

时间:2016-05-30 来源:puyang 点击量: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濮水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共濮阳市纪委关于县(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指导原则》要求,本着不增设机构的原则,经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对区纪工委监察局原有的10个科室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后的科室

区纪工委监察局调整后的10个科室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党风政风监督室为正科级规格,其余9个为副科级规格。

二、调整后的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含调研法规、信息网络管理)

1.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纪工委书记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2. 负责汇总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区纪工委、监察局及区纪工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 督促检查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工委书记办公会工作部署和会议决定事项及区纪工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 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工委、监察局及纪工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派驻(出)机构印章,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 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 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 协调机关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8.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机关财务进行审计;

9. 负责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0.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1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文稿;

12.汇总、整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13.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咨询答复、解释、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14.负责机关内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为网络舆情收集、网络举报、案件管理、电化教育等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构建工作平台;

15.负责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和科技手段加强对行政行为、干部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6.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含干部监督)

1.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 负责机关各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人员工资信息管理等工作;

3.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4.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办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建设,承办乡(镇)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5.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国、全省、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6. 归口管理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7.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8. 负责受理对机关干部(不含委局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9. 负责受理对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0.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1.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2. 负责纪工委监察局机关党支部各项工作;

13. 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全区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全市廉政文化建设;

3. 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 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6. 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 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 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 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 综合协调应由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 履行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 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 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等工作;

2. 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区纪工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 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 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 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 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 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2. 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工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 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乡(镇)办、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外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区内协调机制;

4. 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关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 督促查办上级纪委、党工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联系公检法司相关业务。

6. 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 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纪检监察室(含一室、二室)

1. 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办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 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办和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 督促联系乡(镇)办和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和党工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 承办联系乡(镇)办和单位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应由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乡(镇)办和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 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乡(镇)办和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参加联系乡(镇)办和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区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 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办和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乡(镇)办和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 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

1. 审理区纪工委监察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办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 制定案件审理的规范性文件;

3. 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复议业务工作;

4. 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区纪工委监察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工委监察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承办涉法人员党政纪处分;

5. 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6. 制定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7. 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开发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1. 承担办案管理;陪护人员管理;协助机关室加强办案安全;

2. 承担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 负责起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文稿,筹备有关会议;

4. 承担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综合调研、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5. 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

6. 组织协调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

7. 承担上级纪委交办的国际合作事务等工作。

 

 

 

 

                     中共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

                          201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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